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就业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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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就业指导手册
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编印
2011年3月
卷首语
就业引导服务历来是人文学院研究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更好地服务研究生就业,我院研团策划编写了《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就业指导手册》。

手册的编写得到了学院老师的肯定和支持。

从手册的策划到编写,人文研团的许多成员都付出了辛苦的努力。

本手册由钱箐旎策划,手册第一篇由陈丽媛、黄蕾编写,第二篇由周超文、崔佳编写,第三篇由陈丽媛编写,第四篇由王研、萧思锋编写。

最后,钱箐旎、陈丽媛负责文稿的编审,萧思锋负责手册的排版。

孙鹏对本手册的内容策划也有很大贡献。

在此,对各位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

同时,也衷心希望本手册能够在各位同学的毕业道路上起到帮助与引导作用。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团总支
2011年 3月
目录
第一篇政策介绍
1.1清华大学2010年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 (01)
1.2关于三方协议的注意事项 (07)
1.3关于户口和档案问题的解答 (09)
1.4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13)
第二篇“起航”加油站
2.1暑期就业实践
2.1.1 暑期就业实践介绍 (14)
2.1.2 暑期实践申请流程 (14)
2.2人文研团•立业讲坛简介 (15)
2.2.1 就业引导类 (16)
2.2.2 职业能力培训类 (17)
第三篇求职直通车
3.1求职准备
3.1.1 毕业生求职时间安排 (18)
3.1.2 毕业生求职前的心理准备 (18)
3.1.3 毕业生求职前的材料准备 (19)
3.1.4 毕业生推荐表的填写 (19)
3.2求职方式
3.2.1 公务员考试 (20)
3.2.2 校园宣讲会 (20)
3.2.3 毕业生如何成功网申 (21)
3.3求职新动向 (22)
3.4 简历与面试
3.4.1 简历 (24)
3.4.2 面试礼仪 (25)
第四篇毕业求职信息网站 (26)
第一篇政策介绍
第一章方针与原则
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第二条、继续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服务基层建设,到西部、东北地区及国家急需人才的部门工作。

优先照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防、军工、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第三条、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在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

第四条、努力为毕业生充分择业创造良好环境,并提供具体的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

第二章就业工作进程
第五条、毕业生情况登记备案
凡于2010年毕业的学生,均须在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毕业研究生由学生本人登录清华大学就业信息网
(),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清华大学2010年拟毕业研究生毕业时间申请表》后,由院(系)统一交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本科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供。

第六条、确定生源所在地
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生源地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地为生源所在地。

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毕业生希望落户至父母现居住地,须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办理好学生本人的接收手续后,方可在父母现居住地落户。

第七条、确定毕业去向
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分为四类:
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国内读研:包括推荐读研、读双学位或考硕、博及做博士后,并且已被录取;
出国(境)留学:包括国(境)外读硕、博及做博士后;
灵活就业:不能解决工作地户口的就业形式,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四种形式。

2010年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并办理首批《报到证》的截止时间为:春季毕业研究生1月8日,暑期毕业生6月11日。

毕业生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毕业去向,并在以上时间前,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确定毕业去向的手续,具体办法详见以下相关各章的规定。

若需变更已登记的毕业去向,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更改毕业时间的规定
未能在已申报毕业时间内按时毕业的研究生,须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 填写《研究生更改“就业年度”申请表》(相关表格的下载网址为:
,下同),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更改就业年度相关手续。

本科生更改就业年度以教务处提供名单为准。

申请更改就业年度的同学,如已领取《就业协议书》并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完成或三方全部签订完成者,还须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该协议书,要取得用人单位同意解除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关于就业手续办理截止时间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有关毕业生择业期的规定,2011年6月30日之后,学校不再办理2010年毕业生改派手续;2012年6月30日之后,学校不再办理2010年毕业生就业手续。

第三章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毕业生推荐表》的领取
《毕业生推荐表》是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并向工作地人事部门申报户口的重要材料。

由各院系统一下发给每一名准备就业的毕业生,每人一份,由本人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第十一条、《就业协议书》的领取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双向选择,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双方达成的就业要约和承诺;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
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的主要依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充分洽谈,达成签约意向后,持《推荐表》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或用人单位开具的“接收函”(无格式要求)及个人有效证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并登记备案。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为学生办理《报到证》的依据,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一人一式三份,不得遗失。

空白《就业协议书》发放后,学生必须在毕业年度内(截止2010年12月31日)返还就业指导中心并签订完成。

逾期未签订完成的协议无效(如学生已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完成,则须协商解除)。

第十二条、《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和用人单位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由学生本人登录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后台就业管理系统,填写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后,将《就业协议书》返还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协议生成。

三方签字盖章后,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另外,三方各自的要求、承诺及约定等等,应在协议“备注”栏中注明,并视为《就业协议书》的一部分。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业协议书》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更改签约单位的规定
《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学生或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提出违约,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清华大学毕业生解除三方就业协议登记表》,此表由学生填写,单位盖章,如用人单位不便在该表格上盖章,须附同意解除协议公函,并说明违约责任方与违约原因;
2. 原签订完成的《就业协议书》二、三联(单位联和学生联);
3. 如已领取《报到证》,须交还《报到证》原件(含有色联《报到证》和白联《通知书》)。

违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后,原则上一个月内给予批复,同时违约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学生违约:如递交违约材料的时间为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春季毕业生1
月8日,暑期毕业生6月11日),学校将对其违约行为予以登记备案并公示,公示期两周,因个人原因违约者取消参评优秀毕业生资格;如递交违约材料的时间为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学校将按“改派”处理,原则上只能回生源地就业;
违约毕业生不得申请将户口档案冻结在校;如要求出国(境)留学或考研,须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办理有关手续。

用人单位违约:学校有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并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注]:如《就业协议书》已由学生签字,单位盖章,而学校尚未盖章,此时该协议还未最终生成,如解除协议不按违约处理,但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协商,在取得用人单位同意终止协议签订的公函后,方可换发新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或更改毕业去向。

若毕业生的户口或档案已迁出学校,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其更改签约单位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毕业生报到
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返还《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凭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凭《报到证》办理户口、档案迁移及到用人单位报到手续。

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返回《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到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报到证》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若遗失不再补发。

第四章国内读研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被推荐直读本校研究生、读双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因已纳入研究生及双学位的招生计划,毕业去向确定为读研,不再需要前往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须持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于2010年8月底前办理变更就业去向的手续。

第十六条、被推荐至外校直读或考研已取(含硕士考博、博士做博士后)的毕业生,应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填写《清华大学应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并交到就业指导中心。

第十七条、拟继续考研的毕业生,离校前若要求就业,按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办理。

但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须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本人是考研待取的毕业生”,否则日后提出终止该协议将按学生违约处理。

离校前若不要求就业,则需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将户口档案迁回至生源所在地。

两年内若考研仍未录取,需回校办理就业手续。

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章申请出国(境)留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科毕业生和已列入毕业答辩计划的毕业研究生可以在学校办理申请出国(境)留学的手续,须填写《清华大学应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及《清华大学2010年应届毕业生出国(境)登记表》,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并以此确定其毕业去向为出国(境)。

第十九条、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已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定其毕业去向为出国(境)的毕业生:
1.若2010年出国(境)留学成行者,按有关规定,可选择迁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选择办理二次分配将本人户口和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并凭《清华大学2010年应届毕业生出国(境)登记表》办理成绩单、户档迁移等相关手续。

2.若毕业离校时申办出国(境)留学未能成行者,须于离校前办理二次分配报到证,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条、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若同时申请出国(境)留学,须在《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本人正在申办出国(境)留学手续,若未能成行,愿到该单位工作”。

否则,日后提出终止该就业协议将按学生违约处理。

第六章灵活就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除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参加就业的形式之外,其他未取得工作地户口指标的各种就业形式均为灵活就业,其中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自主创业”四种具体形式。

第二十二条、选择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须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递交《清华大学应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选择“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须递交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完成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 选择“单位用人证明”的毕业生,须递交用人单位开具用工或试工的证明材料(需盖单位公章)。

3. 选择“自由职业”的毕业生,须递交个人从事自由职业的声明(无格式限制)。

4. 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如自主创立公司已注册成立,须递交所创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自主创立公司尚未注册,须递交个人自主创业声明(无格式限制)。

第二十三条、灵活就业毕业生须办理回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二次分配《报到证》,并及时办理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灵活就业毕业生若工作单位正在为其办理应届毕业生落户指标,可于上报就业方案截止时间前提出“将户口、档案冻结在学校至2010年底”的申请,学校可为其暂缓办理二次分配《报到证》,待工作单位户口指标落实后,可持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前往就业指导中心取消灵活就业登记,领取《就业协议书》及办理其他相关就业手续;若未提出“冻结户口、档案在校”申请,学校将在毕业离校时,为其开具回生源地二次分配《报到证》,并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冻结户口、档案在校期间,只办理与就业有关的事宜(不含异地报考公务员),不开具与就业无关的各种证明材料。

如因出国、考研等须开具证明材料时,须先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再由生源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2010年12月31日后,仍未返校领取《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二次分配《报到证》,户档迁回生源地。

第七章未就业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希望继续就业,但经过各方努力,仍无法在上报就业方案前找到接收单位的未就业毕业生,毕业离校时,领取回生源地的二次分配《报到证》,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待就业,其后续就业手续由生源地毕业生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八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定向生、委培生按原定向或委培合同就业。

第二十八条、国家招生计划外,但毕业时,能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自筹生,若入学时户口档案已转入学校,按统分生对待。

第二十九条、结业、肄业或退学学生就业的规定
1. 本转专、结业生,应参与2010年度就业,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可颁发有具体用人单位抬头的《报到证》;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仍未确定去向的本转专及结业生,学校统一为其办理回生源地人事部门的《报到证》,并不再负责其后续就业的有关事宜。

这部分学生在离校时,要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及办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手续。

2. 肄业或退学的研究生原则上回生源省区就业。

这部分同学应在拿到肄业证书或退学证明后一个月内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二分回生源地或到生源地用人单位就业的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的有关事宜,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条、毕业离校前经校医院体检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回家休养。

一年内治愈的(须出具学校认可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在下一年度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应办理将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手续,自谋职业。

第三十一条、为促进大学生就业,鼓励大学生服务基层建设,国家及各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专项就业政策,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岗计划、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制度、吸纳毕业生参加重大科研项目计划、北京市社区工作助理项目、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等,学校将按照政策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请毕业生关注项目进程。

第三十二条、为了鼓励毕业生到国防军工等单位去建功立业和支持祖国西部、基层建设,学校特制定了相关的奖励政策,具体内容见《“启航奖励金”评选细则》。

第九章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北京市教委,不再负责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事宜。

毕业生在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偿还在校期间的全部奖(助)学金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将其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的手续:
1.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办法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增加就业工作的透明度。

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防止不正之风的干扰。

对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者,对扰乱学校就业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由纪检或司法部门依法查处。

1.2 有关三方协议的签订1
1、填写协议书前要了解的内容:
(1)每位国家计划内统招的毕业生有且只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因此,毕业生要在考虑清楚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就业协议书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户口、档案转递手续的依据,用人单位如果不能落实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就不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要与用人单位认真核对协议书上的信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必须规范填写,以保证顺利办理毕业生就业有关手续。

(4)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如已报考研究生,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应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相关项目中填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协议纠纷)。

2、填写协议书时要注意的事项:
(1)就业协议上用人单位名称一栏必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和公章一致)。

大部分省市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名称打印报到证,且根据单位全称下发计划到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各地市和各有关单位将根据报到证落实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等。

(2)单位地址一栏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省市,并精确地写出具体地址。

因为报到地址、单位所在地及单位隶属等都要依据此项录入,一旦单位地址一栏有误,会导致单位所在地区不能接收毕业生就业方案,从而影响毕业生的顺利报到。

(3)毕业生所填写的档案转移单位地址以及邮编必须准确,不得省略。

学校将据此录入方案并转移档案,如果信息有误,将导致毕业生档案转移过程中投递和接收困难,致使毕业生不能及时顺利落实各种关系等。

(4)如实填写毕业生生源地,对最终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将据此将其方案报送其生源所在省市或省市以下地区。

如该栏有误,会导致毕业生无法在本地落户和落实关系,更无法在其他地区落户和落实关系以及就业。

如需改正,必须征得生源地省市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

3、签订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1)毕业生在择业时,应持学校统一下发并有相关单位盖章的推荐表、学1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习成绩单和带有教育部门统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研究生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科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2)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形成就业约定的有效凭据,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有效的就业协议书来制订就业方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事项须以书面形式说明。

(4)被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保送、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报送就业方案之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回生源地就业。

4、何谓有效协议书?
协议书是三方协议,必须三方签署才能生效。

一般说来,学校和毕业生本人的问题不大,关键是用人单位的签章是否有效,而有效的关键是该单位是否有用人权(人事权)。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其人事部门盖章即生效;省直单位需要其单位的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盖章才有效;市属单位需该市人事局盖章才有效;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有效。

5、协议书无法使用、丢失怎么办?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损毁无法使用的或丢失又确需补发的,应按学校要求填写相关申请,并由学院(系)审核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更换或补发手续。

如果发现弄虚作假,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分。

6、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要承担的责任:
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毕业生(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协议书,无论学校鉴证与否,协议书都将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学校作为鉴证登记方,将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并监督甲、乙双方履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商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有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应信守协议。

如果毕业生因本人原因单方面毁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并向用人单位交纳协议书中所商定的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约的书面证明,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重新择业。

因此,毕业生应慎重签约,以免违约造成个人负担和给学校声誉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1.3 有关户口和档案2
1、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户口的迁移,由学校保卫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毕业生就业方案(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报到地址(具体城市)办理户口迁移证。

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污损,更不能丢失,如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2、毕业生如何凭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有的单位是由单位统一办理)。

3、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和档案关系怎么办?
有的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须按照有关要求,把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部门(有的到地市级),由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4、人事档案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人事档案。

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般包含履历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材料(高中及以上的毕业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如入党审查材料等),党团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民主评议表、入团志愿书等),奖励材料(如三好学生等),违纪材料,工资级别、任免、工作调动、出国、退休材料(涉及毕业生的有劳动合同等),其他材料(如就业报到证、体检表等)。

档案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在此提醒毕业生,档案不能够随意丢弃不管,要妥善处理档案关系。

5、毕业生档案如何转寄:
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校在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后,按其就业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投寄到毕业生生源地所属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6、如何查询档案的寄出时间和邮寄地点?
2来源: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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