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科室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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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病区备用药品
1.根据专科疾病特点和需要,确定备用药品种类、基数,包括口服药、注射药、外用药、抢救药和毒麻药等,并在中心药房备案。
2.病区备用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所有药品依据有效期时限的先后,按“左进右出”、“前出后进”或“上出下进”等原则,依次存放和取用,确保“先进先用,近效期先用”。
4.建立备用药品登记与交接记录本,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及有效期,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药品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
5.病区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抢救药品
1.抢救药品由专人请领及保管。
2.抢救药品应在抢救车内做好四定(定种类、定量、定位放置、定期消毒),保证基数,标签清晰,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
3.抢救药品及物品用后及时补充,便于紧急时使用。
4.设有专用清点本,每日清点抢救药品数量、质量及有效期。
5.护士长每月检查一次。
(三)毒麻药品
1.毒麻药品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双人双锁管理,钥匙随身携带。
2.毒麻药可按需保持一定基数,申请的基数量需在医务处和药剂科备案,并进行批号管理。
3.建立专用毒麻药登记本,交接时必须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全名。
4.医师开具医嘱及毒麻药专用处方,护士遵医嘱用药,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5.毒麻药使用后在毒麻药登记本上记录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日期、时间,并签字。
6.总务护士持专用处方及空安瓿到药房请领,补充基数后在毒麻药登记本上记录
并签名。
(四)高警示药品
1.高警示药品目录应与国家相关规定更新同步。
2.高警示药品应专柜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3.高警示药品存放处有醒目标识牌,提醒专业技术人员注意。
4.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确保按“先进先用,近效期先用。
”
(五)贵重药品管理
1.贵重药应单独存放并加锁保存。
2.每班清点交接。
3.患者停药后及时退回药房。
(六)病区备用药品存放要求
1.备用药品分类存放,药柜保持清洁、整齐、干燥
2.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开放置,静脉用药与口药、肠内营养液分开放置;外观相似、药名相近的药品分开放置;同种药品但不同规格的分开放置。
3.输液瓶(袋)上标签应注明药名、浓度、剂量,字迹清晰、标识明显。
标签脱落或辨认不清应及时更换。
4.患者的药品专药专用,单独存放,标识清楚易辨认,停药后及时退药。
5.抢救药品每日清点记录并有签名,用后补齐,便于紧急时使用。
6.易氧化和需避光的药品(如维生素C、氨茶碱、硝普钠、肾上腺素等)应放在阴凉处避光。
7.易燃、易爆的药品或制剂(如过氧乙酸、乙醇、甲醛等)应专柜、加锁保存,放置在阴凉处,远离明火。
8.需要冷藏的药品应放在冰箱冷藏室内,以保证药效。
(七)胰岛素保存及使用规定
1.未开启的胰岛素放冰箱冷藏室保存。
2.胰岛素第一次开瓶使用时要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按照药品说明书上开封后效期内使用。
3.胰岛素开启后可在室温下(不超过25℃)存放。
若存放于冰箱冷藏室,需在室
温环境中放置30-60分钟再进行注射使用。
4.使用时查看有效期和开启日期,过期不得使用。
(八)发药及用药要求
1.遵医嘱给药,原则上药物现用现配。
因特殊原因暂时未使用的药物,应在注射器或输液袋上注明患者姓名、床号、药物名称和剂量。
2.给药时严格三查十对,准确掌握给药剂量、浓度、方法和时间。
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药物名称。
给药时邀请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
3.发放口服药前洗手,不能用手直接接触药片。
口服药做到发药到口。
患者不在病房时不发口服药,待患者返回后,及时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