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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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5]78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8

【实施日期】2015.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5〕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8日

盘锦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精神,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市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市场配置、企业运作、分步实施、体现公益、惠及民生”的原则,以供销社为主体,遵循市场化方式,鼓励和引导骨干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做强农产品连锁零售终端体系,拉动全市大型现代化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仓储、物流、分拨、配送、电子商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放心安全问题,努力将全市建设成“立足盘锦、服务辽宁、辐射东三省及全国部分省市”的集产、供、销综合服务一体化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先进市。

1.加快推进覆盖全市城乡农产品连锁零售终端体系建设。以丰富“菜篮子”、“米袋子”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为出发点,加快推进社区标准化农产品连锁店、社区移动式农产品售货车、大中型百货(超市)农产品专柜、农村标准化农产品连锁超市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配送等零售网点建设,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实用、覆盖全市城乡的农产品零售网络体系。

2.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用2—3年时间在我市建设上连农产品生产基地、下连农产品零售终端、无第二批发环节的跨区域现代化农产品集散交易中心。

3.加快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按照国家土地流转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产品流通实际,鼓励相关企业按照市场化、土地规模化、集约化原则,在区域内外整合建设一批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订单生产。

4.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仓储、分拨、物流、冷链、追溯、电子商务等配套设

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农产品仓储、分拨、物流、冷链等功能;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建设农产品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县级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镇级农产品电子商务展示中心、村级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站等配套设施;结合我市作为辽宁省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市建设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全市城乡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努力打造城乡全覆盖农产品追溯体系。

二、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通过市场化的方式,鼓励和引导骨干农产品流通企业用1—3年时间完成全市城乡标准化农产品连锁零售终端体系建设,跨区域的现代化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流通配套体系建设等工作。

(一)加快全市标准化农产品连锁零售终端网络建设

1.全市城市社区标准化农产品连锁零售终端网络建设

城市社区标准化农产品连锁零售终端网络分为社区标准化农产品连锁店、移动式农产品售货车、大型百货(超市)农产品专柜三种模式。

(1)社区标准化农产品连锁店建设

社区标准化农产品连锁店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统一配送、统一模式、统一流程。用1—2年时间,规划建设(改造)城市社区标准化农产品连锁店100家。其中2015年计划投资3000万元,建设改造65家;2016年计划投资2000万元,建设改造35家,实现全市社区全覆盖。

(2)社区移动式农产品售货车配置

社区移动式农产品售货车主要设立在社区标准化农产品连锁店未能辐射到的社区。移动式农产品售货车实行“三统一、三定”原则,即:统一价格、统一人员、统一模式,定时、定点、定量,着力解决社区居民“买菜难、买菜贵”问题。2015年计划投资1000万元新增社区移动式农产品售货车50台,完成全市社区布点。

(3)大中型百货(超市)农产品专柜布局大中型百货(超市)农产品专柜主要由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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