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装车捆绑及提升运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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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装车捆绑及提升、运输规定
矿业公司各区队、项目部:
为确保地面、井下车辆装车捆绑及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1.装车前,必须对所用车辆进行检查,车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方可使用。
2.物料必须装车牢靠,保护有效,装运的物料必须与所用车型相符,物料总重量严禁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3.装运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撞击,必要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装车要求:
1.装车重量的要求:装车重量必须严格按照专用车辆标定重量装载,不得超载装车。
设备整装超过平板车载重的必须拆解装载。
2.装车结构尺寸的要求:装车结构尺寸不得超出专用车辆的外形尺寸,长、宽、高必须小于罐笼内尺寸。
3.不可拆解的超大型支架设备和不可截取的超长件物料,可作为特殊运输对待,在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方可特殊装运。
4.装车重心的要求:装载物体必须落在承载车辆的理论重心点上。
5.大型支架设备的重心必须经过计算确定装载方式,严禁偏重心装载和重心超高装载。
6.凡是散装物料,必须使用防爆无轨胶轮车装载运输,用胶轮车装运的散料不得超出车沿高度。
7.材料装车期间,必须用掩车装置掩好车辆,确保装、卸车时车辆固定可靠。
三、捆绑要求:
1.使用罐道车及无轨胶轮平板车,装载管路时,必须在车厢前、后两端使用导链或专用捆车器进行可靠捆绑,捆绑不少于2道。
2.使用罐道车及无轨胶轮平板车,装载胶带及不规则物料时,物料必须装在车辆的重心上,使用钢丝绳捆绑时,钢丝绳φ不得小于12.5mm;且捆绑不少于两道,钢丝绳张紧必须使用导链或专用困车器,钢丝绳端头必须使用与钢丝绳配套的专用绳卡,每端头配备2个绳卡。
四、责任划分:
1.装车单位:
装车实行谁装车谁整改的原则,装车不合格不得运输;装车
的物料使用单位,装好车辆后,必须随车张贴设备(材料)确认单,并签字交由运输队司机现场确认。
2.运输队:
司机接到设备(材料)确认单后,对装车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检查无问题后签字接收。
3.机电队:
装车物料需进入罐笼提升前,运输队司机负责将设备确认单,交由副井提升机上、下口把钩工进行检查确认,检查无问题后签字接受。
4、井下换装:
管路及U型棚需在井下换装时,换装工作由物料的使用单位负责,并严格执行设备(材料)确认单。
附件1:设备(材料)入井(升井)确认单。
设备(材料)入/升井确认单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