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省农委5名驻村队员驻村工作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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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省农委5名驻村队员驻村
工作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8.04
•【字号】黔农财〔2017〕63号
•【施行日期】2017.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下达省农委5名驻村队员驻村工作经
费的通知
纳雍县农牧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我委5名纳雍县驻村队员(蔡胜华、魏其刚、谢成霞、赵楠、熊伟)2016—2017年驻村工作经费100万元(10万元/人·年)。
驻村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其所在村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发展农业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维修村办公场所等,其中2万元(按省委组织部要求,每名驻村队员所在单位每年要落实不低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驻村队员工作经费开支。
5名驻村队员基本情况如下:人才处蔡胜华驻勺窝镇五一村;办公室魏其刚驻化作乡梯子岩村;省农机推广总站谢成霞驻化作乡箐上村;省农机监理总站赵楠、熊伟分别驻居仁街道办露尾坝社区和厍东关乡长坡村。
纳雍县农牧局要协同省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做好调查研究,协助落实土地、人才和技术等,齐心协力,共同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
纳雍县农牧局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牧局统一收集汇总情况及时报省农委。
请收到通知后将拨款信息(收款单位、开户行全称及开户账号)加盖财务章报省农委办公室办理拨款手续。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委财务处:罗耀意*************
省农委办公室:魏其刚*************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