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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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健康保险的一种,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年老患病、伤残或是身故,以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侧重于提供经济补偿和护理服务保障的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承担老年人家庭护理等护理费用的。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有助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和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的。
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保险责任
1、老年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在60岁之后就能按照保险规定领取一定的保险金;
2、长期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等损害后,如果因此失去了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该项保险金;
3、老年疾病保险金:只有被保险人的疾病是初次发作的,并且该疾病属于合同规定的疾病,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该笔保险金;
4、癌症保险金:要求被保险人的癌症是初次发作的,并且该癌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5、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家和社会面对着巨大的养老负担。
截止2019年,中国60岁以上的失能老人已经超过4000万,如何解决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是上千万个家庭正在面临的困境,也是国家需要亟待解决的难题。
伴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9月10日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被誉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保险成为一个社会热点,吸引大众的关注。
所谓“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当被保险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可以获得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方面的服务或经济补偿。
目前在国内,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各地医保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障,例如北京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或社会互助共济,由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失能人员护理服务。
另一类是商业性质的长期护理保险,由个人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付费,当满足保险理赔责任时,用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进行服务购买或者直接由保险公司合作养老
机构提供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引起社会热议的同时,作为新事物也会有人存在着各种疑问,存在不同的质疑。
对此,我谈谈个人几点思考。
一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以为现有失能老人提供服务保障,让失能老人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护理服务,安度晚年,同时也让千万家庭成员能够回归社会工作,解放劳动力的同时缓解经济压力。
另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缓解政府和社会在失能老人护理上的压力,能够通过建立起来的保险制度,利用“社会互助,风险共担”的模式去解决失能护理的困局。
同时,伴随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创造出充足的就业机会和产业前景,是一个极具经济价值的“朝阳产业”。
二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拓宽筹资渠道,寻求更多社会力量支持,让护理行业能够完成“自我造血”。
目前,约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的难点在于基金筹集工作。
我国社会保险的筹资主要来源是企业和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兜底的方式。
在我国社保缴费偏高、政府承诺逐步降低社保费率的背景下,已经难以通过增加社保缴费新险种来完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募集。
部分先期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业务的地区,主要依靠医保资金结余和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这种筹资方式无法做到长期可持续发展。
因此,如何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成“自我造血”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个人认为,一方面长期护理保险可以通过充分利用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的方式进行筹资,通过在职职工个人自愿、个人医保账户缴费的方式建立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池;另一方面开放长期护理保险企业和个人购买渠道。
可以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出资进行长期护理保险的购买,增加企业职工福利的方式来增加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针对自由职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则可以通过政府补贴、个人出资的方式出资加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
通过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支持,完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自我造血”。
三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更加完善的护理等级评估。
护理等级评估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既是基金支出的依据又是护理服务提供的标准。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由美国1969年制定形成,主要用于评估被试者的日常生活能力,也是我国早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时应用的依据标准。
但是,《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ADL)评估标准比较简单,已经无法满足现有长期护理评估的要求。
而2013年民政部印发《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行业标准在各试点城市并未应用到评估标准当中,使得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缺少统一合理标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为了适应现行护理服务要求,我们急需一套统一的合理化评估标准。
这就需要我们国家和社会有关机构能够联合起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目前失能护理的现
状,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尽快地制定出统一的评估标准,以便为后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需要建立更加专业化的护理服务团队。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缺少专业化的护理服务团队是各地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专业护理人员极度短缺,根据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统计表明,我国养老护理员仅有30万,远远无法满足养老护理的需求,这是我们急需补足的“短板”。
目前,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存在“招不到,留不住”且个人素质差、服务技能缺失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我们精准施策去解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行的“绊脚石”。
针对“招不进”的问题,可以利用政府、学校、机构三方合作的模式,让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政府补贴和提供政策贷款的形式,利用学校专业化的培训满足机构的上岗要求,让护理服务团队得到有效扩充。
针对“留不住”的问题,可以通过政府税收优惠等政策和机构补助等形式提高护理人员薪资待遇;同时建立起护理专业评定制度,通过不同技能等级增强护理人员的职业认同感。
针对个人素质差、服务技能缺失等问题,一是建立行业准入门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二是增加专业技能培训,在技能提升的同时加强道德素养的教育,全面提高护理人员素质能力和技术能力;三是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对于专业技能强、个人素质高的护理人才提供落户、税收优惠、社保缴费等形式的政策优惠,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社会认同感,吸引更多人才的加入。
总之,随着更多的实践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定会越来越成熟,也会让更多失能老人能够享受到护理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更多人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