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书

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投资合同书

(新建类)

甲方:(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在经开区投资工业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及投资进度

乙方投资兴办项目,生产产品,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以下投资均为固投)为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在万元以上,年纳税万元以上。

乙方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符合项目开工建设条件的供地后,在年年底前投资万元,完成厂区土建工程,在年月前投资万元,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生产。

第二条宗地位置及面积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经开区地块,宗地总面积亩(以批准办证为准),其四至为:** ,西至,南至,北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一《宗地示意图》。

第三条宗地性质和使用年限

1、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使用起始日期以该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准。

2、未经甲方同意并出具书面许可函(证),乙方所使用该宗土地不得转让、出(转)租,并不得单方面改变土地用途。

第四条宗地使用权出让

甲方按照国发[2006]31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的“两项成本及一项费用之和”及

国土资发[2006]307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将该项目用地进行评估,按评估价为起始价,以不低于5.6万元/亩标准实行挂牌出让。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则挂牌保证金甲方将不再退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以经开区和招商引资单位为主的专门服务小组,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出让等相关手续,乙方须提供所需的资料、资金。

2、甲方根据经开区规划将供电、供水等市政配套设施通至乙方项目周边市政道路边,从供电、供水规划接口至乙方用地红线路段由乙方自行负责。

3、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经开区的正常生产经营。

4、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私自转让、出(转)租的土地,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现行国家环保、安全生产政策,执行国家现行环保,安全生产标准。乙方投资项目须达到入区标准,环境评估通过后方可施工。生产过程中无“三废”产生,一旦出现“三废”污染现象,甲方有权勒令停产整改,治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项目必须在工商所注册登记为独立企业法人,并必须在国、地税局进行纳税登记,实行属地纳税。

3、乙方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要在3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报甲方审核,并报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自完成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审批之日起30日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确因项目建设需要变更的,在建筑面积、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出具书面变更说明报甲方审核,并报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乙方擅自变更的,甲方有权报城市管理部门无偿拆除。

4、乙方编制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并满足如下要求,即:容积率大于或等于 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 、非工业用房占地率不得超过7%、绿地率不得超过20%、建筑退让宗地红线大于5米,地块挡土墙建设按“上管下”原则由企业投资建设。

5、乙方动工建设后要按施工标准及建设进度计划表(附件四)的要求建设,并在12个月内竣工投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60万元/亩。投资以甲方和中介机构审计认定数额为准。

6、乙方所有建设工程(含厂房附属设施)要按国家规定办理规划、建筑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落实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 ##

7、乙方按时与甲方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施工及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乙方项目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在确定建设施工队伍时需向甲方备案,有不良记录的队伍一律不得进场施工。

9、乙方应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不得拖欠。若出现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第七条期限届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乙双方将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例,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能如期开工、竣工,甲方有权视情况减少对乙方的资金支持;如一年内未开工,两年内未建成,甲方予以无偿收回乙方土地。

2、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如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同时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3、若乙方投资额度、建设进度、建设标准其中任何一项未按照合同约定投入和建设或生产过程中出现污染现象,甲方有权勒令停产整改;依照甲方书面通知书内容,限期整改。若整改效果达不到要求或不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有关土地,同时,要求乙方按占用土地现行价格的两倍向甲方补缴土地补偿款及拆迁费。乙方项目不动产按不高于甲方和中介机构评估值的50%由甲方作价处理,用于优先补缴土地补偿及拆迁费。

第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县商务局、服务单位各执壹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宗地示意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