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12.22
•【字号】粤教策函〔2015〕137号
•【施行日期】2015.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
粤教策函〔2015〕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依法治教,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10月以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2014〕7号)和《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通知》(粤教策〔2015〕2号),推进我省中小学章程建设,到2016年底全面实
现“一校一章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把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推动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作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推进依法治校,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创强争先”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分步推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但是,部分地区、学校在章程建设过程中,未能体现章程建设目标要求,存在脱离实际情况,片面追求工作进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学习不够。

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没有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相关工作,对章程的作用和地位缺乏全面的认识。

二是重视不够。

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
校长没有亲自抓,存在应付思想,少过问、少参与,投入的精力、人力、财力不足。

三是程序不规范。

部分学校制定章程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如没有广泛征求师生、家长、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部分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对学校章程进行审查。

四是指导不到位。

部分地方缺乏工作指导,没有组织学校领导、教师学习培训,对学校制定章程指导不力。

五是特色不突出。

章程没能体现学校办学特色,照搬照抄。

为扎实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章程是《教育法》规定的学校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是经过特定程序制定的学校根本制度,是学校实施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

依法制定学校章程、依法核准学校章程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所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教育法治工作机构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重点工作,形成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机制;要按照2016年底实现“一校一章程”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学校开展章程建设试点,以点带面。

要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及法制办、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形成合力。

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章程起草小组,校领导班子要全员参与、全程参加,负起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经费等条件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章程制定程序
章程的制定过程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立法”过程。

程序合法是学校章程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

按照“谁主管、谁核准”、“谁核准、谁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章程核准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校章程制定的程序、核准程序和发布程序。

在对学校章程制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重点从合法性、规范性、适当性等方面对学校章程的内容进行审查。

学校要严格按照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制定章程,并按章程核
准书规定的时间及时通过网站、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学校章程,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培训
各地要以学校章程建设为契机,通过研讨会、座谈会、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学校领导和教师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意识和水平。

四、把握工作节奏,确保学校章程质量
学校章程关乎学校发展的未来和顶层设计,关乎师生的切身利益。

学校起草制定章程要遵循法制统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改革、增强学校自主权为导向,着力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的理念与价值认同,明确发展定位,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发展目标、办学传统、特点和文化,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事求是,把握工作节奏,严把程序关和质量关,防止盲目追求章程建设速度,弄虚作假。

同时,各地各校应依2016年底全面实现“一校一章程”为总体工作目标,将章程建设工作与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即将启动的依法治校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及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及时调整工作节奏,优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倒逼机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章程制定、核准工作和民办学校章程修订、备案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省总体工作目标。

五、完善学校章程实施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章程执行机制,形成学校依法依章自主办学、主管部门对学校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作为实施管理依据的新格局。

各中小学校要依据学校章程,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学校相关配套制度,及时清理过时的各种
规章制度,规范学校各项工作。

要完善章程实施监督工作机制,学校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章程执行情况并报教育行政部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梳理、完善相关制度,转变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式,指导、监督各校章程实施工作,构建适应学校依法依章自主办学新常态下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对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指导,并于12月31前将本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职)章程建设推进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郑尧奎,37627210,*****************。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