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面单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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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面单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您与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协议方,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亦称为菜鸟。

第一条协议内容及生效
1.1 您应当在使用菜鸟提供电子面单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但无论您是否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只要您签署或在线接受本协议,本协议即在您和菜鸟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为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1.2 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请点击不同意并退出本服务。

1.3 菜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不时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

变更后的内容一经在淘宝或天猫网站公布,立即自动生效。

您继续使用电子面单服务,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第二条定义
2.1 电子面单服务:是指菜鸟与物流公司合作,由物流公司接受卖家申请后,如卖家订单数量在物流公司通过菜鸟物流宝系统设置的其向卖家提供的可用面单数量范围内,则物流公司授权菜鸟代物流公司向卖家下发物流单号,卖家可在绑定物流面单号后,生成物流面单信息,并通过热敏纸打印输出纸质物流面单的服务。

2.2 卖家:在淘宝网和天猫或其他平台上出售商品的用户,也是电子面单服务的直接使用者,亦可简称为“您”。

2.3 买家:在淘宝网和天猫或其他平台上购买商品的用户。

2.4可用面单号数量
可用面单号数量,指的是物流公司授权菜鸟可向您下发物流单号的最大数量。

2.5物流宝系统,指由菜鸟提供的物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将仓储、快递等物流合作伙伴的信息系统和卖家的ERP 系统打通,让卖家能基于ERP 管理整个物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管理、库存管理、订单管理、结算管理和物流状态管理。

第三条协议适用范围
3.1您加入电子面单服务的申请经物流公司审核通过后,本协议即在您与菜鸟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如物流公司因任何原因审核不通过,则菜鸟有权不予开通此项服务,本协议不生效。

3.2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您于淘宝网、天猫或其他平台开展商品经营活动使用物流公司提供的电子面单服务时,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3.3在协议未生效前您向物流公司采购的机具、耗材及其他因本协议不生效而导致的损失、赔偿或其他责任,菜鸟将不予承担,由您与物流公司协商解决。

第四条申请加入电子面单服务的条件
您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申请电子面单服务,但菜鸟不承诺每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都能审核通过:
4.1 商家限制:签署了《消费者保障协议》的淘宝卖家;天猫所有卖家;或其他平台卖家。

4.2 类目限制:虚拟、充值等非真实发货类目(如:移动/联通/电信充值、网络
游戏点卡、手机号码/套餐/增值服务等)、房产/租房/新房/二手房/委托服务类目、司法拍卖品等不能参与申请电子面单服务。

4.3 其他菜鸟认为需满足的条件。

第五条电子面单服务内容和卖家义务
5.1 您可通过菜鸟提供的电子面单服务的入口来申请开通电子面单服务,菜鸟会把您的申请通过系统接口流转给物流公司审核;物流公司有权根据自主判断来确认是否给您开通;您在菜鸟平台与物流公司签订的《电子面单服务合作协议》生效后,物流公司将通过菜鸟提供的技术服务向您提供电子面单服务:
5.1.1您在申请开通电子面单服务时,或新增发货地或变更发货地时,都须准确填写您的发货地址,并承担填写错误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5.1.2物流公司同意您使用电子面单服务后,会为您配置可用面单号数量;物流公司有权随时调整可用面单号数量;
5.1.3在物流公司向菜鸟提供足额号段且您的可用面单号数量充足的前提下,您可通过物流宝系统向菜鸟申请面单号,菜鸟审核后将具体的面单号代乙方下发给您;
5.1.4您须按照物流公司约定的电子面单模板来打印面单,确保字体清晰、不擅自修改面单模板,不得使用不符合物流公司要求的面单纸张;否则物流公司有权不揽收您的发货包裹;
5.1.5电子面单服务所需要的打印机,由您自行购买,或与物流公司协商沟通解决;物流公司没有义务免费提供打印机;
5.1.6您开通菜鸟电子面单服务后,不得使用非菜鸟提供的面单号来按电子面单模式发货,不得把菜鸟提供的面单号进行重复发货,也不得把菜鸟提供的面单号提供给其他商家/个人发货,一旦核实您有此类行为,菜鸟或物流公司将有权按照下面规则来进行处置:
(1)菜鸟有权立刻终止您的电子面单服务、并不再对您开通电子面单服务或不再提供物流服务;
(2)菜鸟有权把您的不诚信行为在官网或论坛对公众做宣告,并对您追究造成的全部损失;
(3)菜鸟有权联合淘宝、天猫、聚划算,不允许存在此类不诚信行为卖家参加相关活动。

5.2 物流公司是向您提供电子面单服务的主体,菜鸟仅提供技术服务,以便物流公司向您提供电子面单服务,菜鸟对服务的内容及后续产生的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对该服务产生疑问请您联系物流公司。

菜鸟有权增加或减少向卖家提供电子面单服务的物流公司,卖家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5.3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对于买家您是电子面单及物流服务的责任主体,菜鸟及其关联公司仅向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不对您向买家提供的物流服务内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不对物流服务所涉及的赔偿和其他责任负责。

第六条退出服务和终止
6.1 本协议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6.2 出现以下情况时,本协议终止,同时您将退出电子面单服务:
(1)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2)您不再符合申请条件或违反本协议和/或淘宝规则和/或天猫规则,菜鸟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您清退出电子面单服务。

(3)您向菜鸟提出退出“电子面单”服务申请,则本协议自菜鸟收到您申请之
日起自动终止;
(4)其他协议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6.3 菜鸟可在提前15天通知您的前提下,终止本协议。

6.4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在协议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您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

即使本协议终止,菜鸟及其关联公司仍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处理。

6.5如您对上述单方终止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终止合同的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 您确认,您在使用电子面单服务过程中所选择的物流公司是商品承运的当事方,如发生包裹丢失(含少件)、破损、物流公司服务态度等问题,您应自行联系相应物流公司协商解决,菜鸟及其关联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7.2 菜鸟提供的技术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

菜鸟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之类的保证,声明或承诺。

同时菜鸟对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

7.3 因菜鸟是物流公司审核指令的执行者,对于物流公司审核确定的可用面单数量,您不得对菜鸟的执行持有任何异议。

同时,因物流公司储备确定的可用面单数量不足导致您所申领的号段无法正常下发的情况,菜鸟亦应从中免责。

7.4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因菜鸟与您就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菜鸟和您同意由菜鸟所在地法院管辖审理双方的纠纷或争议。

7.5菜鸟可在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您的前提下,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您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7.6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淘宝、天猫、菜鸟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规则、经营规范等文件。

这些文件及内容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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