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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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
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9.08.18
•【字号】桂价费[2009]273号
•【施行日期】2009.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价费〔2009〕273号)
自治区建设厅、人事厅:
自治区建设厅、人事厅《关于重新申报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桂建函〔2009〕767号)收悉。

鉴于我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试行期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考试收费试行的情况,经研究,现重新核定我区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含报名费)如下: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同意由自治区人事厅所属负责组织考试的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向考生收取。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
(一)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70元,其中自治区建设厅所属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留27元,主要用于考试命题、标准答案、主观题评卷及保密、上报数据信息等工作;自治区人事厅所属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留43元,主要用于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务及客观题阅卷等工作。

(二)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90元,其中:自治区建设厅所属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留49.5元,主要用于考试命题、标准答案、试卷评卷及保密、上报数据信息等工作;自治区人事厅所属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留40.50元。

主要用于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实施及客观题阅卷等工作。

二、上述收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号窗口),实行亮证收费。

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二级建造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2008〕143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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