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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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6.08.26
•【文号】人社厅发〔2016〕132号
•【施行日期】2016.08.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
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民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6年9月12日前送我部人事考试中心,附件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
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