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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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基建项目的科学、高效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基建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办事,规范内部管理。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招标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包括招标管理专家、工程师、法律顾问等。
第六条招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查阅与购买、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中标通知的发布等。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招标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规范完整。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格书、评标标准、合同草案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广泛发布,保证招标文件的透明公开。
第四章招标文件查阅与购买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供潜在投标人查阅。
第十一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查阅地点和时间,接待潜在投标人前来查阅招标文件,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指导。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购买方式和购买费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给潜在投标人。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接收与评审
第十三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规定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接收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对接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并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签署《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和保密承诺书》。
第六章中标通知的发布
第十六条招标管理部门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及时发布中标通知,并在指定的地点和媒体上公布中标结果。
第十七条应当将中标结果通知书送达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证金,确保中标人能够及时履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招标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基建招标日常管理制度》,特定于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公司应对此制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