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财务制度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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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财务制度十不准
为了规范信用社的财务管理,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信用社的良好运营,特制订以下十项不准则,信用社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一、不得随意挪用资金。
信用社的资金必须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或借用信用社的资金。
二、不得违规存取现金。
所有存取现金的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存取或挪用现金。
三、不得擅自调整账目。
所有账目调整必须经过审批,并填写完整的调整记录,不得私自调整账目以掩盖不正当行为。
四、不得接受或提供贿赂。
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是严重违反信用社的信用原则,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提供贿赂。
五、不得私自占有投资收益。
所有投资收益必须按照规定分配,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占有或转移投资收益。
六、不得违法违规投资。
信用社的投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违法违规投资,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不得违规发放贷款。
所有贷款发放必须按照信用评级标准和贷款流程进行,不得违规发放贷款。
八、不得隐瞒账目信息。
所有账目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披露,不得隐瞒或篡改账目信息。
九、不得私自变更财务制度。
任何对财务制度的变更必须经过上级批准和公告,不得私自变更或擅自修改财务制度。
十、不得瞒报财务信息。
信用社的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地报告,不得瞒报或虚假报告财务信息。
信用社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记以上十项不准则,严格遵守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维护信用社的良好形象,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诚信、透明、规范的信用社财务管理环境。
感谢各位工作人员的配合与支持!祝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