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项 目(2022 年)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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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公示项目(2022年)相关说明
一、项目背景
标定地价为我国法定公示地价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4年度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4号)(下文简称“国土资厅发〔2014〕1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度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655号)(下文简称“国土资厅发〔2015〕655号”)等相关规定,珠海市在2016年开展并完成了标定地价公示试点项目工作。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8〕1532号)文件要求,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完成了标定地价体系搭建及公示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利用〔2020〕1364号)文件要求,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完成2020年标定地价更新工作。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1〕1223号)文件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的有关工作要求,推动落实基准地价成果定期制订更新和标定地价成果年度更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完成2021年标定地价更新公示工作。

为健全珠海市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
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和《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文件要求,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启动2022年标定地价更新工作。

二、地价内涵
(一)土地用途
本轮珠海市标定地价公示项目包括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混合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共五种用途,其中混合用地分为商住混合、商办混合、三种及以上用途的混合用地,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分为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一)(以下简称“公服(一)”)、公共服务项目用地(二)(以下简称“公服(二)”)。

其中公服(一)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新闻出版用地(0802)、教育用地(0803)、科研用地(0804)、医疗卫生用地(0805)、社会福利用地(0806)、文化设施用地(0807)、体育用地(0808)、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公服(二)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的公用设施用地(0809),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除公用设施独立办公用地和营业用房用地外的设施用地。

(二)标准宗地地价内涵
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红线内开发程度为场地平整)、正常市场条件、现状容积率、法定最高使用年期、于2022年1月1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混合用地、公服(一)均为现状容积率下按照各用途比例加权求得的平均楼面地价,工矿仓
注:地价内涵表中的设定使用年期为地价管理规定中的法定使用年期,但实际项目操作中,存在部分标准宗地档案中的法定使用年期与地价管理规定的不一致的情况,实操中法定最高年期以档案规定为准。

三、公示范围更新维护结果
本轮标定地价公示范围为珠海市(不含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

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本轮公示范围删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本轮标定地价布设原则由各用途互不叠置调整为可相互叠置。

各用途公示范围共计约726.43平方公里(含山体水系),占珠海市土地面积的42.11%,珠海市土地面积(1725平方公里)数据来源于珠海市统计局珠海概览;公示范围726.43平方公里中,含国有建设用地291.29平方公里,占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5.96%,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383.49平方公里)数据来源于《珠海市国有土地资产中观尺度核算成果》,详见表1-2。

公示范围见图1-1。

表1-2 本轮标定地价公示范围占比详情表
单位:平方公里
(本页余下空白)
图1-1 公示范围
本轮标定地价布设原则由各用途互不叠置调整为可相互叠置。

零售商业用地的公示范围约4.7平方公里,分布在香洲区海韵城、斗门区大信新都汇和珠海洪湾中心。

城镇住宅用地的公示范围约1.01平方公里,为香洲区的碧桂园濠月湾、龙光玖龙湾、华发新城左岸、绿洋山庄、凤凰溪谷花园,以及斗门区的佳兆业•御金山等纯城镇住宅小区范围。

工矿仓储用地公示范围为工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共
380.77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南屏工业园、“洪保十”片区、前山物流园、清华科技园、格力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金鼎工业园、青湾新能源产业园区(含三灶生物医药园、三灶科技园)、琴石工业园、航空产业园、联港工业园、平沙游艇工业园、高栏港工业园区、新青工业园、富山工业园、斗门智能制造产业园。

混合用地分为商住混合、商办混合、三种及以上用途的混合用地,约339.38平方公里;商住混合用地的公示范围分布最广,均为商住小区分布密集的区域,共336.21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香洲区和西部中心城区;商办混合的公示范围约0.55平方公里,分别是九洲港片、钰海环球金融中心片、财富商务大厦片,均为商业、办公混合用地分布较密集区域;三种及以上用途的混合用地约2.62平方公里,分布在仁恒滨海中心、“洪保十”片区、中海富华里片,均为大型商业综合体。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分为公服(一)、公服(二),公示范围约0.57平方公里。

其中公服(一)公示范围约0.47平方公里,分布在高新(社会福利用地)及淇澳岛(教育用地);公服(二)公示范围约0.1平方公里,分布在富山工业区(环卫用地)。

各用途公示范围见图1-2。

(本页余下空白)
图1-2 各用途公示范围
四、标定区域更新维护结果
根据标定区域更新维护原则和要求,本项目最终确定的标定区域共102个,较上一轮增加19个。

其中零售商业用地共3个;城镇住宅用地共6个;工矿仓储用地共22个;商住混合用地共61个;商办混合用地共3个;三种及以上用途的混合用地共4个;公服(一)共2个、公服(二)共1个。

占比分别为:2.94%、5.88%、21.57%、59.8%、
2.94%、
3.92%、1.96%、0.98%。

各类用地标定区域统计情况见表1-3。

表1-3 标定区域统计表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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