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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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幼儿园食品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适用于中心幼儿园的师生和家长。
第三条举报人或投诉人对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有任何疑问或发现相关问题,可立即向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心幼儿园所有。
第二章举报投诉方式
第五条举报投诉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
第六条举报投诉书应明确举报或投诉的问题,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口头举报投诉应立即提出,相关人员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举报人或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投诉的问题、时间等。
第八条书面举报投诉应以正式信函的方式提出,并投递至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
举报投诉信中应明确举报投诉的问题,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举报投诉信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签署收件人名字和时间。
第三章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第九条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收到举报投诉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告中心幼儿园负责人。
第十条中心幼儿园负责人在收到调查情况报告后,应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
第十一条如需进一步调查,中心幼儿园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第十二条调查结果应向举报人或投诉人进行通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如调查结果属实,并发现中心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心幼儿园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第十四条举报人或投诉人如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如产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或举报。
第四章保密条款
第十六条对于举报投诉人提供的举报投诉材料及个人信息,中心幼儿园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十七条举报投诉的处理记录应妥善保管,不得公开或泄露。
第十八条公开透明原则:中心幼儿园应定期向师生和家长公开食品安全处理情况,并接受监督。
第五章处罚规定
第十九条如有举报人或投诉人故意进行虚假举报或投诉,中心幼儿园将对其进行警告、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第二十条如中心幼儿园屡次接到同一问题的举报投诉,中心幼儿园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加大对该问题的监督力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对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归中心幼儿园所有。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经过中心幼儿园负责人审定,现予公布,即日起施行。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____《____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九女集镇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公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食品安全公务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被追究的责任。
第四条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纪律处分。
第五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恰当地追究责任。
(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
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各班级和各办公室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受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三)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在行政许可、认证、检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中不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甚至失职、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
(五)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失职行为。
第八条对责任人需被追究的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或处分。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小的,或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责令责任人书面检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四)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的,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极其重大已构成犯罪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对责任人按情节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九条对重大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需追究责任的,应从重处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____人以上(含,下同)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____人以上的;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____人以上的。
(二)较大事故是指食物中毒患者超过____人或____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地区性或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条任何个人均有权据实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当地有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举报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查处,或对不履行、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3)是指中心幼儿园为了保障幼儿食品安全,在接收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时,采取的一系列处理措施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示例:
1. 举报投诉渠道:中心幼儿园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渠道,包括电话、邮件、纸质举报信函等多种形式,并在幼儿园内明确公示。
2. 接收投诉:中心幼儿园负责人或专门的投诉处理人员接收和登记投诉,确保及时、准确地接收到每一份投诉。
3. 调查核实:接收到投诉后,中心幼儿园将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
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阅相关记录和资料、采集证据等方式进行核实。
4. 处理决策:中心幼儿园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进行处理决策。
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举报内容属实的,立即停止涉事食品的供应,并进行相关整改措施;对不实的举报或投诉内容,及时向投诉者说明情况,并可能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 通知反馈:中心幼儿园将及时向投诉者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投诉者对结果不满意时可进行的上诉和申诉途径。
6. 整改落实:对于存在问题的,中心幼儿园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7. 监督检查:中心幼儿园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监督和考核,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运行。
以上仅是一个示例,实际中心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完善。
同时,中心幼儿园还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教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