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商请撤回省交通运输厅驻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道路运输服务窗口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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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商请撤回省交通运输厅驻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道路运输服务窗口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9.03.12
•【字号】青交办字函〔2019〕59号
•【施行日期】2019.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商请撤回省交通运输厅驻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道路运输服务窗口的函
青交办字函〔2019〕59号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我省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前,我厅派驻的道路运输服务窗口主要开展两项业务:一是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行政审批预受理工作;二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预受理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道路旅客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8年7月4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青政〔2018〕52号),决定将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下
放至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决定,我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青交运〔2018〕235号),于2018年12月31日向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了上述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

下放后,我厅不再承担省际、市际道路客运经营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审批工作。

同时,依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暂缓实施4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青政〔2019〕12)要求,我厅已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综上,我厅派驻的道路运输服务窗口已无任何业务,现商请贵局予以撤回。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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