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供热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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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供热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供热市场秩序,保障供热用户合法权益,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加强供热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的供热企业、供热用户和有关部门,具体包括集中供热、集团供热和自备供热。
第三条吉林省供热管理应坚持用户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供热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供热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供热管理工作机构,加强对供热市场的监管。
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五条各供热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供热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方案,确保供热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供热设施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监造要求,确保设施建设质量,杜绝违法违规建设。
第七条供热设施维护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章供热价格管理
第八条各供热企业应依法确定供热价格,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供热价格调整应公开透明,确保用户知情权。
第九条供热价格调整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能源成本和供热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确保价格合理、公平、可持续。
第四章供热服务管理
第十条各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热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热服务。
第十一条供热企业应及时公布供热服务电话,并保障电话畅通,提供24小时服务。
第十二条供热企业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准确地处理用户投诉,并向用户进行反馈。
第五章用户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用户有权要求供热企业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供热服务。
第十四条用户有权了解供热价格及其调整情况,对价格调整有异议时可以提起投诉。
第十五条用户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享受供热补贴政策,并可以主动要求补贴。
第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加强用户能源消费教育,提倡节能减排,引导用户文明使用供热设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供热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供热企业和用户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规定的宣传,提高用户和供热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吉林省供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吉林省供热管理规定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