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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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1.07.16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施行日期】2021.08.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并与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相衔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1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2017年第3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