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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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入职、转正及离职管理程序,确保公司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入职管理
四、(一)入职前提
凡通过公司初试、复试和双方确认岗位及职务者,按公司明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准时到达公司者,予以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二)入职手续办理
1、新员工入职时填写《一卡式普工协议表》、《一卡式干部、技术员协议表》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
(1)复印件2份(身份证需复印正面及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
(3)相关等级证书复印件各2份。
(4)纸版1寸彩色照片2张。
(5)中信银行卡1张(需正面复印且手抄签字)。
2、入职当日下午17-18点到人力资源部录入考勤指纹、人脸;发放鞋柜、宿舍钥匙等。
3、新员工入职7天内公司将与之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及《保密协议》、《廉洁书》,如员工本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或员工
本人不进行签订致使拖延签订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必须经过公司制度培训。
2、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到岗引导、岗前培训及岗位分配。
四、转正管理
新员工入职后即开始7天的试工期,试工期结束在岗人员列入试用期考评时间内,试用期:普工7-30天了;质量中心检验员、财务中心资材管理员30天;干部类、财务中心、营销中心、总经办1-3月,根据上手能力综合考评;研发中心产品开发局1-6月,根据上手能力综合考评;考核合格者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一)考核标准
1、责任心:着重考核员工能否主动跟进工作事项及承担额外工作,承担责任与否。
2、纪律性:根据员工考核期内的出勤纪录(包括:迟到、早退、事假及病假标准界定)。
3、主动性:着重考核员工能否按要求及时创造条件、主动地完成工作。
4、协作性:着重考核员工能否与不同岗位员工合作,共同完成目标。
5、理解力:着重考核员工能否理解上级指示,接受新概念及良好的沟通能力。
6、判断力:着重考核员工对行业及工作的预见性及前瞻性。
7、创新力:着重考核员工自主学习能力及创新意识。
8、工作效率:着重考核员工能否准时及有效完成直接上级所指派工作。
9、工作质量:着重考核员工的能否按照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10、工作饱和:着重考核员工能否恰如其分地把工作做好。
(二)转正办理流程
员工试用期到期3日前,待转正员工到部门自行打印《计件员工试用期转正表》、《计时人员定岗定薪审批表》,用人部门相关领导根据试用期员工表现签署意见,逐级进行审批,完成填写并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月初3号前统一上交财务部。
(三)转正类型
1、如期转正:按入职约定时间转正。
2、提前转正:对于试用期间表现异常突出、经领导推荐、工作能力认定或因突出贡献而记小功的人员可以提前转正。
3、延期转正:试用期请假或者考核不合格者,需延长试用期,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注:试用期内请假者,需延长同等天数的试用期后方可申请转正。
五、离职管理
(一)离职类型
1、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
2、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关系。
2.1、员工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2.1.1、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1.2、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达1000元及以上的。
2.1.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2.1.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1.5、依法被劳动教养的。
2.1.6、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2.1.7、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1.8、连续两次或者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被考核不合格;
2.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2.2.1、经证实,通过向公司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等入职信息,或以其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劳动合同的。
2.2.2、出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者予以除名,视为自离、自动放弃结算工资的权益
2.2.3、员工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者未按公司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公司可暂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
2.2.4、伪造、盗用公司印章、仿效领导签字,或伪造公司文件、单据,造成公司信誉、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员工应赔偿公司损失,同时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5、未严格执行公司关于保密文件管理规定,致使公司保密性资料资料泄密、损毁或丢失,给公司造成信誉、经济损失的。
员工应赔偿公司损失,同时公司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6、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3.自离:离职审批手续未批准;试用期内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者予以除名,视为自离。
(二)离职流程办理
1、员工提出辞职
离职员工应提前 30 天,干部、技术、重点岗位应提前60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辞职申请,由离职员工到各部门小HR处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经部门课长---部门部长---中心副总签署意见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2、公司辞退
辞退员工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辞退意见,并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审批权限及流程同辞职审批权限相同,批准后,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及相应离职手续。
3、离职员工需持《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手续办理单》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完成流程后交回人力资源部。
4、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负责监督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情况.
六、交接
1、离职员工需将一些物品,办公资料等转交接替人。
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共同签字,未完成的工作需向接替人及主管领导表述清晰。
2、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工具等全部移交无误。
3、公司严重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中心副总认签字。
4、员工离职必须履行统统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七、其他事宜
1、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个人档案有保密义务,严禁私自泄漏员工人事档案。
2、当员工的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做相应变更。
3、对不按规定履行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擅自离职处理,并保留对其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4、对于交接不清的离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责令其赔偿。
5、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