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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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12.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的要求(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审批权力下放的工作衔接和统一编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3年12月1日起,省安监局已不再受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监局,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参照执行),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权限审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2.市级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办法》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受理、审查、核发等相关工作。

省局每年将对审批颁证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检查。

3.各市级安监局按照省局的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编号附后)。

许可证证书样式在国家安监总局未出台新的许可
证样式和配套文书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4.各地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颁证情况,分别报省安监局评审处、监管三处各一份。

附件:各地统一编号
2013年12月6日附件:
各地统一编号
武汉市鄂(A)YHPF【2013】0001-0020
黄石市鄂(B)YHPF【2013】0001-0020
襄阳市鄂(F)YHPF【2013】0001-0020
荆州市鄂(D)YHPF【2013】0001-0020
宜昌市鄂(E)YHPF【2013】0001-0020
十堰市鄂(C)YHPF【2013】0001-0020
孝感市鄂(K)YHPF【2013】0001-0020
荆门市鄂(H)YHPF【2013】0001-0020
鄂州市鄂(G)YHPF【2013】0001-0020
黄冈市鄂(J)YHPF【2013】0001-0020
咸宁市鄂(L)YHPF【2013】0001-0020
随州市鄂(S)YHPF【2013】0001-0020
恩施州鄂(Q)YHPF【2013】0001-0020
仙桃市鄂(M)YHPF【2013】0001-0020
潜江市鄂(N)YHPF【2013】0001-0020
天门市鄂(R)YHPF【2013】0001-0020
神农架鄂(P)YHPF【2013】000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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