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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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实施方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范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发挥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的意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xx县人民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
主任:xxx(院长)
副主任:xxx(党总支书记)
Xxx(党总支副书记)
Xxx(副院长)
成员:xxx(医务科主任)
Xxx(护理部主任)
Xxx(财务科科长)
各临床科室主任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主要负责制定急救患者救治实施细则、疾病应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收集、汇总各临床科室提交的救助基金申请材料;组织定期召开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到救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

二、救助基金使用范围
(一)救助对象。

在全县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以及弃婴救治费用。

(二)救助病种。

主要依据《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中规定的病种,以院前急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及需要专科进行的紧急抢救治疗为主,增加脓毒症、多功能器官障碍、急性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病种和突发群体事件急危重伤病为补助病种范围。

(三)费用范围及标准。

符合条件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包括急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必需的生活费用。

急救期一般为72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病情诊疗需要适当延长。

原则上医疗费用不超过我院同病种的次均费用;生活费用按照我县低保标准,折算成每人每天的生活费用予以补助。

(四)救助基金使用规定。

救助基金的使用要体现“紧急、必须和基本”,不得用于支付超出疾病救治需要的不合理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非急救费用,不得用于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拖欠费用。

三、身份确认程序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我院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
则,在公安、民政、医保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患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情况。

(一)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的患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身份确认:
1.我院应第一时间向我院所在辖区的派出所提交协助认定患者身份的函件,并提供清晰的患者正面脸部的电子版人像信息,以及我院获取的其它身份线索信息申请协助认定患者身份。

2.辖区派出所收到关于协助认定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所需材料后,应当通过人像比对等手段开展患者身份信息核查,并于72小时内出具患者身份核查结果(包括经核查未发现有效身份信息)。

3.由急救中心送入身份不明确的患者,我院应及时将身份核查结果反馈急救中心。

4.若明确为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我院应进行公示后,填报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批表,并录入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按基金申请程序及要求于每年的6月1日-5日和12月1日-5日向同级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二)对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困难患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身份确认:
1.患者向我院提供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等参保证明资
料及患者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如《健康扶贫登记本》、《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等。

2.对无能力支付患者不能出具贫困证件的,还可考虑由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等部门20 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困难、收入等证明。

3.对无力支付困难患者,由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核查欠费者紧急救治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情况,并于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实结果。

4.若救治患者为外籍人员,由外事部门出具有无支付能力相关材料。

5.经我院初步审核,患者符合应急救助条件的,我院应进行公示后,填报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批表,并录入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按基金申请程序及要求于每年的6月1日-5日和12月1日-5日向同级基金经办管理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四、申请时应提交材料:
1.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批表(见附件2-2);
2.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证明材料或患者无力支付能力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4.医疗机构盖章的医疗费用清单、申请金额的详细费用清单;
5.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病历复印件、医嘱单等;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的长期、临时医嘱、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及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6.上传患者头像,照片小于50k,竖版电子照片一般不超过(140*173),横版电子照片一般不超过(450*337);
7.医疗机构银行账号信息;
8.医疗机构联系人信息。

9.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处理原则与要求
1、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三无”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接收“三无”病人后,科室应积极救治,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

2、首诊负责与专科收治原则。

3、人文关怀原则。

“三无”病人清醒稳定后,相关科室应积极帮助病人确认身份,联系家人。

对于个别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病人,相关科室应协调人力做好生活护理工作。

4、登记报告制度。

“三无”病人来院、转科时,相关科室务必做好登记工作并认真填写《云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审批表》报医务科,表内各项不能遗漏。

未填写或填写不清楚而造成无法核实身份、漏费、欠费的,责任由该科室自负。

5、各科室对救助对象实施救治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
《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施治,防止过度医疗,杜绝骗取和套取救助基金行为。

附件:
1、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程序
2、救助基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及程序
3、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图
4、xx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批表
5、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情况汇总表
6、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Xx县人民医院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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