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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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中心公信力,提升中心工作效率;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中心的业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心正、副股级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四条中心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一般应有行政业务工作经历;
二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专科以上学历;
三提任中层正职、副职的应具有2个含2个检验检测范围内以上资格证书;
四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
五提任中层干部,中层正职男同志一般不超过50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5岁;中层副职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0岁;
六提拔中层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
七提任中层干部近年来年度考核都必须称职或合格以上;
八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干部应当按条件和资格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业务能力突出的可以被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条件和理由,须经中心主任、社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按照上级有关程序办理;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
第七条个人推荐;给每位职工发放个人拟定岗位推荐表,以实名制推荐方式进行全额推荐;
第八条演讲竞聘;报名参加演讲赛人员对个人推荐的岗位进行业务和技能的演讲;
第九条民主测评;演讲结束后,全体职工对演讲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以分数高低排出顺序名次;
第十条个别谈话;结合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确定谈话名单,中心领导班子派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民主决策;召开中心班子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中层干部人选;
第四章任职
第十二条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中心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应当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实行任期制;提任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同一职位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中心主任进行集体谈话;
第十五条发文任职;提升中层干部报经贸工委批复后以中心名义发文,中心主任签发;中层干部因换届调整离任,作为自然免职,一般不再专门发文;
第五章交流与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实行干部交流制度
一干部交流、多岗位锻炼是干部培养、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干部的交流要在保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交流与稳定、流向
与专长的关系;
二交流的对象一般包括:中层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原则上应实行交流;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三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一周内到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在两年之内不考虑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用;
第十七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中心主任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