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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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公司协议书

为设立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____名法人(____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____人为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A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号____楼____室设立发起人事务所,由A(或A指定代表)任事务所主任。

四、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管:汽车制造与销售;

兼营:汽车修理、汽车零部件销售。

五、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________元,股份总数为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元,每股发行价____元。

六、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A认购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____%;

B认购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____%;

C认购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____%;

D认购________股,占股份总数____%;

七、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____元,设立费用由A垫付(或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由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人

公司开办费。

八、同意发起人A(A、B)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________设备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________评估师将标的折

价________元,折合股份________股。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五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

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公司受财产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A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B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选举

事务,发起人C负责其他设立事务(或发起人A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

发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发起人协商解决(或由A酌情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

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份,发起人各执____份,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发起人签名盖章: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在广州市合

资设立建筑施工总承包公司(下简称“合资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合作

协议:

一、合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及公司形式:

1、合资公司名称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暂定为: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确定,建材贸易。

3、合资公司注册地址设在广州市,合资公司注册地址由丙方提供,

注册地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4、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5、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经营到期前30天由三方再协商续期事宜。

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

2、各方出资比例及出资形式:

甲、乙、丙三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甲方以币出资,出资金额1800

万元,持有合资公司股权30%;乙方以币出资,出资金额1800万元,持

有合资公司股权30%;丙方以币出资,出资金额2400万元,持有合资公

司股权40%。各方出资需在本协议签订后天内支付至为合资公司开设的账

户内。

三、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1委派人出任董事;乙方委派人出任董事;丙方委派人出任董事。合

资公司董事长由甲、乙方共同委派,董事长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资

公司总经理由丙方委派;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乙方共同委派。合资

公司其他高管人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聘任。董事会决议经多数董事通

过方可生效。

四、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1、合资公司成立后,由各方根据各自优势选择及决定合适的投资项目,其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中的2400万元,由丙方自主决定使用。合资

公司的其余资金由甲、乙方决定投资项目,所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经营由甲、

乙方负责,丙方不予干涉,甲、乙方决定的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利润由甲、乙、丙三方按照45%:45%:的比例进行分配

3、利润分配在每结束后30天内进行分配,但经三方协商同意,可另行决定利润分配时间。

4、甲、乙、方三方在决定及经营管理各自负责的项目过程中,需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接受合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财务部门的监督。

五、各方其他权利义务:

1、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各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配合工作。

2、各方应按时缴纳出资。

3、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及承担亏损。

4、各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六、合同的终止:

(一)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合资公司的设立未能经过相关***府部门的批准;

2、合资公司因严重亏损而不能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4、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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