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史立军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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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史立
军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4.07.23
•【字号】冀银监复[2014]210号
•【施行日期】2014.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核准史立军同志
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监复〔2014〕21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核准史立军同志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14〕66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史立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史立军同志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你行应向河北银监局报送任命文件,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