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重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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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 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给予留校察看 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处分决 定存入学校档案、学生个人档案。
1.在答卷上填写他人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2.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座位且处于开机状态者; 3.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伪造行为者; 4.带走或毁坏他人试卷(答卷、答题卡)者; 5.考试过程中传接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的双方;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该门课程考试资 格和考试成绩者; 7. 偷盗试卷者;
四、转专业与转学 1 可以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 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不 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 查证明,确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 或其他学校的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 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2、学生转学、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 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1.考试中夹带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资料者; 2.在桌面、桌洞、墙壁、衣服、文具盒或身上等处写有 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3.考试中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等物品的双方; 4.考试时偷看他人答卷、草稿纸、口头或用纸条向别人 问问题者;
5.考试时为他人提供答案者; 6.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计算器作弊 者; 7.未经允许带走或故意损毁本人试卷、答卷、答题卡、 草稿纸(学校统一发放)等发放的考试材料者; 8.考试前后纠缠教师,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 教师提供有关考试信息、加分或隐瞒违规作弊事实者; 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 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者; 10.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 现象(本场考试无效); 11. 交卷后又去更改试卷者; 12. 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 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13.其他构成作弊行为者。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 (一)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 学活动的; (二)在校年限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二年的; (三)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拒不休学的; (四)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 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的; (六)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 期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七)第三次受到成绩警示; (八)正常学制下,到毕业前一学期学分总量达 不到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额定学分总量的50%的。
四、学生请假批准权限: 授课进行中2学时以内(含2学时)的请假,由 任课教师审批,必须书面请假,口头请假无效; 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 1天以上、3天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院(部) 教导部主任批准; 3天以上1周以内由辅导员、教导部主任签署意见 后报院(部)负责人批准; 1周以上2周以内由院(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 务处批准; 2周以上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三 、考勤与纪律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 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 经过批准。凡末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 按旷课对、学生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病假要附医院 证明,请公假要附有关证明,一般情况下,学生 不得请事假。 3、学生请假期满,应向学院批准人销假。如请假期 满仍不能回校学习,应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 课论处。 4、学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 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
五、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可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 户籍所在地。
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上课、早操、实习、集会及其它规定学生 必须参加的学校、院(部)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 动都实行考勤,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 勤。 二、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参加学习和各种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 后方有效。凡未请假、无正当理由和证明超假或 编造请假理由者均以旷课论处。
考试违纪处理
一、 学生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种。 考试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一)严重警告;(二)记 过;(三)留校察看;(四)开除学籍。 二、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定, 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档案。 1.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2.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而未予拒绝或未 马上向监考人员报告者; 4.考场上将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 的计算器等工具处于开机状态者; 5.传递、接收纸条或试卷,在传接过程中即被发 现的双方;
校园暴力、饮酒行为规定
一、凡发生矛盾不按正常渠道反应解决,采取私了、 骂人打架等暴力方式的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从严 处理,引发事端者加重处理。 二、凡发生矛盾不按正常渠道反映解决,纠集班、 二级学院老乡及好友等(2人及以上)打架斗殴的 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组织者给予开 除学籍处分。 三、凡发生矛盾不按正常渠道解决,纠集、引领校 外人员来校打架斗殴者,一经落实,参与者给予 开除学籍处分。
三、请假原则: (一)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 要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事先写请假申请单,办理请假 手续。 (三)请病假,请病假要附医院证明,请公假要附 有关证明,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得请事假。 (四)学生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确因特殊情况事 先来不及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事后一定要办 理申补手续。
五、自觉爱护和使用公共安全和卫生设施,损坏者 须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 款。 六、宿舍无人时,要关窗、关闭照明电源、拨掉插 座上的插头。大额现金不准放在宿舍内,要存入 银行。 七、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吸烟、酗酒、 打球,严禁摔打酒瓶等玻璃器皿;严禁在宿舍内 打麻将,违者没收麻将;除周末和节假日外,不 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不准在宿舍内停放自行车。 八、严禁将烟花、爆竹、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品、 酒及空酒瓶、各种炉具、生菜带入宿舍;响应国 家“禁塑令”,严禁持塑料袋或快餐塑料盒带饭 进入宿舍;
4.考场上将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 器等工具处于开机状态者; 5.传递、接收纸条或试卷,在传接过程中即被发现的双 方; 三、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
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和考试成绩,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记为 零分,并由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学 校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考试违纪处理
一、学生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分为违纪和作弊两 种。考试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一)严重警告; (二)记过;(三)留校察看;(四)开除学籍。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定, 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给予严重警告 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档案。
1.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2.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而未予拒绝或未马上向 监考人员报告者;
九、爱护宿舍内的公共物品,禁止在宿舍内外张贴 涂抹刻划,不准向墙上钉钉子。保持门窗、家俱、 墙壁的整洁。 十、宿舍室内电源插座只供录音机、微机等使用。 不准将各种电热器具(电炉子、电热毯、热得快 等)带入宿舍使用。宿舍内电源插座、照明灯线 不得随意改动。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灯泡,宿舍 熄灯后不准点蜡烛。 十一、宿舍内不准私自留客住宿,确需住宿,须经 宿舍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留宿。未办住宿手续擅 自安排住宿者,每天交纳住宿款20元;严禁留宿 异性;不准在宿舍内进行各种经商活动,严禁小 商小贩入内。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 一、进出宿舍通过门禁系统时要主动刷一卡通。 忘记或丢失者要在宿舍传达室登记。 • 二、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 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住宿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 自外出租房居住。房间钥匙不准外借。 • 三、保持宿舍卫生,禁止在走廊、楼梯、洗刷 间等公共场所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燃烧废纸, 禁止向窗外走廊抛洒污水污物,严禁随地吐痰。 • 四、住宿学生坚持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卫 生清洁,宿舍内每天由值日生负责清扫,整理房 间并将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学生每天要整理内务, 并把自己所有物品摆放整齐。
十二、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纪律,熄灯 前必须返回宿舍,晚归者要说明原因并持学生证 进行登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返校者必须向辅导 员请假。 十三、学生因事、病不能回宿舍住宿的,必须事先 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请假,并将请假条带回宿 舍备查。无故不到、无请假条者,一律按违纪处 理。 十四、住宿学生不准在宿舍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 推销电影票、出租书刊。严禁在宿舍内观看、传 播反动、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违者除没收物品 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严禁上网浏览、下载、传播反动淫秽内容, 或在网上诋毁他人名誉。 十六、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 理,学生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互相监督,共 同创造良好的休息、生活和学习环境。
六、毕业与结业 1、学生毕业时,学院从德、智、体等方面(包括政 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 健康状况等)对其作全面鉴定。 2、具有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修满总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毕业,发给 毕业证书。如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提前修完教学 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总学分,德育、体育 合格,要求提前毕业,须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负 责人同意,教务处审查后,报校长批准。 3、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毕业要求,发给结 业证书。受留校察看的学生,凡毕业时末解除留 校察看处分的,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学生手册重点讲解
国际交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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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 定、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 册,填发学籍卡、学生证,正式取得山东商业职 业技术学院学籍。复查确认不符合条件者,区别 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持学 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 注册时必须交纳当年学费及有关费用。 3、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学 校教务处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1、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学期末考试,平时实验、实 验报告、实习、实习报告、课外作业、习题课、 课堂讨论、出勤等成绩综合评定。 2、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载,60分及60分以上为及 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 3、期末考试不及格和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同学需参加 补考,考试作弊的学生不能获得补考机会,仅于 毕业前有补考机会。 4、学生应按学校的考试安排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 考试纪律,凡考试舞弊、不遵守考场纪律者,将 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 出书面申请,经相关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由教 务处审查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并通知有关部门办理。 学生原所在学院将学生学籍档案原件(入学通知 书、准考证、入学前档案等)交给学生,学生原 所在学院可存复印件。 (二)在山东省内转学,经两校同意后,报省教育 厅批准。 (三)跨省转学,经两校同意,还须由两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
五、休学与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 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搞科技开发、创办企业或因特殊原因及困 难等须暂时中断学业的; (四)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 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以校历为准); (五)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2、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 可续休,但累计休学年限不得超过两学年。休学 的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超过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经学校审 批,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