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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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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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制:三年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学校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府路69号

7.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校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总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1668人。

学校坚持“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创新活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秉承“贴近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育人理念,努力打造全国交通类一流高职院校。

学校与重庆交通大学形成“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设立了道路桥梁学院、

交通运输学院、交通装备制造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德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士官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土木建筑学院、财经学院、大数据学院,开设了四十一个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723人,其中专任教师58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435人。实训教师来自于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与高级技师。为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2014年学校从北大、清华、浙大、上海交大、同济、人大、复旦、哈工大、中政大、北外、北体等"985"、"211”高校或专业领域全国最强高校引进百余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2013年学校推行的“百名专家进课堂、百名教师进企业”的“双百工程”密切了产教融通、校企合作。引进德国“师徒制”职业教育模式,成立“中德双元制”(重庆)中心;2013年9月全面实施24人小班TTFSE分组教学模式。学校广泛开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并开展专业技能竞赛,育人质量得到保障。

学校内拥有BIM技术实训中心、高速铁道实训中心、工程测量实训中心、工程检测实训中心、航空实训中心、航运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筑实训中心、财经实训中心、新能源汽车实训中心、桥梁隧道检测实训中心、物流实训中心等多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实验基地、重庆市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实训中心。

学校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交通运营管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空中乘务、旅游管理、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智能交通技术运用、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铁道机车、动车组检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设计、建筑室内设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电子商务41个专业。

学校与中铁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高速公路集团、东风汽车、长安汽车等200余家大型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的培养及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是:

★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基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培育建设单位

★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丙级资质

★交通运输部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重庆市建设行业“双证制”试点院校

★全国职业院校交通运输大类示范专业点

★中德职业教育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单位

★长江经济带江海联运产教联盟副理事单位

★中国公路协会会员单位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理事单位

★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

★重庆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单位

★重庆智能制造职教集团理事单位

★智能电动汽车职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培训考证机构

★交通运输部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点★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培训考证机构

★机械工业部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证考试中心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

★重庆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

★重庆市财政支持实训基地

第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和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五条:我校2018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进档原则:在录取过程中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相关省市招办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进档考生在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在专业安排过程中,若投档分数相同,则安排到同一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进行调剂专业;不服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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