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城管有奖随手
拍”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3.01.19
•【字号】青城管〔2023〕2号
•【施行日期】2023.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
办法》的通知
青城管〔2023〕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渠道,激发群众关爱城市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城市管理问题,营造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民可以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搜索进入“点·靓青岛”功能模块,参与“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反映城市管理问题。
第三条受理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和即墨区等7区建成区范围内。
第四条市民通过“点·靓青岛”功能模块的“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模块反映以下城市管理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微信红包奖励。
A类问题
(一)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设;
(二)不文明执法: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语言粗暴、举止野蛮等现象(必须上传30秒以内反映问题的短视频);
B类问题
(三)围挡破损、缺失、倒伏面积超过10%;围挡周边环境脏乱,面积5平方米以上;
(四)道路撒漏:垃圾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撒漏导致的道路不洁,面积10平方米以上;
(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作业公司混装混运;
C类问题
(六)卫生死角:城市道路、城乡接合部、居民楼院等公共区域积存暴露的生活垃圾,面积2平方米(或体积2立方米)以上;
(七)户外广告招牌:户外广告招牌破损面积超过10%;
(八)窨井盖:窨井盖缺失或破损面积超过10%;
D类问题
(九)早夜市管理:便民摊点群(早夜市)未按规定时间、区域经营(反映问题需带时间水印照片),摊位及周边积存暴露垃圾,或摊撤地面不净;
(十)乱排、乱倒污水:建设工地引管乱排施工现场污水问题;沿街商户向雨水箅子乱泼、乱倒污水的行为;
(十一)标有分类标识牌的投放点未设置分类垃圾桶;
E类问题
(十二)店外经营;
(十三)露天烧烤。
第五条市民应当如实准确上传所反映问题的相关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基本事实(或现场状况描述),以及带拍摄时间的远近景照片各一张(或30秒以内反映问题的短视频),近景准确反映问题,远景拍摄问题发生地附近的标志性建筑物,两者须相符。
第六条通过“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反映事项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反映的问题不在奖励范围内的;
反映的问题定位不准或地址描述不清晰、照片不符合要求,无法找到问题的;
反映的问题已先期受理的,或问题轻微经审核不予立案的;
伪造虚假城市管理问题现场的;
城市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反映的;
反映因台风、暴雨、降雪、冰雹、地震、海啸、洪水、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等待处理中的城市管理问题;
(七)其他经认定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按照反映问题类别进行微信红包奖励。
A类问题奖励100元,B类问题奖励50元,C类问题奖励20元,D类问题奖励10元,E类问题奖励5元。
微信红包奖励按照实名制发放,每个注册号每天累积奖励最多不超过100元,每月最多不
超过1000元。
第八条市民反映问题经核实无误后,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微信红包奖励(遇节假日顺延)。
市民在接到奖励提示后24小时内未领取或未开通微信红包功能的,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第九条设置“我的城市我的家”特别奖。
每月从参与活动但未获得微信红包奖励的市民中,随机抽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发放300元、200元、100元微信红包奖励。
第十条 2023年度微信奖励资金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逐月发放,2023年2月至11月每月最高奖励限额为2.1万元(含“我的城市我的家”特别奖励金),每天不超过1000元。
按照先参与先获得原则发放微信红包奖励,奖励资金按限额发放完毕后不再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反映城市管理问题的处置。
通过“青岛城管有奖随手拍”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经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审核后,通过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派遣至相关责任单位;并严格按照“有拍必办、快速反应、全程监督、群众满意”的原则进行处置,确保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
第十二条为保证奖励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奖金发放及时、规范,在确保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保密的前提下,定期在青岛城市管理局官网公布获奖情况。
市民如对奖励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提出咨询、建议。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工作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反映问题、奖励发放等信息。
第十四条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有关工作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
违反规定私自调阅档案材料或者造成档案材料泄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市民身份、反映内容和奖励等信息,凡泄漏信息者将视情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针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视情注销其注册账号。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