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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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
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3.11
•【文号】国认实函[2009]34号
•【施行日期】2009.03.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
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国认实函[2009]3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出的整改任务分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配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及质检总局2009年的工作要点,国家认监委决定2009年适当扩大实验室能力验证覆盖面,继续在一些社会热点和重点关注的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验证并提升实验室的检测水平。
为提高能力验证工作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国家认监委曾下发了国认实函[2008]221号文件,向社会广泛征集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140余项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论证研究,最终确定29个项目作为2009年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3个,B类项目16个(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已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并具有本通知所列A类项目检测能力的各省级(含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各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检中心必须参加相关A类项目的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国家认监委书面报告;
(二)欢迎其他社会实验室自愿参加A类项目;
(三)各实验室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B类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对地方两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行业评审组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应及时组织相关实验室报名参加国家认监委2009年的能力验证项目。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实施的能力验证计划事先进行了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并召开项目方案专家认证会。
方案设计和执行人员必须参加过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培训。
能力验证设计方案(纸版和电子版)需在4月15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
2.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协同实验等环节应积极寻求协助单位的协助。
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确保样品的传递可靠。
3.广泛通知所有应参加的实验室,并注意跟踪落实,对于必须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汇总后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邀请社会其他实验室参加可
以通过网站发布消息。
4.在样品设计环节应考虑可能出现的实验室间互对结果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尽量做到防止串通。
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实验室的串通行为,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反映。
5.各项目承担单位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审核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送测试样品;项目最终通过国家认监委验收后,方可向参加实验室发最终报告(包括技术总结)。
6.时间进度要求:各单位应在 5月底之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并发出第一轮通知; 7月底之前完成样品制备和均匀性、稳定性检测; 8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检测结果收集; 9月底之前完成补测实验室结果的收集; 10月底之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并上报。
国家认监委将在年底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费用
本通知要求必须参加的实验室免交能力验证费用。
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但需交纳补测费用。
自愿参加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纳能力验证成本费。
四、能力验证的结果公布和使用
国家认监委将在所有项目验收完毕后公布参加2009年认监委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通过项目承担单位向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结果证书。
取得满意结果(含补测满意)的实验室2010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可以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
相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各有关单位在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当中遇到问题,请随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联系。
联系人:
李文龙*************************.cn
周刚**************************.cn
郭栋*************************.cn
准备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请直接与具体承担能力验证的单位联系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
2.国家认监委2009年能力验证计划B类项目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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