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共5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共5篇)
第一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为加强危货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路运输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公司部门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3、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公司及所属各部门负责人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6、公司全体管理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公司、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
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公司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安全科长(分管)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2、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措施、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3、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负责执行办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整改。
5、负责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配合上级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
(一)安全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局、执行办、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3、对公司各事故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中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培训
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督促各施工中队对所有运行及停放设备的年检、年审和日常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无证及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办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层分解细化安全生产工作。
9、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演练,建立演练档案。
第三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景县乙炔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本厂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厂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部门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本厂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3、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部门、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
4、厂部及所属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厂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本厂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6、本厂全体管理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厂部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合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长是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水利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及时对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及督促检查。
5、落实全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四、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等各项活动。
2、定期深入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4、督促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相关工作应急预案。
五、局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2、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督促检查。
3、督促分管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六、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及县水利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负责落实县水利局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实施,同时检查。
4、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5、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启动相关工作应急预案。
第五篇: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双责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单县凯旋道路运输联合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
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各科室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六项原则
1.公司一把手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副经理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5.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一、公司总经理的岗位安全职责
1.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齐管理人员。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检查并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
5.负责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
6.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
7.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的制度。
二、副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具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公司经理委托主持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室进行专项“治理整核”,监督完成公司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6、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运管的副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一把手”或受其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科室及下属单位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负有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找各类违法违规和执行检查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科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客运专项整治活动。
4、督导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5、按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有关部门对所查处的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存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办公室的副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一把手”或受其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科室承担安全生产监管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办公楼(院)安全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办公室仓库、档案室、打字室等消防安全管理。
4、督导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5、分管工作方位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者委托部门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四)分管技术科的副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一把手”或受其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所分管的科室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负责召开分管科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式,以及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3、组织制定、修订分管科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4、督导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三、各科室责任人的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公司“一把手”、分管副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并负责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各科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并按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负责起草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文安全文件。
4.负责汇总统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5.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
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二)运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运输企业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旅客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并督导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按照县安委会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统计和上报。
5、加强对公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消除隐患、保障畅通”活动,加大对违规、违法运输行为的整治力度,推进GPS平台的安装和日常监控。
(三)办公室安全职责
1、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局、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文件的收发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档案库、仓库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人事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安全监管负责。
2、对本股室所管理的人员、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建立健全营运车辆车辆技术档案、台账等资料,并按要求做好保存、统计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