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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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实施方案》的通

正文:
----------------------------------------------------------------------------------------------------------------------------------------------------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有效提升我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浙江省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要求,并结合杭州实际,制定了《杭州市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杭州市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提升我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浙江省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要求,结合杭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全面提升我市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一是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动物疫病理念全面确立;二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四是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得到夯实;五是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条例》宣贯,着力强化科学防控理念。

《条例》是一部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涉及动物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多个环节和多个管理部门,涉及利益主体众多,要加强学习和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和了解。

各区、县(市)要做好向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汇报,使领导们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熟悉《条例》的主要制度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要通过媒体、送法上门等方式做好从业人员及群众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要全面确立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守土有责理念,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兽医主管部门及动物防疫机构守土有责的理念,不断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构建科学防控体系。

1.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大力推进区、县(市)畜牧兽医机构参公管理。

结合检疫申报点建设,在养殖主产区和动物屠宰、交易等重点场所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七个区、县(市)畜牧兽医局要充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的力量,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工作职责。

要规范检疫行为,全面实现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岗在编人员实施检疫出证。

2.深入推进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各地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三位一体”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机构,配备好乡镇(街道)畜牧兽医专管人员,优化乡村动物防疫员队伍,完善考核和管理办法。

要会同财政部门检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执行情况,强制免疫的工作经费和村级防疫员服务报酬应得到有效落实。

每个县至少组建1-2个乡镇(街道)动物诊疗所或诊疗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示范点,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政府购买服务”逐步由向村级防疫员转为向服务组织购买创造条件。

3.加强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依法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强制免疫和应激反应经费、应急处置和扑杀补助经费、消毒灭源、疫情监测和检疫监督经费、动物防疫培训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和质量安全监测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2011年计划建10个规范化动物检疫申报点,对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动物检疫申报点给予3-5万元资金补助。

在10家大型超市、大型鲜肉批发市场、冷冻品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规模肉制品加工企业中应用分销凭证智能控制和追溯系统,规范分销凭证的出具,实现数据信息的实时控制和及时有效追溯。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完善科学防控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动物及产品分销信息凭证管理办法,落实养殖场免疫程序备案制度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认真开展富春江流域漂浮死猪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要建立各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紧密合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职责和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要根据《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
强制免疫、防疫巡查、检疫监管、应急准备等各项工作,其他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相关防控工作职责。

加快推进我市动物防疫科学化、法制化管理进程。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科学防控基础。

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全面提高养殖主体防控水平和能力。

深入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改善养殖环境,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加快推进畜禽饲养场防疫规范化建设,把饲养场防疫规范化建设与实施畜牧业生产扶持项目紧密结合起来,以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产业主体为主导,推进畜禽饲养场防疫规范化建设。

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近三年已实施国家和省标准化养殖项目的饲养场在年底前全部达到防疫规范化要求。

(五)强化防疫技术支撑,着力提升科学防控能力。

1、全面提升动物疫病诊断能力。

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在全面通过农业部兽医实验室考核基础上,争取2-3个区、县(市)兽医实验室今年通过计量认证,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大力推广余杭区、临安市乡镇(街道)动物诊疗服务机构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管理,加强诊疗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开展对从业人员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技术的培训,提升基层动物疫病诊疗能力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水平。

全市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兽医实验室留样对比检测,开展一次监测技术培训和技能比武,着力提升疫病检测诊断能力。

2.扎实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

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杭州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及时分析研究监测结果,按期通报免疫不达标单位、空白场;加大免疫抗体飞行监测力度,扩大检测面和频率,确保市对县、县对乡镇(街道)和规模畜禽饲养场每季至少开展一次免疫抗体飞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区域和场所,实施严格的通报和连续飞行检测,对不合格场的畜禽暂停开具产地检疫证明。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动物疫情调查报告工作的通知》(杭畜发〔2010〕3号)要求,及时开展动物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掌握疫情动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动物疫病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的通知》(杭防指办〔2009〕11号)规定,充分利用好杭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预警地理信息系统,开展免疫、监测、流行病学信息采集,全面分析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质量、病原分XXX流行趋势,加强对高风险地区、养殖场的疫病风险预警,开展防疫通报和督促检查,加大跟踪检测力度,督促整改措施落实。

3.建立疫病防控技术合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兽医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建立工作平台和合作机制。

成立杭州市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下设猪病、禽病和牛羊病专家组和信息组。

专家委员会要积极开展工作,做好疑难疫病诊断和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动物疫病流行动态,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兽医科技整体水平。

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动物防疫技术专家组,将实用技术和生产实际相结合,有效解决防疫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指导防控措施落实。

4.加强防疫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

建立健全乡村兽医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和培训制度,继续开展全
市乡村动物防疫员、乡镇(街道)畜牧兽医专管员和重点畜禽养殖场兽医集中技术培训。

继续实施全市基层动物防疫员培训工程,落实防疫员轮训制度。

组织防疫管理人员和畜禽养殖场开展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培训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员、检疫员、畜产品监测员、疫病监测员和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的“五员”技能大比武活动,切实提高基层防检疫人员工作能力。

(六)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着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完善免疫工作机制。

坚持和完善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和散养畜禽集中免疫为主、月月补针的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高温季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冬季禽流感、口蹄疫集中补免行动,确保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当。

全面实施畜禽饲养场免疫程序审核、备案制度,指导养殖场做好免疫、消毒、封闭式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主体意识。

认真组织开展春、秋等重点季节和养殖密集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动物防疫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行动,消除防疫隐患。

进一步推进全市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人畜健康。

2.完善督查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评估制度、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巡查机制和重点防疫场所监管机制,加强疫苗管理,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强化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通报和督促整改力度。

6月底前,各区、县(市)要全面实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评估制度,制定完善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开展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自查和申请检查,及时掌握免疫进展动态。

3、完善追溯工作机制。

制订全年追溯体系建设方案,督促养殖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全面推进牲畜二维耳标佩戴和开展生产防疫环节追溯信息上传;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监管追溯试点;深入推进追溯示范乡镇建设和考核验收,推进追溯建设规范化;加强追溯系统操作人员、设备管理,开展追溯宣传培训,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实施追溯检查通报,确保追溯工作进度。

4.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预备队,明确乡镇应急处理人员,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防控能力。

严格应急值班制度,做好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做好疫情的举报处置与诊断,维护社会稳定。

督促饲养场、屠宰场和动物交易市场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储备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

6月底前,市、县要全面修订完善应急工作手册,制作好标准化的应急处理工作文档,市本级要制作好口蹄疫防控应急处置宣传片,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研讨。

年内各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习。

(七)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规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

提高检疫人员素质和效能,构建“布局合理、风格统一、设施完备、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动物检疫工作机制;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实现动物检疫证章标志领购、发放、使用台帐清楚、可追溯管理,构建全市证章管理信息化网络体系;积极开展全市屠宰检疫大比武活动,不断提高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水平;严格规范出县境动物产地检疫和种用动物、乳用动物检疫的工作程序,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到位率100%;全面落实市区中转分销动物及产品凭证制度以及跨地区中转动物重新申报检疫制度和动物产品换证制度,实现分销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管理。

2.严格动物防疫许可管理。

严格审查新办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加强已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所的后续监管。

分步推进已发证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逐一书面告知管理相对人整改。

依法做好执业兽医注册登记,加强动物诊疗许可管理,年底前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实现持证诊疗。

3.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突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动物专业交易市场防疫监管,建立风险信息告知整改制度。

突出调入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防疫监管,确保备案率、报验率达到90%以上。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杭州市冷鲜肉准入条件,加大分销信息凭证使用单位检查力度。

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强化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提升诊疗水平。

突出强化养殖环节病死动物以及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健全违法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场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制,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源头监管,落实巡查打捞措施,严防富春江等河道发生漂浮死猪事件。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案件查处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加大对出售、屠宰、加工、运输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等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监督机构年度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5件。

各地要积极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动物卫生执法比武,通过比武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三、实施步骤
“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是一项贯穿全年的重要工作,按照理清思路,抓住重点,整合载体,讲求实效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动员部署(3月-4月)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和工作步骤,召开会议对“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落实责任,全力推进(4月-10月)
将“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明确责任处室和牵头负责人(见附表),有步骤、有重点地完成“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各项工作计划,要着力解决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和提高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总结提高(11月-12月)
各区、县(市)对“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进行自查总结,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形成书面总结于12月底报市。

对在机构队伍、体制机制、重点工作等方面有突破和创新的,要及时总结上报。

市畜牧兽医局要对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抓好典型示范,提高防控成效。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畜牧兽医局局长具体抓。

要加大人、财、物等保障力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要加强调查研究,当好政府领导参谋,主动与当地编办、发展与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沟通,积极加大各项支持的力度。

要加强工作目标考核,把“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的重点工作纳入农业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推进年”活动有序推进,确保活动有声势、有举措、有成效。

附表
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处室
牵头负责人
1
做好《条例》宣贯,着力强化科学防控理念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管理处
翁永祥
2
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市畜牧兽医局综合处
李永灿
3
深入推进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
4
加强动物防疫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
市农业局畜牧处
傅宪华
5
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完善科学防控制度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管理处
翁永祥
6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科学防控基础
市农业局畜牧处
傅宪华
7
全面提升动物疫病诊断能力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
母安雄
8
扎实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
9
建立疫病防控技术合作机制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
陈晓明
10
加强防疫技术培训和技术比武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
王建新
11
完善免疫工作机制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
母安雄
12
完善督查工作机制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
陈晓明
13
完善追溯工作机制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
14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
母安雄
15
规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
市畜牧兽医局检疫监管处
郑海平
16
严格动物防疫许可管理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管理处鲍咏梅
17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稽查处汤丽萍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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