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虽然它们都属于行政争议解决的范畴,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与联系。
本文将详细讨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二者的特点和应用。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性质和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上级机关对原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改正或撤销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以法律的方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撤销。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上也存在差异。
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化,通常分为逐级复议和快速复议两种方式。
逐级复议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复议仍不满意,可以再向再下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直至逐级复议完毕。
而快速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以加快复议过程。
相比之下,行政诉讼程序相对繁琐,按照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进行,包括起诉、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耗时较长,并需要律师的参与。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适用范围上也有差异。
行政复议一般适用于具有特定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复议事项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而行政诉讼则可以适用于任何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关的争议,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是否合规等。
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但它们也有一些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争议解决的方式,在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可以相互衔接,当事人在进行行政复议后,如果仍不满意,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践中,有时候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一般来说,当事人如果希望争议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并且对行政机关的内部处理有较大信心时,可以选择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
【替换名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导读: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在于处理机关不同,法律性质不同,受案范围,审查标准,审理方式,审理制度,处理权限,法律效力等都有差别,比如行政诉讼的审理机关是司法机关,而行政复议的机关是行政机关。
【加图】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区别有哪些?1、处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
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
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3、受案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
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4、审查标准不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
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5、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监督制度,是高层级的行政权对低层级行政权的监督。
所以监督是全面的,不仅限于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还包括对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审查。
甚至不仅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而且在对行政行为审查的同时,还可以审查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作为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遭到违法行为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给予救济。
两种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存在本质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在于:第一,调整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是《行政复议法》,调整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是《行政诉讼法》,两部法律的法律位阶相同,均为国家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均属程序法范畴。
第二,制定制度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第三,程序启动方式相同。
都实行“不告不理”,因行政相对人申请(起诉)而启动、产生。
第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居中裁决行为,合法、公开、公正是两种制度共有的基本原则。
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不同又在于:第一,受理机构及人员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审查人员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任职资格无特殊规定。
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负责,由审判人员依法审理。
审判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要求方面的规定。
第二,特征及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行为,采用人民法院审判方式进行,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是作为司法救济以外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同时带有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纠错机制的性质,是一种准司法行为,具有行政性、监督性、非诉性、层级性、救济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
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12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ab(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
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
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两者比较而言,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第二,依赖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存在其自身难以完全克服的不足。
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都是行政机关,容易陷入先入为主的境地,从而影响对事实的正确判断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
在某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由于与被申请人存在密切关系,或者因行政争议本身存在牵连关系,出于包庇牵就被申请人的错误思想出发,可能出现有错不纠的现象。
因此,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这体现了法律对保护复议申请人诉权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国家重视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将行政权充分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有利于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也有利于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政职权。
行政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
来源:(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w/xz/188225.html)精彩推荐:温家宝强调从五方面推进政府改革自觉接受监督/w/xz/268974.html乌鲁木齐市以"三个四"严格规范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工作/w/xz/268973.html 澳门特首崔世安访问东莞谋合作/w/xz/268969.html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w/xz/268966.html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许可事项应当由哪个部门确认/w/xz/268965.html 一陆丰渔船涉嫌套牌无证捕捞举行行政处罚听证/w/xz/268961.html关于小女孩被狗追/w/xz/268958.html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w/xz/26895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二条/w/xz/268953.html治安管理处罚法(2017年最新版)/w/xz/268950.html专家:解决民生问题应注重建立给付行政法体系/w/xz/268949.html行政许可法要出台将成为影响百姓最为广泛的法/w/xz/268945.html努力成为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w/xz/268942.html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w/xz/268941.html湖北省委书记要求严肃处理厅官妻子挨打事件/w/xz/268937.html检举控告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有了主渠道/w/xz/268934.html对政府采购概念不该再有误解/w/xz/268933.html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构建初探/w/xz/268929.html北京进迪厅须安检拒不接受检查者将被拘留/w/xz/268926.html武汉水务供电分歧大行政执法难题仍/w/xz/268925.html证监会将提高发行审核透明度/w/xz/268921.html这些"小事"都违法/w/xz/268918.html民政部加快修订老年法步伐/w/xz/26891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六条/w/xz/268913.html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承担赔偿责任‘南阳第一命案’审结/w/xz/268910.html 半数行政村将有农家书屋/w/xz/268909.html沈阳市调整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w/xz/268905.html 这些"小事"都违法/w/xz/268902.html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w/xz/268901.html北京核心四区合并为两区/w/xz/268897.html11类刑事案件归口治安管辖/w/xz/268894.html农业税取消后涉农收费项目仍然存在农业部提醒/w/xz/268893.html从行政审判案件剖析行政执法/w/xz/268889.html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w/xz/268886.html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行政法亟待转型/w/xz/268885.html警惕行政之手/w/xz/268881.html政法工作关键是加强执法监督需五大保障/w/xz/268878.html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w/xz/26887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九条/w/xz/268873.html什么是行政执法/w/xz/268870.html临沂市安监局举办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培/w/xz/268869.html 用市场经济理论改革现代政府/w/xz/268865.html关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w/xz/268862.html乐都民营经济‘火’了民营经济主体达到了400/w/xz/268861.html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探讨/w/xz/268857.html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之我见/w/xz/268854.html湖北襄樊市迅速处置环境污染事件严厉处罚违法/w/xz/268853.html 公正审判保民生:海东中院审结杨占林工伤认定一/w/xz/268849.html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w/xz/268846.html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推出的‘一表制’服务有哪/w/xz/268845.html 昆明行政审批有监控办事拖拉者红牌罚下/w/xz/268841.html如何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受理/w/xz/268838.html武汉将拆除8年前花巨资修复的洪山广场为地铁让/w/xz/268837.html 鄂尔多斯市交警系统‘五个坚持’夯实‘三基’/w/xz/268833.html一乘客列车上危言耸听受到治安处罚/w/xz/268830.html武汉住房公积金应怎样真正发挥功效/w/xz/268829.html在湛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公告/w/xz/268825.html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解释/w/xz/268822.html 湖南新规杜绝拍脑袋为行政程序法积累经/w/xz/268821.html北京行政区二环内四区并两区/w/xz/268817.html强揽工程,扰乱单位秩序案/w/xz/268814.html浅析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2017最新)/w/xz/268813.html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哪些/w/xz/268809.html16岁贫困少女身处‘红灯区’被引诱卖淫鸡头落网/w/xz/268806.html‘文物行政执法月’15起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w/xz/268805.html政府采购的概念/w/xz/268801.html检举控告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有了主渠道/w/xz/268798.html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权利/w/xz/268797.html行政复议履行/w/xz/268793.html倒卖车票抓获后被治安处罚/w/xz/268790.html浅析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w/xz/268789.html药监局叫停奥美定遭起诉法学院长为被告当代理/w/xz/268785.html车辆相碰摔伤乘客责任难分两车主共同担责/w/xz/268782.html华北制药管理缺位折戟四川两年不得露面“停/w/xz/268781.html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w/xz/268777.html党组织应怎样对待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w/xz/268774.html 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w/xz/268773.html困扰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障碍/w/xz/268769.html《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w/xz/268766.html申请仲裁道路不平民事诉讼障碍重重首例“老鼠/w/xz/268765.html行政强制设定权/w/xz/268761.html赣首例合并处罚案:发廊女卖淫敲诈罚3000元/w/xz/268758.html沈阳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定/w/xz/268757.html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w/xz/268753.html 强揽工程,扰乱单位秩序案/w/xz/268750.html暴打男方逼女方掏钱鲤城警方破获一起团伙抢劫/w/xz/268749.html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w/xz/268745.html人民警察处理信访事件作风粗暴将给予行政处分/w/xz/268742.html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非都出身法律科班需提高素/w/xz/268741.html武汉水务供电分歧大行政执法难题仍/w/xz/268737.html赣首例合并处罚案:发廊女卖淫敲诈罚3000元/w/xz/268734.html制发《行政建议书》当上企业‘好参谋’/w/xz/268733.html群众公议‘修正’行政处罚/w/xz/268729.html邱韶雄诉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一案/w/xz/268726.html什么是行政复议及其特点/w/xz/268725.html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经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w/xz/268721.html 新短信骗局盯上雾霾天/w/xz/268718.html新华网发文批评部分地方官员以权欺法/w/xz/268717.html常见的15种行政强制/w/xz/268713.html。
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文档1(正式风格):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行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或者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当事人和行政机关。
行政当事人是指受到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监察程序,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复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错误。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自行适合行政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决定。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适合对象行政诉讼适合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先确定的特定行为。
行政复议适合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包括普通行政复议和特殊行政复议。
普通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殊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对直接制裁当事人切割权益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适合范围行政诉讼适合范围广泛,适合于所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适合范围相对较窄,适合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个别行政行为。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行动。
2、行政当事人:受到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文档2(非正式风格):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但它们在主体、适合对象和适合范围上有所不同。
1.1 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行政当事人和行政机关。
行政当事人是指受到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行政复议的主体惟独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监察程序,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复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错误。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行政法是指对行政机关的组织、权力及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它对保障公民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在行政法领域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行政争议处理的两个主要方式。
本文将分析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一、异同点在处理行政争议方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一些共同点。
首先,两者都是处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的法律程序。
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来解决纠纷。
其次,两者都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合法性审查的手段。
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是通过法定程序来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法律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保障司法公正与行政效率的需要。
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方式,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促进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和规范化建设。
然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首先,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程序,由同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
而行政诉讼则是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的法律程序。
其次,行政复议是一种自愿性程序,相对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行政复议;而行政诉讼是一种强制性程序,相对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再次,行政复议对争议的解决更加灵活和便捷,可以解决一些简单的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效率;而行政诉讼更加正式繁琐,适用于一些复杂的行政争议,但也相对正式、费时费力。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意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维护公民权益、保障行政机关合法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可以解决一些行政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社会。
例如,一些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纠正,避免给公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行政复议可以促使行政机关改进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公正性和效能。
通过行政复议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不当决定进行追究和纠正,促进行政机关更加规范运行。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行政争议。
尽管它们都是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提供救济的途径,但它们在适用范围、程序性要求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一、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争议解决,是一种相对简便高效的行政救济程序。
只要行政行为涉及特定当事人,且该行为侵犯了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即可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是纠正行政机关错误的行政行为,并使其合法、合理、公正。
行政诉讼则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外部争议解决,是一种通过法院审判来实现行政救济的程序。
当特定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解决或行政复议程序已终结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执行行政行为。
二、程序性要求1. 行政复议的程序性要求:(1) 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复议,并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复议: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复议申请,组织调查、听证,并向当事人发出复议决定书,作为行政行为的终局决定。
(3) 诉讼期限:如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可在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诉讼的程序性要求:(1) 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在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立案审理: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调查取证、举行庭审,并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作为行政行为的终局决定。
(3) 诉讼期限: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特定情况下可延长至1年。
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比较强制,行政机关一般都会依法执行复议决定,并根据复议决定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行政机关通过内部调整与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了司法程序的繁琐。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往往有两种主要的法律救济途径可供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然而,很多人对于这两者的区别并不是十分清楚。
接下来,就让我们详细探讨一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到底有哪些不同。
首先,从受理机关来看,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受理。
比如说,如果你对某个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那么你可以向该县公安局的上级机关,也就是市公安局或者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人民法院受理,一般是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但对于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能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甚至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其次,性质有所不同。
行政复议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一种层级监督。
它更侧重于通过行政机关自身的审查和判断,来纠正下级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而行政诉讼则是一种司法审查程序,是由司法机关也就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人民法院作为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第三方,以中立的立场来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在审查的范围方面,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相对较广。
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还可以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在处理方式、幅度等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复议机关也可以进行纠正。
而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于合理性问题一般不予审查。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法院也可以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申请的方式和期限也存在差异。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一般来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而提起行政诉讼,原则上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导语: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国家机构处理行政争议的两种常见方式。
尽管在表面上它们似乎有些类似,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区别。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定义、性质、申请条件、程序等方面的区别。
一、定义和性质的区别1. 行政诉讼的定义和性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通过司法审判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具有司法性质,由行政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2. 行政复议的定义和性质: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某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行政复议机关予以重新审查,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质,由行政复议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定。
二、申请条件的区别1. 行政诉讼的申请条件:行政诉讼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已经实施或者应当认定已经实施,当事人有合法利益或者直接利害关系,行政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当事人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2.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行政复议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行政争议:不服的行政行为是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提出异议的当事人是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利和行政复议程序的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尚未行使行政诉讼权利。
三、程序的区别1. 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主要包括起诉、受理、立案、开庭审理、裁判和执行等程序。
当事人在起诉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立案。
然后,法院会组织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辩论意见,并呈交证据。
最后,法院会作出裁判,并执行裁判结果。
2. 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主要包括立案、审查、调解、决定、履行等程序。
当事人在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特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异议后,机关将受理案件,并进行审查。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机关可能会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机关将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行政法领域中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
虽然它们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又存在一些本质的区别。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与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程序简化:行政复议程序相对行政诉讼而言较为简单,不需要起诉状,申请书即可。
2. 时间短效果快:行政复议的审理时间相对行政诉讼而言较为短暂,一般不超过3个月。
3. 行政机关自审:行政复议是由行政机关自行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复审,所以,行政复议程序较为便利。
二、行政诉讼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处理途径。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司法审判:行政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审判程序,由法官负责审理和判决。
2. 行政机关被动应诉: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是被诉方,行政机关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来辩护。
3. 法律效力: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一些本质的区别,但它们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循序渐进:行政法上一般要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补充、相配合,即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未决或不服的行政争议可以转为行政诉讼解决。
2. 同属行政争议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针对行政行为的不当与违法进行争议解决的制度安排,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对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监督作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迫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区别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区别许多考生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总是弄不太明白,下面我们就把它们之间区别列举出来,让更多的考生更好的复习。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审查,具有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司法监督,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主体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主体为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受理主体为人民法院。
(3)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受理行政违法案件;复议机关除受理行政违法案件以外,还受理行政不当案件,范围比行政诉讼广泛。
(4)审查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合法性,还审查适当性。
(5)审查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行政复议相关习题: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税务机关为其确认征税范围
B.税务机关对其作出征收税款的决定
C.税务机关关于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D.税务机关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解析】答案为ABD。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复议机关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换言之,即对抽象行政行为(规章、规定等)不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纳税人如果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反映,或者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但不包括规章。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三、行政复议不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进行合 法性审查,还进行合理性审查。这与行 政诉讼不同,行政诉讼只能审查具体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 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 的裁决。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 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 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 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 其不服 ,布能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 受 案 标 准
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 员的行为 行为标准:①具体行为②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
在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 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 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 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 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 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 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三,两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的程序属于行政执法程序 中的一部分,简便、灵活、迅速,和行 政管理相适应。而行政诉讼的程序则属 于司法程序的范畴,比较严格,它实行 合议制、两审终审、公开审理等制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四,两者的审理方式不同 行政复议采取以书面审理为主,其 他方式为辅的审理方式。行政诉讼则采 取开庭审理的方式。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五,受案的范围不同(后面详述) 目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人 身权、财产权的内容,而行政复议的受案 范围不仅包括人身权、财产权,还包括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 其他权利。即使是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如果法律有关于行政终局裁决权规定的, 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
(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
(2)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4、审查的力度不同
(1)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5、审查依据不同
(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6、审理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范本1(正式、正经风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一:概念解析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行政法领域中重要的两个概念,它们的作用和性质各不相同。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通过司法机关来争取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途径。
而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依法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复查、复核,对不公正、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的一种行政程序。
二:适用范围和主体1. 行政诉讼- 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协议等。
- 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此外,行政机关和其他相关组织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复议- 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愿、申诉等行为。
- 主体: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主要是被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行政机关和其他相关组织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1. 行政诉讼- 申请条件:行政诉讼的申请人需要先行履行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和条件,并确保符合起诉时效的要求。
- 诉讼程序:行政诉讼一般经过立案、受理、调查、审理、判决等程序。
2. 行政复议- 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人需要符合复议申请的相应条件,如事先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确保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申请。
- 复议程序:行政复议一般经过受理、审查、调查、复议决定等程序。
四:救济结果和效力1. 行政诉讼- 救济结果: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实质的救济,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性,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等。
- 效力: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对相关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 行政复议- 救济结果:行政复议的目的是对不公正、不合法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通过复议决定进行程序的救济,如变更、撤销或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
- 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具有行政行为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直接约束力。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及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及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民众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申诉的方式。
虽然它们都是通过司法途径向政府申述,但是在实践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路径、结果处理等方面对两者进行详细的比较。
法律定义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机关对自己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重新审查和决定,并解决申请人提出的行政争议。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仅限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
而行政诉讼则适用于任何行政受理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例如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
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的相关当事人,即具有法定的利益关系。
而行政诉讼的申请人可以是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权利人,或者是间接受到影响的利益人。
申请路径行政复议的申请路径由下往上依次为:局级行政机关复议、市级行政机关复议、省级行政机关复议。
而行政诉讼则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般是没有义务的,但对于一些复杂的诉讼案件,或者在个人法律意识较弱的情况下,律师的帮助可能是必要的。
结果处理行政复议的结果分为两种:行政机关确认原来的决定、所申请的复议请求被接受。
如果复议结果不满意,申请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结果则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如判决行政机关改变其错误的行政行为,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等。
结论综上所述,尽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申诉的方式,但它们在法律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路径、结果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在实践中,公民应该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政复议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政复议和⾏政诉讼都是解决⾏政纠纷的⽅式,但这两种⽅式是有区别的,当事⼈要依据⾏政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式解决争议,那么⾏政复议和⾏政诉讼有怎样的区别?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复议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1、⼆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政诉讼由法院受理;⾏政复议由⾏政机关受理。
⼀般由原⾏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政机关受理。
2、⼆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民法院处理⾏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为,适⽤⾏政诉讼法;⾏政机关处理⾏政争议属于⾏政⾏为的范围,应当适⽤⾏政复议法。
3、⼆者适⽤的程序不同。
⾏政复议适⽤⾏政复议程序,⽽⾏政诉讼适⽤⾏政诉讼程序。
⾏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
⾏政复议实⾏⼀裁终局制度;⽽⾏政诉讼实⾏⼆审终审制度等。
4、⼆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政主体⾏为的合法性进⾏审查;⽽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政复议机关可以对⾏政主体⾏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审查。
5、⼆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政诉讼法》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于《⾏政诉讼法》。
此外,《⾏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及其⼯作部门的规定、乡镇⼈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件可以⼀并向⾏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政机关提出⾏政复议申请,⾏政机关受理⾏政复议申请、作出⾏政复议决定,适⽤本法。
第九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六⼗⽇内提出⾏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的除外。
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了行政复议吗?两者区别又是什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了行政复议吗?两者区别又是什么?热门城市:商丘律师铜川律师延安律师上饶律师阳泉律师铜仁律师河北律师茂名律师云浮律师湘潭律师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紧密的联系,那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了行政复议吗: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两者及其相似,但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包括行政复议,两者性质是有很大区别的。
1、复议诉讼自由选择,这是一般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
2、复议前置,包括在治安处罚、纳税争议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中,当事人必须先经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加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对山西省高院的批复,共同构成了这侵犯自然资源权利的行政行为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1)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2)侵犯的是一合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是既得权(3)必须达到能够确定自然资源权利归属的效果。
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
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的裁决。
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其不服,不能提起诉讼。
二、在受案标准上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三、在受理的范围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那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了行政复议吗:1、行政处罚案件,2、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1)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中两种重要的法律救济制度。
它们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本文将从定义、适用范围、程序特点、效力等方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探讨。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以争取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
1.1 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认为违法、违规或不公正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予以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1.2 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规范性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1.3 程序特点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复议、裁决等环节。
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廉、审理时间短等特点。
1.4 效力行政复议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应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并且通过行政复议未能解决争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2.1 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将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在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以决定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撤销或变更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2.2 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公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通过行政复议未获得满意结果的情况。
2.3 程序特点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等环节。
相较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较为繁琐,费用较高,审理时间相对较长。
2.4 效力行政诉讼的判决,对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法院的判决。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它们有着密切的关系。
3.1 衔接关系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具有相对连续的衔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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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因此,它与由独立于行政机关以外的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存在许多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整个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因而具有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案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
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如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终局决定的,当事人即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行政诉讼是实行不告不理原则,行政复议则实施有错必纠原则,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
政诉讼。
5.审理程序规则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完全是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而行政复议由于是行政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故二者在审理程序规则方面存在许多差别。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制度;行政复议则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制度,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较之行政诉
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灵活、简便。
例解
1、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行政诉讼?(07年卷二49
题)A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业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行政主体为行政机关县政府;行为性质为具体行政行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行为内容为确认士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汪某享有使用权;行为后果是侵犯了当事人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在权或使用权侵犯了杨某的权利)。
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根据以上分析只有对征税行为不服的纳税争议案件才适用复议前置。
纳税争议是指相对人与税收机关在纳与不纳、纳税数额多少方面产生的争议,而此项是税务机关对偷税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并不是纳税争议,所以不适用复议前置。
)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在重。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CD是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并没有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复议前置,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见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