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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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学某某学院
艺术团队员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某某学院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队伍建设,促进团队的良好运转,并规范对艺术团的监督以及对队员的考核,根据《某某大学生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特制定艺术团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
艺术团考核小组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文艺部部长、艺术团团长、队长以及队员组成。

其中,团长由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文艺部部长考核(若团长由以上人员兼任,团长不参与考核)、队长考核;队长由团长考核、队员考核;队员由队长考核以及队员互评。

附:考核小组成员及考核
二、考核细则:
1、考核对象为所有艺术团成员,每学期考核一次;
2、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等级分四等: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考核总分8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70(含)至80
分为良好,60(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3、考核内容分工作态度、团队合作、活动出勤、学习成绩、
寝室卫生五部分组成。

其中,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由考核小
组进行考核,其他内容由各小组根据出勤记录、队员学习成
绩、队员寝室卫生等进行汇总,详见附录;
4、凡无故缺勤4次及以上,或受记过(含)以上处分,或达
到留级条件者,取消艺术团队员资格;
5、考核结果可作为综合评价加分依据;
6、本条例由艺术团负责解释及修改。

某某学院艺术团
2008年9月20日
附录:
考核小组考核表
个人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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