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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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
1. 引言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用于控制和管理污水排放的一项重要法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1996年制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2. 标准概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政策要求制定的,旨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和限值,以及相应的监测方法和处罚措施。

3. 污水排放指标和限值
根据污水的不同来源和性质,标准对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和限值做出了详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化学需氧量(COD)
化学需氧量是测量污水中有机物浓度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的重要参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COD的限值根据不同行业进行了划分,并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和分级标准。

3.2 氨氮
氨氮是反映水体中氨氮含量的一个指标,它是评估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和水质的重要参数之一。

标准对不同类别的排水源头的氨氮限值进行了具体规定,并要求监测单位按照相关方法进行监测。

3.3 总磷和总氮
总磷和总氮是评估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该标准对不同行业的总磷和总氮排放限值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监测单位应采用何种方法进行监测。

4. 监测方法和要求
为了确保污水排放指标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监测方法和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 监测设备和设施要求
标准要求监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设施,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4.2 监测频次和时段要求
为了全面掌握污水排放情况,标准规定了监测频次和时段要求。

不同行业和排放源头的监测频次和时段有所差异,监测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监测。

4.3 数据处理和报告要求
标准要求监测单位对监测数据进行准确处理,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

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结果等内容,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5. 处罚措施
为了保证污水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标准对未达标的污水排放单位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等,以有效遏制不合格排放行为。

6. 结论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年的相关内容,包括排放指标和限值、监测方法和要求,以及处罚措施等,为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和遵守该标准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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