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史之乱复杂诱因再探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史之乱复杂诱因再探
作者:苏毅刘薇武茜谢利娟李霏霁
来源:《西部学刊》2021年第17期
摘要:安史之乱的爆发,有着极其复杂的背景和原因。

它不是单一矛盾或几种矛盾简单累积的结果,而是经济、政治、军事、制度运行、政府管理、人员选用等出现严重问题,统治阶级腐朽奢靡、吏治腐败、奸臣弄权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引起的,是“由量到质”的裂变过程。

社会矛盾逐步尖锐;危机预防体系崩塌;内轻外重军事防卫格局的形成;节度使制度的推行与边镇将帅蕃族化;奸臣弄权,派系争权,致朝政衰微吏治腐败;玄宗荒于政事、纵情声色,最终导致了安史之乱的爆发。

关键词:安史之乱;均田制;府兵制;危机预防体系;节度使制度
中图分类号:K242.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7-0101-05
安史之乱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安史之乱?关于这个问题,学界发表了一些大有见地和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胡戟等主编的《二十世纪唐研究》一书,对上世纪安史之乱的研究情况进行了梳理回顾,就其爆发原因而言,主要阐述了研究者的不同观点。

本世纪以来,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安史之乱爆发原因也开展了研究:谢元鲁《再论唐玄宗杨贵妃与安史之乱的关系》一文认为,受人生价值和内心情感的转变及影响,开元后玄宗个人行为和心理模式起了变化,个人爱好和情趣耗费着大量精力,致使荒政误国;张京华的《“安史之乱”爆发原因再探》从政治学视角认为“安史之乱”爆发主要是杨国忠激化与安禄山的矛盾使然;金荣洲《唐玄宗晚年公共危机管理意识的缺失及其恶果——以安史之乱爆发为例》一文认为,大乱的发生是唐廷危机管理体制削弱和玄宗个人危机意识缺失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刘新华《宦官干政对安史之乱及唐后期衰落的影响》一文认为,宦官干政、强藩驻边是大乱产生的主要原因;明秀丽《试析玄宗心态对社会历史进程的影响——以“开元盛世”到“安史之乱”为例》一文认为,安史之乱的发生与玄宗本人心态的变化有关,是李隆基由励精图治、改革创新转而大肆放权、宠信权臣边帅,以及纵情声乐导致的;宋社洪的《李林甫专权与盛唐转衰关系再探讨》认为,吏治腐败与奸相弄权虽是安史之乱的诱因,但大乱的产生其实是一些矛盾持续累积、发展演变的结果。

目前,学术界围绕安史之乱的诱因,分别从吏治建设、危机管控、奸臣专权、强藩驻边、军事部署、均田制与土地兼并及玄宗心态与价值取向等方面,以不同视角、各有侧重地进行了剖析和论述,很有必要,也极具学术价值。

然而,安史之乱的爆发有着极其复杂的背景和原因,它不是单一矛盾或几种矛盾简单累积的结果,而是社会经济、政治、军事、制度运行、政府管理、人员选用及危机预防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统治阶级腐朽、吏治腐败、奸臣弄权等多因素叠加并相互作用引起的。

以往研究多侧重于从某一视角或主要矛盾的诱变上分析讨论,而
对产生这场大乱的各种矛盾的形成与发展、作用与影响的全面性综述与分析的研究甚少。

本文围绕经济、政治、军事、管理等方面,对安史之乱发生前的唐朝社会矛盾、危机管理、军事防控、吏治用人、节度制度、统治阶级等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以阐明安史之乱发生的复杂诱因。

一、社会矛盾逐步尖锐
(一)均田制难以施行,土地兼并严重,百姓日渐困苦
隋末全国性的战争使得唐初人口锐减,赤地千里、荒无人烟,史载“自伊洛以东,暨乎海岱,灌莽巨泽,苍茫千里,人烟断绝”。

贞观初,唐廷远征高昌时,仅仅因从河西征调兵粮竟致百姓空无所有、逃亡流离。

历史文献的记载,展现了隋末唐初统一战争给人们带来的深重灾难,也反映出当时民生凋敝、社會衰败的景象。

为安置流民、恢复生产、稳定统治,唐初以来广泛并深入地推行均田制,官员百姓均受其田,各安其职,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进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至武周末,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唐朝人口由唐初的二百余万户增至九百万户,扩大了三倍以上。

与此同时,全国可耕荒地却大量减少,均田制逐渐被破坏。

依赖均田制的府兵制受到严重冲击,因无田可受、无利可图,贵族官吏地主富户入幕府兵者皆断,而贫农百姓成为府兵的重要来源。

然而贫农田少负担重,既要养于家用,还需自备衣粮、器仗,农户逃亡成为常态。

武周末至开元时,这一状况未有改观且愈发严重。

武周时狄仁杰言:“近缘军机,调发伤重,家道悉破,或至逃亡。

”表明当时均田农民的兵役、地税、户税已经很重。

至天宝时,奸臣揽权,巧立名目,多方榨取,致使百姓税负更为沉重。

《唐会要》第八十三卷的记载反映出当时赋役苛杂的严重性,“江淮苦变造之劳……数倍加钱”。

可见玄宗统治后期,特别是天宝时期,农民既要交租庸调、地户两税,还增加了脚钱、税物、水渍、折估钱等,广大农户承受着繁重的税负,导致逃户的激增。

与此同时,开元、天宝时官僚、地主、富商兼并土地成为常态。

地方官李憕,吞没侵占农户耕田,广置田产,拥有数量惊人的高产水田旱地。

朝堂之上,宰相李林甫京城之内广置庄园府宅,尽吞百姓田产;芦从原、杨思勗等也大肆兼并土地,成为长安城拥有惊人田产的官宦名流。

地主、商贾、豪强兼并霸占民田、欺压盘剥佃农,比比皆是。

失去田地的农户无所依靠,除一小部分沦为佃客、荫户外,绝大多数农民为了逃税和活命,四处流散游走,天宝时逃户总数高达五百万以上。

史载:“黎甿失业,户口凋零……转徙他土,佣假取给。

”逃者或居于山林湖泊河陆运道劫掠为生,或聚众滋事为害一方,或游民暴动而致地方不稳。

当然,对于土地兼并、逃户问题,唐廷也采取了措施加以应对。

开元七年,唐廷颁布《科禁诸州逃亡制》;开元二十三年,玄宗颁布了《禁买卖口分永业田诏》,对于违反禁令者“科违敕罪”;天宝时,玄宗又下诏,严令禁止各级官吏吞没侵占百姓永业田产。

由此可见,均田制的破坏,土地私有和土地兼并的泛滥。

诏令的推行,虽起到一些作用,但无力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土地兼并愈演愈烈,逃户流民数量激增,贫苦农民生产生活十分艰难,致使整个社会矛盾愈发尖锐。

(二)当权者奢靡腐朽
土地兼并的本质是一家一户式的农户私有土地制转变为官僚、地主豪强所有的土地垄断所有制,这一过程是特权阶级侵吞百姓资财、巧取豪夺的“血淋淋”的财富积累之路。

在土地垄断所有制下,数量惊人的均田农户田产由各级官僚、地主、富商及王公、贵族所有,这些上层权贵们坐拥百顷甚至数百顷田地,手握巨额财富,当然既不为国,更不为民,除用于更大规模的土地兼并财富积累外,也只能作为个人骄奢淫逸、奢靡腐朽的钱财而已。

史载:“比见朝士,广占良田……皆为无赖子弟作酒色之资。

”作为帝国最高统治者,玄宗为满足私欲和虚荣,于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进行泰山封禅。

沿途千余里护送迎驾,王公大臣随同,交通、食宿所用不计其数。

此时起玄宗骄奢滋长、挥霍无度。

开元末天宝时,玄宗与贵族僚属的游玩舞乐宴请成为常态,奢华的场面,惊人的赏赐,消耗着唐政府的大量资财。

当帝国的正赋难以为继时,以王鉷为代表的佞臣为迎合帝之所好,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并借机揽财,这进一步导致了吏治的腐败和奢靡之风的蔓延。

统治者与官吏贵族地主富商生活的腐化和精神的堕落,使得整个统治阶层缺乏改革创新、求治为民的精神,惟有醉生梦死、腐化贪婪的堕落。

前期的励精图治,后期的腐朽奢靡,玄宗执政的“前”与“后”,统治阶层展现出的两种截然相反的精神态度,也形成了两种风格迥异的治理模式,致使帝国在后者的长期侵蚀下,逐步滑落、坠向深渊。

二、危机预防体系的崩塌
(一)宰相群议制度的破坏
唐代在政治管理体制、科举体制等方面均沿袭隋制且不断创新和发展,唐代施行的三省六部制便是如此。

唐初相权分属三省,并多人为相以分权制衡,宰相群议共商国是,但大权归于皇帝。

之后,太宗、高宗时期设置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武周至开元初又先后设置了同凤阁鸾台、同紫微黄门三品等宰相职位。

不管宰相名号如何变动,在人数上仍然保持了较多的职数,便于相互制衡。

为方便宰相们集体商议军国大事,专设政事堂;为提高议事效率,政事堂议事前均指派一位首辅宰臣进行最终决断。

而首辅宰臣的设置不是固定的,履职完规定时限后随即更换,甚至后来每天指派,就是为了遏制宰相擅权。

此外,为防止宰相专权,唐代开元中期以前宰相不会久任于职位之上,相位随时易主。

开元中后期,宰相分权制度遭到破坏。

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且“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政事堂被降格成为“中书门下”,这本质上是对群相共议的弱化,也是玄宗后期奸相擅政弄权的主要诱因之一。

与此同时,议事宰相的人数也由此前的10人左右锐减到2-3人。

这个人数的锐减,表明唐廷群相分权体制遭到完全破坏,缺少了群体制衡与监督约束,为奸相长期擅政弄权提供了天然土壤。

这也就不难理解,之后的李林甫、楊国忠等以人为何能够独揽朝政,肆意发号施令。

杨国忠甚至在自己的府宅批阅公文、决断公务、安排罢免朝中要员,由此可见宰相专政弄权危害之重。

(二)权力部门间制衡机制的丧失
唐代中书省是制定并发布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部门;门下省负责对拟颁布的决策令旨进行审议,未经审核的诏敕不能颁布;尚书省相当于现今的国务院,负责各级各类政务的处理实施。

三省地位平等、相互制约,达到了分权和制衡的目的,形成了较为高效的行政运行体制。

尚书省所统属的六部则分管全国各类政务及其具体政令的制定颁布;九寺五监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的开展,没有执行各类政务及制定颁布具体政令的权力,这样就有效地预防了官员擅权与贪污贿赂的发生。

而到了唐玄宗执政中后期,纲纪废弛、吏治腐败,官吏贪污贿赂成风,加之皇帝昏聩、奸相弄权,朝堂内外政治投机拉帮结派者众多,致使权力部门的制衡机制丧失。

(三)内廷外官定期轮转任免制的破坏
唐政府明文规定:全国各节度使、边镇将帅的任期每四年更换一次,禁止军队将领久驻于任上。

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防止军镇将领培植自己的势力和军事力量,进而威胁李唐政权。

同时规定,地方各级官员、边镇使臣将领的任命调遣,权归中央;选人用人方面也设置了标准,规定地方要员、边镇将帅选以忠厚贤明之人,有功者可奉旨入京为官甚至为相,胡人一般不委以重任。

史载:“唐兴以来,边帅皆用忠厚名臣,不久任……功名著者往往入为宰相。

其四夷之将……皆以大臣为使以制之”。

然而开元后期至天宝间,这一选任体制遭到严重破坏。

以胡人安禄山为例,其本是边镇一牙郎,后获幽州节度使器重,被提拔为偏将,后任平卢讨击使、兵马使等职。

从开元二十八年至天宝十载,又先后升(兼)任平卢、范阳、河东节度使,长达十余年没有移地换防。

十年未移镇换帅,为其培植私人势力创造了条件;身兼三镇节度使且实力强劲,稍有异志,即酿大患,而安禄山也仅仅是久驻任上的边帅之一。

大量边帅的随意违制提拔,使得唐朝前期选任内廷地方要员驻边、能者入京为相的制度难以施行。

与此同时,内廷官员特别是宰相的任免,也由在任数年即转调他职,变成专人的长久把持和擅政,这为宰臣弄权提供了滋生的环境。

(四)监督巡察制形同虚设
御史台是唐中央最高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察举不法、维护纲纪、贯彻律令。

御史台分置台院、殿院和察院。

台院主要监督察举在京官员品行及不法行为;察院对全国道州府县官吏及履责巡访全国的尚书省官员负有监督之责。

殿院,从字面即可推知,其主要是对朝会、殿堂、宗庙、祭祀等宫规礼制执行的巡察。

台、殿两院还有巡察两京的职责,包括两京各官署部门和京畿地区的日常巡察。

此外,御史台还经常派人巡访地方。

就御史三院来讲各有分工,且相互协作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察体制。

开元后期,随着宰相集权,御史台职权渐趋弱化。

一是受宰相掣肘,其对京官的巡视纠察大不如前,二是监军之权难以有效实行。

天宝时宦官开始出任监军,至天宝末,宦官出任监军已渐普遍。

史载:“朝要并监军中使子弟,一切不得将行,先在军者,亦即勒还。

”宦官监军,往往以公谋私且不晓军情,致使巡视监察作用无法发挥。

虽然唐廷当时也增派有监军使,但作
用有限。

与此同时,开元时地方及驻边官员往往自带御史大夫、监察御史之头衔,这进一步弱化了御史台的作用。

由此可见,玄宗统治后期御史台的巡察监督力度已大不如前。

三、内轻外重军事防卫格局的形成
玄宗执政时,唐廷边防戍卫压力有增无减,北边的突厥,东北的奚、契丹、室韦、靺鞨,西部的大食、突骑施、坚昆,西南的吐蕃、南诏等都对唐帝国的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军事威胁。

为应对外部复杂形势和日益严峻的边患威胁,加强边防力量,拱卫李唐政权,开元时玄宗在原先军事部署的基础上,在边镇增置节度使,至天宝时节度使数目达到九个:即安西、北庭、河西、陇右、剑南、朔方、河东、范阳、平卢等节度使,领率重兵驻防,总兵力达49万人。

其中,范阳节度使,辖幽、蓟、定、沧等州,治幽州,兵员九万余众,防卫奚、契丹等外族势力;平卢节度使,管青、海等十余州,治营州,兵员三万七千余众,抵御室韦、靺鞨;河东节度使,统晋地,治太原,兵员五万五千,防突厥;朔方节度使,辖夏、银及安北等地,治灵州,兵员六万四千余众,御突厥;河西节度使,统凉、肃、沙等7州,治凉州,兵员七万余众,防
范吐蕃、突厥;安西节度使,统辖龟兹、疏勒四镇,治库车,防吐蕃大食,卫西域商道,兵员两万四千;北庭节度使,辖境在咸海-夷播海-阿勒泰山一线以南与天山以北的广袤地区,直辖庭、西、伊三州,兵员两万多,防突骑施、坚昆;陇右节度使,辖秦、兰、洮等十余州,治鄯州,兵员七万五千,御吐蕃;剑南节度使,辖益、柘、雅等州,治益州,西御吐蕃,威慑南诏和蛮夷,兵力三万余。

二、危机预防体系的崩塌
(一)宰相群议制度的破坏
唐代在政治管理体制、科举体制等方面均沿袭隋制且不断创新和发展,唐代施行的三省六部制便是如此。

唐初相权分属三省,并多人为相以分权制衡,宰相群议共商国是,但大权归于皇帝。

之后,太宗、高宗时期设置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武周至开元初又先后设置了同凤阁鸾台、同紫微黄门三品等宰相职位。

不管宰相名号如何变动,在人数上仍然保持了较多的职数,便于相互制衡。

为方便宰相们集体商议军国大事,专设政事堂;为提高议事效率,政事堂议事前均指派一位首辅宰臣进行最终决断。

而首辅宰臣的设置不是固定的,履职完规定时限后随即更换,甚至后来每天指派,就是为了遏制宰相擅权。

此外,为防止宰相专权,唐代开元中期以前宰相不会久任于职位之上,相位随时易主。

开元中后期,宰相分权制度遭到破壞。

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且“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政事堂被降格成为“中书门下”,这本质上是对群相共议的弱化,也是玄宗后期奸相擅政弄权的主要诱因之一。

与此同时,议事宰相的人数也由此前的10人左右锐减到2-3人。

这个人数的锐减,表明唐廷群相分权体制遭到完全破坏,缺少了群体制衡与监督约束,为奸相长期擅政弄权提供了天然土壤。

这也就不难理解,之后的李林甫、杨国忠等
以人为何能够独揽朝政,肆意发号施令。

杨国忠甚至在自己的府宅批阅公文、决断公务、安排罢免朝中要员,由此可见宰相专政弄权危害之重。

(二)权力部门间制衡机制的丧失
唐代中书省是制定并发布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部门;门下省负责对拟颁布的决策令旨进行审议,未经审核的诏敕不能颁布;尚书省相当于现今的国务院,负责各级各类政务的处理实施。

三省地位平等、相互制约,达到了分权和制衡的目的,形成了较为高效的行政运行体制。

尚书省所统属的六部则分管全国各类政务及其具体政令的制定颁布;九寺五监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的开展,没有执行各类政务及制定颁布具体政令的权力,这样就有效地预防了官员擅权与贪污贿赂的发生。

而到了唐玄宗执政中后期,纲纪废弛、吏治腐败,官吏贪污贿赂成风,加之皇帝昏聩、奸相弄权,朝堂内外政治投机拉帮结派者众多,致使权力部门的制衡机制丧失。

(三)内廷外官定期轮转任免制的破坏
唐政府明文规定:全国各节度使、边镇将帅的任期每四年更换一次,禁止军队将领久驻于任上。

制度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防止军镇将领培植自己的势力和军事力量,进而威胁李唐政权。

同时规定,地方各级官员、边镇使臣将领的任命调遣,权归中央;选人用人方面也设置了标准,规定地方要员、边镇将帅选以忠厚贤明之人,有功者可奉旨入京为官甚至为相,胡人一般不委以重任。

史载:“唐兴以来,边帅皆用忠厚名臣,不久任……功名著者往往入为宰相。

其四夷之将……皆以大臣为使以制之”。

然而开元后期至天宝间,这一选任体制遭到严重破坏。

以胡人安禄山为例,其本是边镇一牙郎,后获幽州节度使器重,被提拔为偏将,后任平卢讨击使、兵马使等职。

从开元二十八年至天宝十载,又先后升(兼)任平卢、范阳、河东节度使,长达十余年没有移地换防。

十年未移镇换帅,为其培植私人势力创造了条件;身兼三镇节度使且实力强劲,稍有异志,即酿大患,而安禄山也仅仅是久驻任上的边帅之一。

大量边帅的随意违制提拔,使得唐朝前期选任内廷地方要员驻边、能者入京为相的制度难以施行。

与此同时,内廷官员特别是宰相的任免,也由在任数年即转调他职,变成专人的长久把持和擅政,这为宰臣弄权提供了滋生的环境。

(四)监督巡察制形同虚设
御史台是唐中央最高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察举不法、维护纲纪、贯彻律令。

御史台分置台院、殿院和察院。

台院主要监督察举在京官员品行及不法行为;察院对全国道州府县官吏及履责巡访全国的尚书省官员负有监督之责。

殿院,从字面即可推知,其主要是对朝会、殿堂、宗庙、祭祀等宫规礼制执行的巡察。

台、殿两院还有巡察两京的职责,包括两京各官署部门和京畿地区的日常巡察。

此外,御史台还经常派人巡访地方。

就御史三院来讲各有分工,且相互协作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察体制。

开元后期,随着宰相集权,御史台职权渐趋弱化。

一是受宰相掣肘,其对京官的巡视纠察大不如前,二是监军之权难以有效实行。

天宝时宦官开始出任监军,至天宝末,宦官出任监军已渐普遍。

史载:“朝要并监军中使子弟,一切不得将行,先在军者,亦即勒还。

”宦官监军,往往以公谋私且不晓军情,致使巡视监察作用无法发挥。

虽然唐廷当时也增派有监军使,但作用有限。

与此同时,开元时地方及驻边官员往往自带御史大夫、监察御史之头衔,这进一步弱化了御史台的作用。

由此可见,玄宗统治后期御史台的巡察监督力度已大不如前。

三、内轻外重军事防卫格局的形成
玄宗执政时,唐廷边防戍卫压力有增无减,北边的突厥,东北的奚、契丹、室韦、靺鞨,西部的大食、突骑施、坚昆,西南的吐蕃、南诏等都对唐帝国的国家安全构成重大军事威胁。

为应对外部复杂形势和日益严峻的边患威胁,加强边防力量,拱卫李唐政权,开元时玄宗在原先军事部署的基础上,在边镇增置节度使,至天宝时节度使数目达到九个:即安西、北庭、河西、陇右、剑南、朔方、河东、范阳、平卢等节度使,领率重兵驻防,总兵力达49万人。

其中,范阳节度使,辖幽、蓟、定、沧等州,治幽州,兵员九万余众,防卫奚、契丹等外族势力;平卢节度使,管青、海等十余州,治营州,兵员三万七千余众,抵御室韦、靺鞨;河东节度使,统晋地,治太原,兵员五万五千,防突厥;朔方节度使,辖夏、银及安北等地,治灵州,兵员六万四千余众,御突厥;河西节度使,统凉、肃、沙等7州,治凉州,兵员七万余众,防
范吐蕃、突厥;安西节度使,统辖龟兹、疏勒四镇,治库车,防吐蕃大食,卫西域商道,兵员两万四千;北庭节度使,辖境在咸海-夷播海-阿勒泰山一线以南与天山以北的广袤地区,直辖庭、西、伊三州,兵员两万多,防突骑施、坚昆;陇右节度使,辖秦、兰、洮等十余州,治鄯州,兵员七万五千,御吐蕃;剑南节度使,辖益、柘、雅等州,治益州,西御吐蕃,威慑南诏和蛮夷,兵力三万余。

二、危机预防体系的崩塌
(一)宰相群议制度的破坏
唐代在政治管理体制、科举体制等方面均沿袭隋制且不断创新和发展,唐代施行的三省六部制便是如此。

唐初相权分属三省,并多人为相以分权制衡,宰相群议共商国是,但大权归于皇帝。

之后,太宗、高宗时期设置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武周至开元初又先后设置了同凤阁鸾台、同紫微黄门三品等宰相职位。

不管宰相名号如何变动,在人数上仍然保持了较多的职数,便于相互制衡。

为方便宰相们集体商议军国大事,专设政事堂;为提高议事效率,政事堂议事前均指派一位首辅宰臣进行最终决断。

而首辅宰臣的设置不是固定的,履职完规定时限后随即更换,甚至后来每天指派,就是为了遏制宰相擅权。

此外,为防止宰相专权,唐代开元中期以前宰相不会久任于职位之上,相位随时易主。

开元中后期,宰相分权制度遭到破坏。

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且“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