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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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____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____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____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科阅片、报告及报告审核制度

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天上班后____分钟准时阅片。阅片时间不得谈论与其无关话题。

2、阅片由审核医师主持,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

3、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疑难问题时,可协同超声、核医学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4、出报告时,要仔细核对片号、科别、姓名、性别等,防止差错事故发生。报告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对进修实习生所写报告要认真检查、修改并签名。

5、诊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时、分)。

6、为防止漏诊,尽量减少误诊,科室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轮流负责审核日常诊断报告;审核已经出具的急诊报告并更正有误的急诊报告,出具正式报告;负责复核特殊阳性发现,更正报告并签字。除节假日、夜诊、急诊外,所有报告必须有审核医师签名后才能出科室。

放射科造影检查制度

1、医师必须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2、各种造影必须向受检者及家属说明该项检查的利弊及注意事项,并签定《特殊造影检查同意授权书》。

3、使用离子型造影剂前,必须进行点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4、造影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5、造影时,应备有急救药品和抢救需用器械,并熟悉急救方法。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迅速对患者进行抢救处理,并请有关科室协助抢救。

6、造影后,应向受检者交代注意事项。

放射科查对制度

1、接收各科诊疗申请单时,要查对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查对初步诊断、部位与检查目的是否相符;查对交费手续是否完备。

2、技师和医师进行检查、诊疗及签发报告等各环节均需查对片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科别、住院号(门诊号)、检查部位和目的,防止差错。

3、在诊疗过程中,应查对造影剂及药品的名称、剂量、浓度、用法;查造影剂及药物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查患者有无碘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查使用药物有无配伍禁忌。使用大剂量造影剂或危重病例术前,应查安全急救措施是否完备,并注意术后反应。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防护工作,保障人员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二条所有使用、处理、储存或运输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以下基本防护要求:

(一)确保放射性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或运输符合规定,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二)建立健全的放射性物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培训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提高技能和防护意识;

(四)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运行安全;

(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性物质泄露和事故。

第三章使用放射性物质的管理

第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必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一)使用放射性物质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备并获得许可;

(二)在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场所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对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技能和防护知识;

(四)定期对使用放射性物质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五)及时报告和处理使用放射性物质造成的事故或异常情况。

第四章放射性物质的储存管理

第四条不得将放射性物质长时间储存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确保其安全储存。

第五条储存放射性物质的库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通风设施必须良好,保证库房内空气清新;

(二)库房要保持整洁,防止杂物堆积;

(三)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容器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对放射性物质进行分类、标记和记录,确保储存的安全性;

(五)定期对库房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六章放射性物质的运输管理

第六条运输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明确以下要求:

(一)运输放射性物质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容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运输过程中必须监控放射性物质的情况,确保其没有泄漏和损坏;

(三)运输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熟悉操作程序和应急措施;

(四)定期检测和维护运输工具和容器,确保其运行安全。

第七章事故应急管理

第七条所有使用、处理、储存或运输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明确以下要求:

(一)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包括放射性物质泄露和事故的定级和响应措施;

(二)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并进行定期演练;

(三)对放射性物质泄露和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四)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包括与有关部门的紧急联系方式。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八条放射防护管理部门有权对使用、处理、储存或运输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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