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青浦区蔬菜冷链加工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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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青浦区蔬菜冷链加工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4.22
•【字号】沪农委〔2015〕103号
•【施行日期】2015.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同意调整青浦区蔬菜冷链加工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内
容的批复
沪农委〔2015〕103号青浦区农委、财政局:
你区《关于青浦区蔬菜冷链加工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调整的请示》(青农委〔2015〕36号)收悉。

根据评审报告,经研究,同意对青浦区蔬菜冷链加工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低温冷藏加工区部分设施和设备,建设费用调整为1805.685万元。

主要包括:
1. 冷库建设:100毫米聚氨酯彩钢板数量由15560平方米调整为4402平方米,增加150毫米聚氨酯彩钢板数量21023平方米;100毫米地面保温板面积由7700平方米增加为13220平方米。

调整后建设费用为1166.58万元。

2. 制冷系统:增加34台国产冷风机普通机组,减少10台冷凝器和20台加湿器。

调整后费用394.255万元。

3. 电器控制部分:减少15套温度控制系统,以及相关的电气系统材料。

调整后费用53.5万元。

4. 制冷系统材料:调整后费用48.35万元。

5. 增加安装调试及其它费用,为143万元。

二、将1493立方米包装仓库和7654平方米防护棚架,调整为低温车间、保鲜库、包装仓库,面积增加为19065平方米。

建设费用调整为1688.97万元。

三、取消质检品控及管理用房,调减投资额180.26万元。

四、取消水电配套设施设备,调减投资额100.05万元。

五、取消安全及品控检测设备、蔬菜加工设备,调减投资额305.27万元;真空预冷机由2台调减为1台,建设费用调整为19万元。

六、调整配套车辆。

取消6台叉车,冷藏车辆由8台调减为5台,购置费用调整为194.9万元。

完成上述项目调整后,该项目总投资由3610.6万元调整为3708.56万元,市、区财政支持资金保持不变,总投资增加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请你们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完成后,你们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意见及项目总结情况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附件:青浦区蔬菜冷链加工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构成及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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