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矿、厂、场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发改委决定在全国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1004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检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检查时限:2006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

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检查的重点:政府规定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价格执行情况;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药品价格方面
1、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有无规避国家
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者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
2、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以及采取改换药品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实际零售价格是否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3、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在药品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作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有无价外回扣等变相提高加价率行为;
4、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是否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有无超过规定的利润率标准或者擅自作价销售的。

(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方面
1、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是否以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的实际成交价为基础,顺加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流通差率确定;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
2、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执行情况:招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是否符合规定的收费条件;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或者提高标准多收费,以及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抵押金等为名,强制性变相收取费用的;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单位是否违反规定收费。

(三)医疗服务收费方面
1、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的;
2、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和器械,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
3、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执行,有无分解检查部位乱收费的行为;
4、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分科室公示其服务项目、基准价格、浮动幅度及实际执行价格。

三、检查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组织方式:此次重点检查由省物价局部署,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省物价局将对部分省属和市、州医疗单位开展直接检查。

各市、州都要确定重点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时间安排:2007年6月20日至8月20日为直接检查和重点检查阶段;8月21日至30日为处理结案和总结阶段。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问题,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省也连续多次开展全省医药价格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各种原因,乱加价、乱收费
等问题在部分地区、部分单位仍然十分突出,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关爱民生、推进改革、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医药价格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切实组织安排好重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检查重点,加大查处力度。

各市(州)要在近年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有所侧重。

要选择部分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对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问题,要集中力量一查到底,查清、查深、查透。

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主动与纠风办、监察部门沟通案件情况。

(三)创新检查方法,提升检查水平。

近年来,一些医药单位价格违法形式越来越趋于隐性化,规避检查的手段更加隐蔽,检查难度越来越大。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价格违法行为新情况和新特点,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探索检查新方式、新方法,积极创造条件,借助计算机软件等检查手段,提高检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聘请医药专家参与检查,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

(四)增强服务意识,建立长效机制。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结合检查工作,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帮助医药单位完善价格管理责任制,落实价格政策规定,认真执行医药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内部管理约束机制。

引导医药单位不断规范价格收费行为逐步建立医药价格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情况反馈。

重点检查期间,各地要及时反映检查工作动态,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于7月25日前,以简报形式向省物价局报送一次检查工作情况(包括组织部署、检查方式方法、检查进度、查出的问题等)。

遇有重大政策问题要及时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8月20日前上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总结报告,同时上报2007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统计表、两个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及一个执行医药价格政策较好的医疗单位正面典型材料。

附:2007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韩笃勇牛小明联系电话:************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附表:
2007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参加检查人数
检查单位数
查出案件数
查出多收价款
已处理案件数
经济制裁金额(万元)
合计
备注
退还
用户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1)
(2)
(3)
(4)
(5)
(6)
(7)
(8)
(9)=(6)+(7)+(8)一、药品价格
二、医疗服务价格
三、招投标收费
四、其他价格违法问题
合计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至年月日注:(6)、(7)、(8)、(9)栏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数字。

填表人:核表人:年月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