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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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09.08.12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将《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纪委书记座谈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为促进中部崛起当好交通先行这一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

三、阶段性目标
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互联互通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交通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四、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以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为重点,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以提倡合理标价、保证合理工期、合理划分标段为重点,提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以选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为重点,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以提高交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设计质量责任制,建立桥梁隧道等
建设方案评估制度,完善设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筑牢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基础;以开展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以“不出假数据”为重点,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以权责一致为重点,创新完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体制与机制;以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加强财务管理为重点,保证资金安全高效。

五、专项治理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历时2年左右,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9月)。

省厅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基建处,承担日常工作;制定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大会。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9月初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互联网、简报、专栏、组织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6月)。

一要全面调查摸底。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自查,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掌握涉及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重点查找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计变更、计量支付、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征地拆迁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要分析查找原因。

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三要开展重点督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业主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向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厅领导小组根
据自查情况,适时选择部分市州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问题整改提出指导意见。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
一要查处典型案件。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梳理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交通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计量支付、物资设备采购、设计变更过程中权钱交易的案件,坚决惩处受贿行为,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行政过失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二要健全制度。

根据全面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急需的有关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要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落实和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要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现招标投标规则统一。

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制定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制度。

三要加强监管。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选择部分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招投标挂牌监督和招投标专项督查。

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
一要深化改革。

继续推进综合监管机构、招投标市场平台、制度规章、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组织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二要健全诚信体系。

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管理办法,实现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三要规范行政行为。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利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

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网上监督监察。

四要完善法规制度。

巩固并深化专项治理成果,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

(五)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
各市州和厅直各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部、省领导小组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省厅成立由厅长林志慧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厅长马立军、纪检组长张月斌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基建处、监察室、审计办、重点办、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港航局、省高管局、厅质监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马立军副厅长兼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成立行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的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厅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注意统筹兼顾。

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大力加强政风行风作风建设,使之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
得益彰。

(三)落实目标责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定期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案件查办和制度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厅领导小组报告。

(五)整合工作合力。

各单位计划、建设管理、财务审计、质量监督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交通门户网站、湖北交通报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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