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因工致伤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的所有城镇和农村劳动者,以及安徽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的职工,以及安徽省的家庭服务者。
三、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用
(1)因工致伤的劳动者,可以得到全额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急诊、住院、门诊、护理费、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2)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报销。
2、津贴
(1)因工致伤的劳动者,可以得到津贴,包括伤残津贴、护理津贴、生活津贴等。
(2)伤残津贴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护理津贴每月不超过500元,生活津贴每月不超过1000元。
3、补贴
(1)因工致伤的劳动者,可以得到补贴,包括伤残补贴、护理补贴、就业补贴等。
(2)伤残补贴的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护理补贴每月不超过500元,就业补贴每月不超过1000元。
4、赔偿
(1)因工致伤的劳动者,可以得到赔偿,包括死亡赔偿、伤残赔偿、工作损失赔偿等。
(2)死亡赔偿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伤残赔偿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作损失赔偿每月不超过1000元。
四、申报程序
1、受伤者或其家属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伤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确认工伤类别,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3、受伤者或其家属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4、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并出具《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五、管理机构
安徽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的实施,并负责指导、监督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