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济的重要性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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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的重要性和风险防范

一、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迁

虽然实行混业经营模式能给我国的金融业务带来巨大的蜕变,但是我国目前任然是实行的分业经营模式。我国以前也尝试过走混业经营这条路。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83年,混业经营一统天下,完全实行混业经营模式,并由财政部监管。

第二阶段,1984至1993年,分混交叉,金融界实行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业务全方位交叉,但是同时又出现分业经营的苗头,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第三阶段,1993年至1995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正式确立。

第四阶段,1996年至今,分业经营受到挑战。

由此可见,我国金融业曾经进入过混业经营,再到分业经营,目前总体上还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

(一)我国目前分业模式的决定条件和利弊分析

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历史。改革开放后,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沿袭了混—分两个发展阶段,1993年以前实行混业经营.1992年下半年开始,随着证券和保险业的再次恢复,伴随着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的出现,各专业银行都介入了股票、房地产、保险等业务,导致了金融秩序混乱甚至于一度失控的局面。因此,国家于1993年7月开始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并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银行业与证券业实行分业经营管理”。1995年5月1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实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业分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我国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两业融合会助长证券市场的投机。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表现有很大的投机性,1995年上海A股市场流通股换手率高达519%,1996年底,深圳市场平均市盈率高达55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与证券合业管理,银行资金会大量流入证券市场,势必扩大对证券的需求,造成市场的虚假繁荣,加剧证券市场的波动和投机,不利于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的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由此确立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新格

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通过生效而沿用至今,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也逐渐的完善、确立。

当前我国银行业分业经营的必要性与面临的挑战。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开放程度还不高,金融市场体系、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监管水平低,资本流动性差等许多条件还达不到金融业混业经营条件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分业经营是必然的选择。因为分业经营有利于国家监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而一旦实行混业经营又无法依靠自律、法律机制约束,难以有效控制风险。

分业经营作为我国现行的经营模式,它有着自身的优势和适用性:

第一,分业经营有利于证券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一反面,有利于两种业务各自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的发展。另一方面,分业经营业为两种业务的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混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第二,分业经营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蔓延。例如,保证商业银行自身以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客户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此外,分业经营还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我国甚至世界的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实践证明,我国目前坚持分业经营模式以及管理原则,对于规范我国的金融秩序,降低和化解金融风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目的是为了便于控制从而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建立起有效的“防火墙”打断银行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资金通道,保护客户的利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由于我国目前种种的因素,今后一段实行分业经营还有必要继续,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累积监管经验,充分利用资源,降低风险。

但是这种所谓的“稳定”是不可靠的分业制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专业化分工以提高效率,中国现行分业制是人为主观选择的产物,而非市场竞争的结果,是行政体制强制下的分业体制,解决不了垄断,只是以金融体系最重要的效率为代价弱化垄断,无法解决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业务部门内部的垄断问题,阻碍效率的提高。我过分业体制的确立,是因为我国经济体制、法律的不健全,机构发展不规范,形成了以下问题:

(1)目前银行的传统存贷款间接融资业务比例越来越小,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受到了限制,形成了收入来源渠道单一,盈利水平低

(2)目前的金融机构体系难以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3)金融市场间缺乏良性互动机制抗风险能力低

(4)不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平等参与国际竞争

总之,从我国现在的国情出发,分业经营模式虽然目前我国虽然仍然在实行,它有效的控制了经济的动荡以及过度膨胀,金融投资和非法的金融的活动得到了很好的压制,稳健了金融体系,金融监管制度有了明显的进展。到以后慢慢的法律体制成型了,在以后的基础上,适应国际的挑战,走上混业经营的路,会更加的平稳顺畅。

二、金融混业经营模式

(一)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简介

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具体来讲,就是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即证券公司)业务由同一银行机构混合办理。混业经营大部分是指银行,就是银行在进行储存、投资、债券等银行业务以外,还经营保险、证券,甚至还经营投资产品等等。目前,混业经营模式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

( 二 ) 实行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

1、可以有效摊低固定成本改变收入来源单一局面,有效提高效益综合化经营后,能明显改善收入来源结构和利润结构

2 、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降低成本。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政策把一个统一的金融市场本身的运行规律,降低了金融效率和稳定性。但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银行市场,信托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应是相互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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