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三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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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三策
魏登峰
【摘要】新闻背景:日前,公安部通报,浙江警方历时4个多月,成功侦破了一起特大非法制售地沟油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扣押未售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100余吨。

其中,在关键的加工、销售环节中,一些正规食品加工、销售企业是赫然在列。

【期刊名称】《农村工作通讯》
【年(卷),期】2011(000)018
【总页数】2页(P24-25)
【关键词】餐桌;回流;食品加工;犯罪嫌疑人;新闻背景;销售环节;销售企业;公安部【作者】魏登峰
【作者单位】《农村工作通讯》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972.324
新闻背景:日前,公安部通报,浙江警方历时4个多月,成功侦破了一起特大非法制售地沟油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扣押未售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100余吨。

其中,在关键的加工、销售环节中,一些正规食品加工、销售企业是赫然在列。

其实,地沟油上餐桌,并非新奇之事。

有案可查的是,上世纪60年代曾发生过日
本出口地沟油到我国台湾的事件;70年代在德国发生过严重地沟油上餐桌事件。

在我国,地沟油事件也时有发生。

远的不说,今年5月份广东东莞警方刚侦破了
一起地沟油案子。

令人疑惑的是,在政府长期重视地沟油的治理工作、各种管理规章不断出台和相关打击行动一轮接一轮情况下,非法制售地沟油为何却像韭菜,割了一茬又很快长出一茬,成为社会顽疾?
多因素导致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是长打不死
首先,非法制售地沟油有暴利。

这是企业(个人)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的最大动力。

有人做过测算,回收(收集)1吨地沟油的成本是300元,投入少许成本炼制后,如按正规食用油每吨6000元价格出售,将有几十倍的利润;而即使其半价3000
元出售,利润也非常可观。

正因为如此,目前非法制售和使用地沟油呈现出全产业化和向正规渠道渗透的趋势。

其次,正规处理渠道不能从源头有效阻止。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地沟油回收处理体系。

不过,产生大量地沟油餐饮企业却受经济效益驱使,不愿将地沟油交(卖)给这些政府认可的企业处理,而更愿意将地沟油卖给出价更高的非法加工企业(个人)。

第三,存在一定的社会需求。

从已掌握的情况来看,地沟油制品的最终流向是一些城市的早餐摊、小餐饮企业、工地厨房和低收入的城乡居民(而且主要是农民)厨房。

受收入约束,一些低收入人群只会选择低价的油。

通常情况下,地沟油售价不到正规油的一半,这能有效节省一些餐饮企业成本。

拿油条作为例子,路边早餐摊上8毛一根,到正规地方则
要3元左右一根。

“在眼不见为净”和“毕竟吃差一点比没有吃好”心理作用下,到地摊上吃油条成了不少人的选择。

而为节省成本,这些路边摊很有可能使用地沟油。

加之地沟油对人体危害作用的非即时性,使得部分消费者对其持宽容态度。

根据检测,地沟油中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黄曲霉素、汞、砷等物质,但这些物质都是
微量的,对人体伤害也需要长期累积才会显现。

价格便宜、危害非即时产生,这些直接导致地沟油(制品)在一些低收入的人群中仍然有市场。

第四,区分正品与地沟油在技术上还有难度。

目前还没有便捷甄别地沟油的方法。

而且地沟油经过相关工艺炼制后,在口感上和烹饪使用上,几乎与正常食用油没有差别,这不但给相关部门执法带来困难,更是给普通消费者甄别真假带来困难。

这直接导致一些消费者购买(使用)或食用地沟油加工的食品而不知情。

以上因素,加上地方上某些执法部门履职上有意或无意的懈怠,使得地沟油回流餐桌的现象长期存在,且表现出一定的生命力。

治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可三策并用
鉴于地沟油对人体的损害,西方发达国家早就采取了有力措施,且基本实现了地沟油不回流到餐桌。

目前,我国已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随着消费能力的提高,公众对食品品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此背景下,根治地沟油这一顽疾是迫在眉睫。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治理地沟油,有三个办法可以考虑。

一是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履行好职责,加强对相关企业(个人)的监管。

在做好源头防控的同时,督促相关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发挥其监管效力,加大对企业(个人)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得地沟油运输、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在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抑制。

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对打击非法回收加工、制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不可谓不重视,奈何效果却很差。

这或许由于公安、食品卫生、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受执法成本、地方利益、分工协作和政绩考核等因素影响,对治理地沟油缺乏动力(或没有能力)。

此次地沟油事件中,山东平阴有关部门对当地企业长期非法炼制地沟油不闻不问就是个例证。

因此,还要发挥公众、媒体等监督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好职责。

二是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着重是培养企业“德性”和做好信息公开。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其帝王原则。

离开了它,市场就不可能是一个比政府计划更有
效的资源配置手段。

强调“德性”就是要求企业(个人)能诚实守信经营,卖真货,不能卖假货,更不能卖有损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毒货。

当然,市场有其内在反应机制,对售假企业会进行惩罚——失去客户。

在日本、德国,除上文提到过的两起地沟
油事件后,之所以很长时间再没有此类事件,就是企业一旦被曝出有此行为,绝对不会再有一个客户光顾,如此,企业只能破产倒闭。

当然,这里还牵涉到信息公开问题。

针对治理地沟油,可以考虑建立非法制售使用者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予以公布。

此外,信息公开还可考虑增加一项内容——正常成本。

因为在市场经济中,
信息不对称是假劣货存在一个必要条件。

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一些消费者之所以买地沟油,是对其成本与售价之间没有合理的判断,致使他们因一味贪图便宜而买了地沟油。

试问,如果油的售价远低于其生产成本,哪位消费者会不对其品质打个问号?
三是强化司法介入力度,用罚金调动公众积极性和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在英国和美国,地沟油也是基本绝迹。

究其原因,他们有较完善的司法救济。

如果消费者买(吃)到地沟油(加工的食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进行审理。

一旦认定情况属实,法庭会判处相关企业交纳一笔数额很大(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罚金,且会奖励给当事人。

由于有这个罚金制度的存在,一方面使得消费者能时刻睁大眼睛,另外一方面使得大小企业均不敢冒险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

在中国,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也有相关“罚金”规定。

但很可惜,不仅罚金额度不高,且针对制售(使用)地沟油,还没有形成一个判例。

这里,完全可以考虑采用高额罚金办法,充分调动消费者参与打击地沟油、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同时也给非法制售地沟油的企业(个人)强大的心理压力而逼其立刻退出,使得那些打算以非法制售地沟油牟利的企业(个人)不敢越雷池一步。

上面三个办法,可以单独施用,也可以同时施用,只要能发挥出正常效力,那么,
地沟油屡禁不绝的这种局面都将很快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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