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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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通过法院要求对行政行为作出司法审查的一种诉讼程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程序的两个主要阶段,它们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出现错误或者不公正时,为公民和法人提供救济的途径。

本文将探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行政行为不服的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均可申请行政复议。

2. 对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复议适用于各种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处罚、裁决、决定等。

3. 对行政行为的时限: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1. 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复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理由。

2. 行政机关复议决定: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

3. 再次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次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审查。

三、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是指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对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主体: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2. 对行政行为的时限:申请人在收到行政机关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对法定程序的违法行为: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或者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1. 提起诉讼:申请人应向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等。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

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12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ab(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下面是fanwen收集整理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欢迎阅读。

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①产生的根据相同。

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②目的和作用相同。

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

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

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④产生的条件相同。

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

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

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⑥法律关系相似。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居中的裁决者,所以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的范围,与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区分?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区分?

Some people appear just to open our eyes.(页眉可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区分?导读:行政救济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后,有权的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各项救济的法律制度。

在法治社会,国家机关都需要在权责统一的原则下来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公共利益需要得到维护。

维护公共利益的途径非常多,而这当中,最具法律权威性的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救济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后,有权的国家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各项救济的法律制度。

在法治社会,国家机关都需要在权责统一的原则下来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公共利益需要得到维护。

维护公共利益的途径非常多,而这当中,最具法律权威性的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

通过这种描述我们可以得知,行政复议主要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双重审查,并且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内部监督的形式,是行政体系自我纠错的一种方式,行政相对人通过申请侵权行政主体的上级单位来进行审查,所有救济程序都发生在行政体系内部。

同时由于行政复议带有明显的程序性和法律权威性,所以行政复议也带有一定的司法性,但本质上并非司法行为。

如果在考试当中出现行政复议的相关考题,考生必须对行政复议的本质要理解清楚,这是一种行政内部监督的形式,被侵权人需要去申请侵权行政主体的上级单位来进行行政复议,不需要去牵涉到立法、司法、监察机关,这也就是很多考生俗称的“找爹”来主持公道。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法规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司法活动。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一、引言在行政领域,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主要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

它们都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行政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自具有一些优势与劣势,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与比较。

二、行政法行政复议的利弊分析1. 利:行政法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复议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其主要优势如下:1.1 低成本: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程序简单、费用较低,对行政争议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较为经济的解决方式。

1.2 高效率:行政法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相对于行政诉讼的繁琐程序,速度更快,能够更快地解决行政争议。

1.3 权威性:行政复议是由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其裁决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对行政法治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2.弊:虽然行政法行政复议具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劣势:2.1 决定权过于集中: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其决定权较为集中,可能存在潜在的不公正问题,可能影响到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 行政复议决定不具强制力:行政复议的决定并不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可以选择性地执行,这可能导致复议并不能真正解决行政争议。

三、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1.利: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审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相较于行政复议而言,其具有以下优势:1.1 司法审判:行政诉讼是通过法院进行审理的,法官作为独立第三方,能够客观、公正地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 决定力强:行政诉讼的裁决具有强制力,无论行政机关是否愿意执行,法院的判决都是必须执行的,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 弊:然而,行政诉讼也存在一些劣势:2.1 时间长、成本高:相较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负担。

2.2 声请门槛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声请门槛较高,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这对一些弱势当事人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现代社会的行政管理中,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争议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常见的解决途径。

这三种方式在维护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权力运行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例如,在土地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方面,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行政裁决具有专业性和效率性的特点。

由于行政机关在特定领域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更迅速、准确地处理相关纠纷。

然而,行政裁决并非终局性的,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行政复议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一种内部监督和救济机制,具有便捷、高效的优势。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简单,成本较低,能够较快地解决争议。

而且,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一种外部监督机制,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以确保案件的审理结果公正合法。

行政诉讼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这三种方式在适用范围、程序、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适用范围上,行政裁决主要适用于特定的民事纠纷,行政复议适用于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而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则更为广泛,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从程序来看,行政裁决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启动,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裁决。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相同点:1、产生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行政纠纷的法律制度。

2、针对的对象相同:都是针对行政主体的行为,都包括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保护对象相同:都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

4、行为性质相同:都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不同点:1、受理机构不同: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负责,而行政赔偿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2、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侵权者,而行政赔偿最终是国家承担责任。

3、受案范围不相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对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诉,人民法院方可受理。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行政赔偿的受案范围,也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一般不包括其他权利,但法律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4、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比拟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历年司法考试的核心考点,因为这二者在很多方面有很多的相似性,在这里,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拟,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展比拟,职权标准与结果标准,两者都是一样的,即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以及工作人员对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人做出的行政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XX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复议既可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复议还可以审查XX不当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他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其次,从受理的范围上来看,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1、行政处分案件,2、强制措施案件,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那么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观察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

B,假设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说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6、行政给付案件,7、 XX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看,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a,行政裁决案件,b,局部行政确认,局部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试题及答案

行政试题及答案

行政试题及答案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和效率原则。

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答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的诉讼。

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答案: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程序;而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4.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答案: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2)通知当事人;(3)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4)行政机关审查;(5)作出强制执行决定;(6)执行。

5.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案: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性;(2)行政行为造成了损害;(3)损害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存在过错。

6.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答案: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在于:(1)行政合同的主体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3)行政合同的内容通常涉及公共利益;(4)行政合同的履行受到行政法的约束。

7. 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答案: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包括:(1)行政相对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2)行政机关可能因不作为而承担行政责任;(3)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8. 行政裁决的程序有哪些?答案:行政裁决的程序包括:(1)当事人提出申请;(2)行政机关受理申请;(3)行政机关调查核实;(4)行政机关作出裁决;(5)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9. 行政听证的程序有哪些?答案:行政听证的程序包括:(1)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2)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3)行政机关组织听证;(4)当事人陈述意见;(5)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审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二)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例如,对某县烟草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向该县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即市(或者地区)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

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三)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

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以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某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政诉讼得以解决。

(四)审查的力度不同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五)审查依据不同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两种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或者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或者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一、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

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适用于一般的行政争议解决。

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是公正、快捷、低成本。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复议: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知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并填写复议申请书。

2. 受理复议: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受理时间和地点。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复议工作,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调查核实相关事实。

3.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在复议期限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复议决定可以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合法的决定。

4. 履行复议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复议决定履行义务。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或者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相比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更加正式和庄重,适用于复杂的行政争议解决。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知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并支付诉讼费用。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第一,行政诉讼的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为标准,把抽象行政行为一概排除,而行政复议则将抽象行政行为部分地有限地纳入到复议范围。

所谓“部分”是指除法规、规章以外的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所谓“有限”是指申请人不能直接针对抽象行政行为,而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对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要求审查。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通常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复议机关不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第三,原则上讲,在行政诉讼中,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才具有可诉性,而行政复议则将标准从“人身权、财产权”扩展至“合法权益”,合法权益显然比人身权、财产权更为宽泛,还包括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一切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

第一,有10种情形是明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包括:①行政处罚案件;②行政强制措施案件;③许可证管理案件;④行政确权案件;⑤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⑥农业承包合同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⑧行政许可案件;⑨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⑩行政给付案件。

对比行政诉讼的7种受理情形,多出了三项“许可证管理案件”、“行政确权案件”、“农业承包合同案件”。

第二,有2种情形是明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①内部行为;②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行为。

第三,有两种须加分析确定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①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引发的争议,即除上面列举的10种可以申请情形之外,所有其他未列举但符合这一条件的都可以申请复议。

②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做为行政复议对象,但有三项例外,一是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一并审查”。

也即《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的情形。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

⾏政复议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政复议和⾏政诉讼都是解决⾏政纠纷的⽅式,但这两种⽅式是有区别的,当事⼈要依据⾏政纠纷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式解决争议,那么⾏政复议和⾏政诉讼有怎样的区别?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复议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1、⼆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政诉讼由法院受理;⾏政复议由⾏政机关受理。

⼀般由原⾏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政机关受理。

2、⼆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民法院处理⾏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为,适⽤⾏政诉讼法;⾏政机关处理⾏政争议属于⾏政⾏为的范围,应当适⽤⾏政复议法。

3、⼆者适⽤的程序不同。

⾏政复议适⽤⾏政复议程序,⽽⾏政诉讼适⽤⾏政诉讼程序。

⾏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

⾏政复议实⾏⼀裁终局制度;⽽⾏政诉讼实⾏⼆审终审制度等。

4、⼆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根据《⾏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政主体⾏为的合法性进⾏审查;⽽根据《⾏政复议法》的规定,⾏政复议机关可以对⾏政主体⾏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审查。

5、⼆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政诉讼法》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较详细的规定。

从列举事项来看,《⾏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于《⾏政诉讼法》。

此外,《⾏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及其⼯作部门的规定、乡镇⼈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件可以⼀并向⾏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政复议法》第⼆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政机关提出⾏政复议申请,⾏政机关受理⾏政复议申请、作出⾏政复议决定,适⽤本法。

第九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六⼗⽇内提出⾏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的除外。

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简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

简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

简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衔接一、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是两种独立的行政救济手段(一)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是行政救济手段行政救济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并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因此受到的损害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的总和。

我国现在行政法理论中存在四种行政救济手段:申诉和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受理和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的制度。

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申请法院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者都是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渠道。

(二)行政复议制度是区别于行政诉讼制度的行政救济手段针对现在有学者认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二者合一的学说,笔者有几点意见予以驳斥:1.一方面从制度的产生来看,行政复议制度是伴随着行政权能的行使所产生的行政救济制度,而行政诉讼是通过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行为其属司法救济,二者性质截然不同。

2.另一方面这两个制度各有特点:首先,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纠错机制,这就为行政机关主动发现并改正错误提供了可能。

其次,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为行政机关,不论是政府还是主管部门,相较于法院而言他们在解决一些专业性的争议时更具专业优势并能更快的解决争议,提高行政效率。

然而由于行政复议天然的行政附属性导致其居中裁判效果大打折扣,加之以程序并不完备、配套制度不理想以及审理方式公开性不强,一直难以达到制度设定时的预期效果。

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属于司法审判权的行使范畴,因此,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能客观公正地对待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间的争议。

也正是因为行政诉讼遵循严格的诉讼程序,公开、公正地解决行政争议,保证了公信力同时也保证了救济效果,使得行政相对人更愿意采用。

行政诉讼相较于行政复议其弊端是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效率不高,法院审判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性且不对合理性做判断。

(三)强调制度独立之意义经过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于行政救济中的申诉与控告和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是有交叉的而且二者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各有优势也各有弊端。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分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分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分析作者:张壤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6期摘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既存在本质区别又有密切联系。

在区别与联系中,彼此之间形成了密切的衔接关系。

衔接模式探讨的就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关系。

目前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衔接关系上存在诸多矛盾,从而影响二者作用的充分发挥。

因此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实现行政救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比较分析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认为其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审查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1)它们产生的原因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基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争议而产生的,它们是用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

(2)它们的作用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作出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3)它们的启动方式相同。

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都依赖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不能依职权自行启动这两种程序。

(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我国的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会受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监督,而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能够及时纠正其违法和不当的行政决定。

[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虽然都属于国家救济途径,但其救济途径具有一定的事后性,仅限于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救济和监督,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的不同正文: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该行政行为的行为。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认为违法或不当,请求行政机关予以撤销或变更。

1.2 行政机关拒绝受理或未按法定期限作出答复的行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某项处理未依法作出答复或拒绝受理,请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1.3 行政机关的无理故意拖延和非法限制自由的行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无理拖延办事和非法限制自由等行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恢复合法权益。

1.4 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问题: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为解决特定问题采取行动。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违法或不当,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

2.2 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职责的诉讼: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未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

2.3 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问题提起的诉讼: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为解决特定问题采取行动。

2.4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诉讼: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

三、行政赔偿法的受案范围行政赔偿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给予赔偿的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的衔接问题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受案范围上的衔接问题
21 0 0年 1 2月
山西 省 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J u a fS a x oi c n a n t uefrAd ns aos o r lo h n iP lisa d L w Isi t o miit tr n t t r
De ., 0 c 201
Vo . No. 123 4
纠正行政 机关 作 出的违法具体行 政行 为 , 以保 护行 政
相对人 的合 法权益 , 护和监督行 政机关 依法行 使行 维 政职权 。两者相 同之 处都 是 为 了保护 行 政相 对 人 的 合 法权益 , 护和 监督 行 政机 关 依法 行 使行 政 职权 。 维 前 者 的 目的是为 了防止 和 纠正 违法 或者 不 当 的具体
1 2
山 西 省 政法 管理 干 部 学 院学 报
第2 3卷
两者所强调 的问题有所侧 重 , 在程 序 的简 繁程度上有 明显 的差别 。行政复议法规定 , 审查 申请 的具体行政
共 和 国行 政复议 法 》 有关 教 育 、 动 、 治 等权 利 对 劳 政
第2 3卷
第 4期
【 法学研究】
行政 复 议 与 行 政 诉 讼 在 受案 范 围上 的 衔 接 问题
亓 大 为
( 西安政治学 院 , 陕西 西安 70 6 ) 10 8
[ 摘
要 ] 行政 复 议 与行政 诉讼 在 受案 范围上 的街接 问题 , 需通过 两 种方 式解 决 : 是通 过修 一
最后 , 从程 序 的角 度来 看 , 政 复议 和行政 诉讼 行
了防止 和纠正行 政 机关 作 出 的违法 或 者不 当的具 体
收 稿 日期 :0 0— 9—2 21 0 5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常见问题解析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常见问题解析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常见问题解析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愈发频繁。

然而,由于行政行为的主观性和复杂性,难免会引发一些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成为了常见的途径。

本文将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一、行政复议1. 行政复议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应予修改、撤销或者确认的一种行政程序。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对当事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果。

2.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和期限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具备书面形式,并明确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包括具备当事人资格、复议请求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等。

3. 行政复议的程序和结果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受理、审查、调查、听证和决定等环节。

行政复议的结果可以是确认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可以是修改、撤销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在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如果仍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1. 行政诉讼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在法院依法对行政行为提起的一种司法程序。

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要求法院予以确认、修改或者撤销。

2.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期限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具备原告资格、被告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等。

3.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结果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行政诉讼的结果可以是确认原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也可以是修改、撤销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范本一: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1. 行政复议的定义和作用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2.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2.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3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2.4 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2.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2.6 其他具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 行政诉讼的定义和作用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2.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3 行政征收和征用的合法性2.4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2.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2.6 行政合同的合法性2.7 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2.8 行政不作为的合法性2.9 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使职权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1. 受案范围的不同1.1 行政复议只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而行政诉讼可以对行政行为、行政实施行为、行政裁决等进行诉讼1.2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受案主体,行政诉讼以人民法院为受案主体2. 受案条件的不同2.1 行政复议需要提前进行行政复议申请并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诉讼,行政诉讼则无此限制2.2 行政复议没有强制受案范围,而行政诉讼根据行政法规规定的领域、受案条件进行受案3、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附件2:行政诉讼状范本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法律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采取的限制、剥夺或者强制措施的行为- 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对私有财产的占有和使用的行为-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关系作出的一种具有特定效力的决定- 行政合同:指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或者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的合同关系- 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违法行为采取的限制、剥夺或者强制措施- 行政不作为: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应当行使职权而不行使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使职权:指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误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任意扩大权力的行为范本二: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定义和作用1. 行政复议的定义1.1 行政复议的含义1.2 行政复议的作用及意义2. 行政诉讼的定义2.1 行政诉讼的含义2.2 行政诉讼的作用及意义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细化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1.1 行政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点1.2 行政复议在行政法律行为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1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种类2.2 行政复议在行政处罚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3.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3.1 行政奖励的概念及种类3.2 行政复议在行政奖励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4. 行政强制执行的合法性4.1 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及程序4.2 行政复议在行政强制执行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5.1 行政裁决的概念及种类5.2 行政复议在行政裁决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细化1. 行政法律行为的合法性1.1 行政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点1.2 行政诉讼在行政法律行为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2. 行政处罚的合法性2.1 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种类2.2 行政诉讼在行政处罚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3. 行政征收和征用的合法性3.1 行政征收和征用的概念及程序3.2 行政诉讼在行政征收和征用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4. 行政奖励的合法性4.1 行政奖励的概念及种类4.2 行政诉讼在行政奖励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5. 行政裁决的合法性5.1 行政裁决的概念及种类5.2 行政诉讼在行政裁决合法性方面的受案范围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区别1. 受案范围的差异1.1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相对较窄,仅限于特定的行政行为1.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较广,涵盖了行政行为、行政实施行为、行政裁决等2. 受案条件的不同2.1 行政复议要求先行进行复议申请,并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审查通过方可进入诉讼程序2.2 行政诉讼则无此先行复议申请的要求,可直接进入诉讼程序3、本文档涉及附件:-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附件2:行政诉讼状范本4、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限制、剥夺或者强制措施的行为- 行政奖励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的积极评价和奖励的行为 -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依法依权对特定对象进行的威慑和强制执行的行为-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在特定案件中依法作出的对权益关系产生具体效果的决定。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与立案条件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与立案条件
强化案例指导
通过分享和讨论实践案例,可以加深对行政诉讼 立案条件的理解和把握,为类似案件的受理提供 参考和借鉴。
提高立案效率
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立案效 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 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06 总结与展望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
01
受理条件不明确
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抽象,
导致具体受理条件不够明确,给当事人和法院带来一定的困扰。
02
立案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在立案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类案件
在不同法院可能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03
案件积压严重
随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法院面临着巨大的办案
压力,案件积压现象严重,导致当事人维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 请复议的其他行政行为。
受理对象
行政诉讼的被告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 复议的被申请人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立案条件与程序
要点一
02 受理条件分析
原告资格要求
01
原告必须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02
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其合法权益受到 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害。
03
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如提 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等。
被告资格要求
被告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
谢谢聆听
驳回起诉。
案例二
某企业诉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案。原告申请某项行政许可未获批准,认为市场监管局处 理不当,故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立案条件,裁定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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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对比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罚款,吊销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许可证和执照,责执照,行政拘留‖令停产停业,没
‖收财物
复议诉讼
2、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限制人身自由或
扣押、冻结财产‖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
复议诉讼
3、许可—(1)对许可的变更‖不作为(不发或
中止,撤销不服不答复)
(2)许可不作为‖注:许可证和执照(含审批,登记行为)
注:其许可含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
复议诉讼
4、行政征收—违法集资、征收财物‖违法要求履行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义务的
复议诉讼
5、保护——申请保护人身,财产‖申请保护人身,受教育权未履行的‖财产拒绝或不答复
复议诉讼
6、给付—申请发放抚恤金、保险金‖认为没有依法最低生活保障,未发放的‖发放抚恤金
7、复议诉讼
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认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
自主权的主权的
复议诉讼
8、其他侵权—(1)确认行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2)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其人身权、财产(3)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合法权的
权益的
9、抽象行为——复议可以对规定进行审查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各级政府的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规定
不受案范围的对比
复议:
1、行政处分或人事处理
2、对民事纠纷作的调解或处理(仲裁或诉讼)
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外交部,其他授权的机关宣布紧急状态,戒严和总动员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
解释:涉及该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的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法律是狭义的
5、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和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无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等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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