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磋商与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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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盘 的有效期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限
口头发盘的有效时间如何?
Case1
一法国商人某日上午走访我国外贸企 业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对方 未置可否,当日下午法商再次来访表示 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那时,我 方已获知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 涨的迹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 理为好,为什么?
4.主要交易条件完整
主要交易条件:品名、品质 (规格)、数量、价格、包 装、支付方式、交货地点和
时间等。
例:报价:HP9-4滑片式压缩机每台30000美元CIF悉尼, 5月装,请复电。
• 分析:上述发盘报价中主要交易条件不完整,是虚盘, 缺少的条件有:数量、支付条件等。
(三)发盘的 形式
1.报价表(虚盘形式) 2.价目表(虚盘形式) 3.电报、电传、信函
(2)不得撤销的发盘: 规定有效期;“不得撤销” 字样;受盘人有理由信赖 该发盘是不得撤销的,且 采取了行动。
发盘的撤销与撤回的关系
发盘 撤回
到达
撤销
接受
注:撤回不受“不可撤销”字眼的限制
(九)发盘的失效
受盘人拒绝 而失效
发盘的失效
发盘人依 法撤销
发生不 可抗力
事件
有效期已过
发盘人或受盘人在 发盘被接受前丧失
贸易询盘常见格式
卖方询盘:
We Can Supply……, please book (order ,bid)
( 我方可提供……,请订货或递盘 )
We Can Supply…, Interest In…, Please…
( 我方可提供……,若对……感兴趣,请….. )
买方询盘:
Baidu Nhomakorabea
Please Advise……
本章重点
发盘和接受的有关惯例 合同的签定与生效
第二节
交易磋商
(一)形式
1.口头磋商 2.书面磋商(信、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
(二)交易磋商的内容
1.主要交易内容: 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
2.其他交易内容: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

①询盘(Inquiry)

②发盘(Offer)
注: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除非有相反证明,如双方惯例等
Case 1
• 买卖双方订有长期贸易协议,协议规定 “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天内答 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11 月1日卖方收到买方订购2000件服装的 订单,但直到12月25日卖方才通知买方 不能供应2000件服装,买方认为合同已 经成立,要求供货。问:双方的合同是 否成立?为什么?

①询盘(Inquiry)

②发盘(Offer)

递盘(Bid)

buyer ③还盘(Counter-offer)

4. 接受(Acceptance)

订立合同(Sign a contract)
seller
合同 (contract)
(一)含义
接受
在规定时间内,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 它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
(四)发盘 的方式
1.联合发盘:有两种以上商品一起 发盘,不能只接受其中一种。
2.重复发盘(内容不变)
3.更新发盘:也叫“展沿发盘”,原 发盘效期已过,再度发盘,内容不变
4.自由发盘:内容与实盘一样,只 是没有规定效期(货物滞销时用)
口头方式:自对方了解时生效
(五)发盘 生效的时间
书面:到达主义
数据电文形式,进入特定 系统时间
发盘可以分成两类:实盘( Firm Offer)和虚盘(Non-
firm Offer)
构成有 效发盘 (实盘 )的条

1. 内容必须是肯定的,无保留条件的 2. 内容十分明确,无模棱两可的词语 3.买卖商品的主要交易条件完整 4.须送达受盘人并规定有效期
虚盘:是发盘人所作的不肯定交易的表示。凡不符 合实盘所具备的条件的发盘,都是虚盘。虚盘无须详 细的内容和具体条件,也不注明有效期。它仅表示交 易的意向,不具有法律效力。出现下列一类的词句者 ,皆为虚盘:
• 双方的合同已成立。双方订有的长期贸易 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5 天内答复,若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 ”这一规定已在双方之间形成了习惯做法 ,双方理应遵守这一习惯做法。卖方应在 收到订单后15天内通知买方不能交货,否 则,只能认为卖方仍遵从习惯做法。
(二)构 成有效接 受的条件
2)非实质性条件不完全同意(有条件接受)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有条件接受取决于发盘人的态度。如果发价人不反对就表示接受( 包括还盘人修改的内容),如果发价人明确反对,则表示不接受。公 约19(2):….除发价人在不过分延迟的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 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作出这种反对,合同的 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不反对就 代表接受,即默认)。
1.接受是无条件的 2.必须由合法的受盘人发出
3.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4.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
逾期接受
5.接受以声明或其他行为表示
逾期接受
• 引起逾期接受的原因有主观和客观两种。
主观原因引起的逾期接受:
可看作对方给我方新的发盘;取决于发盘人态度。
客观原因引起的逾期接受:
1)接受期限最后一天是发盘人所在地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 日[如何对待:公约20(2)] 2)受盘人的接受通知由于通讯、交通等意外事件而发生延误 [如何对待:公约21(2)]
对方要求不合理。构成一项接受应具备的条 件之一是:接受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本案中 ,我方发盘特定的受盘人是香港某中间商A,其 发出的接受通知才具有接受的效力。12日我方 收到美国B商人开来的信用证可视作一项发盘 ,该发盘必须得到我方的接受,合同才成立。 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B方就要求我方发货 是不合理的。
• 美商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根 据情况表明对方的电报接受是 因为邮寄原因而逾期,且我方 在收到该电文时并未及时向对 方表示该接受因逾期而失效, 所以应为有效的接受,双方的 合同成立,我方应履约。
Case 3
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月 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 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的 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你8日发盘已转 美国B商。” 经查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 方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 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 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 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行为能力
还盘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 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 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 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 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还盘:修改发盘中的条件
法律后果:原发盘失效,可能 构成新的发盘
还盘的两种情况
1.完全不同意 2.不完全同意:1)实质性条件不完全同意
撤销的条件:
撤销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以前到达。(满足此条件一般可以撤销)
以下两条件下不能撤销:
1.发盘中设有“不可撤销”字眼或规定了效期。 2.受盘人从主观上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
受盘人采取了与交易有关的行为,如租船订舱、落实客户等
公约规定
(1)在未接受之前,可 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在 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 达受盘人;
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 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 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该《公约》约 束。按《公约》规定:对口头要约,须 立即接受方能成立合同。据此,我方鉴 于市场有趋涨迹象,可以予以拒绝或提 高售价继续洽谈。
(七)发 盘的撤回 和修改
撤回:公约规定,未生效之
1.特定的受盘人(一个或一个以上)
不同于向广 大公众发出 的广告
《公约》:第十四条(2) 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 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 请发盘,除非提出建议的人 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大陆法:不得视为发盘
英美法:只要内容确定,在 某些场合下也可以视为发盘
3. 内容十分明确
不同国家法律对于“明确”有不同的 规定。 《公约》规定:如果写明货物(名 称)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 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 即为十分确定
国际贸易磋商与合同的签订
引入讨论: 如果你想进口(出口)某商品,你将对
商品的那些事情感兴趣呢?
第一节 国际贸易磋商前的准备(略) 第二节 国际贸易磋商的基本过程
1.询盘 2.发盘 3.还盘 4.接受
第三节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
教学要求与目的:
了解与掌握国际贸易磋商的基本过程和国际贸易 合同的签订
前,可撤回。公约15条规定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 销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 回的通知在发盘到达受盘人 之前或同时到达受盘人。
在通过电子传递的情况已经不适用。
发盘的撤回:
是指发盘在到达受盘人之前被取消。
撤回的条件:
撤回应先于发盘到达受盘人或与发盘同时到达。
(八)发盘的撤销
发盘的撤销
是指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后被取消,使其丧失效力。
Case 4
• 我某出口公司于3月1日向外商A发盘某商品, 限3月8日复到。由于传递过程中的延误,外 商A表示接受的电传于3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 我方认为答复逾期,未予理睬。这时,该商品 国际市场价格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将该商 品出售给另一客商。22日,外商A来电称:" 信用证已开出,请立即装运"。我公司复电" 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而外商A坚持认为合 同已成立。问:根据《公约》的解释,此合同 是否成立?为什么?
该种情况下的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 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盘人,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 取决于发盘人的态度,发盘人不反对就代表默认)
Case 2
• 某外贸公司与一美商洽谈一笔业务。我方 2001年4月7日的电报发盘中规定4月12日复 到有效。该电报发盘于4月9日到达美方。对 方与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我方于4月 14日才收到该项复电。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 受,未予理睬,将货又售于另一客户。日后 美商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要求我方发货。请 问美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生效。
第一,虚盘意思表示一般很含糊,没有一个肯 定的表示,如“中间价格”、“数量可能不会太 多”等;
第二,虚盘的合同要件包括商品的品质、数 量、交货期、价格条款及支付方式等一般不齐全 ;
第三,有些报盘虽然意思明确,要件齐全, 但带有一定的保留条件,也属于虚盘,如“以我 方最后确认为准”、“以我货未先售出为准”及 “仅供参考”等。

③还盘(Counter-offer)
buyer

4. 接受(Acceptance)

订立合同(Sign a contract)
seller
询盘(INQUIRY)/邀请发盘
交易的一方向对方询问买卖该项商品的有关交易 条件。买卖双方均可发出询盘,买方询盘又叫递盘, 卖方询盘又叫索盘。询盘对买卖双方无法律约束力, 但在商业习惯上,被询盘一方接到询盘后应尽快给予 答复。
- Without engagement. 不负任何责任。 - subject to prior sale. 有权先售。
- All quotations are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所作报价,除特别注明外,须经我方确认后方能
• 按照《公约》的解释,合同已经 成立。对方的逾期接受是由于邮 局的延误造成,对于这种逾期, 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反对,否 则合同被视为有效成立。本题中 ,我方在收到对方逾期接受之后 ,并未理睬,按照公约,不视为 反对,所以合同已成立,我方理 应受合同约束。
Case 5
我某出口企业于8月2日向法商发盘供应东 北大豆2000公吨,限8月8日复到,法商表示 接受的电传于8月9日上午送到我方,当时我 方即电话通知对方其接受有效,并着手备货, 一周后,大豆价格剧烈下跌,法商于8月17日 来电称:“9日电传是在你方发盘已失效时作 出,属无效接受,故合同不能成立。”你认为 法商这一说法是否合理?
(请告知 ……)
Please Offer (Quote)…… (请发盘……)
问题:询盘来了,我也 回复了,但是为什么老是没 有回音啊?
发盘(offer)
(一)发盘 的含义
交易的一方为了销售或购 买一批商品,向对方提出有 关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按 这些条件达成一笔交易,这 种意思表示的行为称作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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