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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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2.11.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254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要求,为切实组织好我市2023年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2.在苏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以江苏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名单为准)申报的项目由本单位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4项;部(省)属院所申报的项目由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内相应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苏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审核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10项。

3.各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资格和材料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核通过后将排序推荐汇总表(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市科技服务中心。

4.申报单位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及《项目附件审查表》时,需同时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

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5.因苏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0项,且今年申报截止时间较往年大幅提前,请各市、区科技局及时了解辖区内项目申报情况,并于2022年12月20日(周二)前与局政策法规处对接。

6.具体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日17:3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李志胜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号苏州市双创中心2楼
电话:*************
政策咨询:苏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邢飞
电话:*************
邮箱:*************
附件:
1.2023年度省软科学研究推荐项目排序汇总表
2.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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