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签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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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开发项目工程实施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从而控制因设计深度不够、设计细部节点不全、设计错误、工艺变更、材料代换及现场临时变化、业主变更等造成工程进度延缓和工程费用增加, 加强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完工后及时处理发生费用,减少了事后结算的扯皮现象,并能动态反映当前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2.原则
2.1工程相关人员要充分熟悉了解工程施工图纸、工程合同等文件,全面把
握施工全过程,尽量减少和避免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行为的发生;
2.2工程合同中已包含的内容不得进行签证,因施工单位投标时让利或因其
自身投标缺陷的,施工工程中不得进行签证。

清单中未包含但根据招
投标文件及合同理解应由施工单位施工的不得进行签证;
2.3事前审批原则: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要遵循先审批、后实施,预审核和
决算审计相结合以及有利于成本控制的原则;
2.4每月必清原则:每月应就截止上月未实施的变更、签证,提交成本部做
好造价确认工作,通过“预估变更”项,及时、准确反映已发出的全
部变更签证的预估金额,同时反映到当月动态成本月报中。

对于已发生但未办理的变更、签证(口头指令、书面但未做审批),由
设计部、工程部判断是否给予确认,与施工单位达成共识后形成月清
清单,当月不处理,逾期提出的不得予以确认。

2.5一单一结原则:每份变更、签证应编制一份预算书、一份造价确认。

2.6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将
确认单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
在下道工序进行之前进行确认。

主办部门在7天内组织各部门完成《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的
会签(一式四份)。

2.7除现场发生的,如临时搬运等零星工作可签人工外,其他可实体计算工
程量的部分,原则上不予签证人工。

2.8凡涉及费用变更、工期变化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联系单、工程
指令等均必须按本流程进行变更签证的审批,否则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资料。

3.适用范围
3.1设计提出变更:设计错漏、设计优化、超目标成本、补充设计等,主要
包括:
3.1.1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
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
3.1.2由于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
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1.3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
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2销售提出变更: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及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
发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3现场施工签证类:施工错误、施工困难和施工进度要求,记录现场变化
的工程洽商文件,可由建设方、承包商或监理单位提出,并经建设方、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现场确认后形成工程签证。

主要包括:
3.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2.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
构筑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2.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3.4针对由施工方自身原因造成现场整改或工程奖罚等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
的事项,工程部以工程通知单形式下发。

4.设计提出变更的操作程序
4. 1设计类变更发生前,设计部主办人对变更内容进行立项(立项前需由
成本部进行初步估价),立项内容经项目审批例会通过后,由设计部主
办人发起OA系统流程,流程审批完成后,主办人应在 2 天内将《设
计变更及签证审批单》(附设计变更详细资料)主送至工程部,同时抄
送成本管理部;工程部主办人在3日内完成变更签证EAS录入。

若涉
及后期业主交付变更应同时抄送销售部,由销售部及时与业主沟通及
变更售房合同。

4. 2工程部主办人3日内组织各部门会签并下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
行单》(一式四份),成本部与施工单位在 3天内确定计价原则或金额。

4. 3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变更内容,并在变更内容完成后 5 天内上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
认单》,包括报价清单等资料;逾期不上报,将不再受理。

4. 4监理单位在3 天内对施工单位上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予
以确认后交工程部处理。

4. 5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 7 天内,组织各部门完成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的会签(一式四份),并在会签完 5
日内完成变更签证EAS录入。

4. 6工程部资料员建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台账,并将完整的设
计变更文件留存一份归档,其余交由成本管理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各
一份;
4. 7成本管理部建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台帐,并及时汇总至每
月动态成本中。

5.销售提出变更的操作程序
5. 1原则上不接受业主提出变更要求,销售部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未经
公司审批前不得私自承诺业主提出变更。

5. 2特殊情况,销售部负责接收客户提出的变更要求,根据销售承诺及对
其他顾客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填写《设计变更及签证审批单》,并经
项目审批例会确定。

5. 3审批过后按4.1—4.6执行。

5. 4销售部做好一户一档工作,并定期检查工程落实及反馈情况。

5. 5经审批不同意变更的,由销售部向客户做出解释并归档记录,程序结
束。

5. 6经审批同意变更的,因客户要求变更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客户承担,销
售部组织客户书面确认。

6.现场签证的操作程序
6. 1现场签证发生前,工程部主办人对签证内容进行立项(立项前需由成
本部进行初步估价),立项内容经项目审批例会通过后,由工程部主办
人发起OA系统流程,流程审批完成后,主办人应在 2 天内将《设计
变更及签证审批单》抄送成本管理部,并在3日内完成变更签证EAS
录入。

若涉及后期业主交付变更应同时抄送销售部,由销售部及时与
业主沟通及变更售房合同。

6. 2工程部主办人组织各部门会签并下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单》(一
式四份),成本部与施工单位在 3天内确定计价原则或金额。

6. 3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变更内容,并在变更内容完成后 5 天内上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
认单》,包括报价清单等资料;
6. 4工程部收到确认单 7 天内,组织各部门完成《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确认单》的会签(一式四份),原则上不单独签工日,并在会签完 5
日内完成变更签证EAS录入。

6. 5工程部资料员建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台账,并将完整的设
计变更文件留存一份归档,其余交由成本管理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各
一份;
6. 6成本管理部建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台帐,并及时汇总至每
月动态成本中
7.相关说明
7. 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编号原则:
《设计变更及签证审批单》编号(如:SZTHY-JA-001-BG-001)。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单》编号(如:SZTHY-JA-001-BGZX-001)。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编号(如:SZTHY-JA-001-BGQR-001)。

7. 2原则上设计变更,签证都应先立项后实施。

若有特殊情况,设计、工
程主办人发出口头变更指令,则必须在48小时内对口头指定进行确认,
补填报变更、签证单。

7. 3设计师、工程师对于实际工程减少的项目也应及时填变更单。

7. 4每一份设计变更、签证单只申报一项内容。

7. 5合同范围外新增工作内容且金额大于5万的不得通过变更签证流程处
理,须签订补充协议。

8.附件
《设计变更及签证审批单》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
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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