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区域内“清单式”按病种付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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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来实施的按病种付费存在的问题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控制医疗费 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张 家港市自 2014 年起,根据国家、省、苏州市关于 深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精神,市医 保局通过吸收周边地区的操作实践经验,结合同 级医院相关病种的平均价格,试点推出部分病种 进行按病种付费结算,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医 疗机构的管理模式改革,削减了过度医疗,降低 了医疗成本,为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了道 路,积累了经验,但仍存在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政 策要求等问题。为此医保局成立后,专题对全市 按病种付费实施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原来实 施的按病种付费存在较多问题:
2. 遴选按病种付费病组。在疾病诊断和手术 操作分类编码的统一基础上,经过对 2020 年 1 至 5 月张家港市住院患者医保大数据分析,得出常 见病组 207 个,并根据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明确、 并发症和合并症相对较少,诊疗技术成熟、医疗 质量可控、安全的原则,选取了 143 个病组 249 个病种(占住院人次 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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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网络信息化查询监管 为了实现按病种按路径付费清单查询创建维 护智能化,便于推行按病种医保结付政策的实施, 我们梳理现行医药服务价格目录、收费组套目录、 药品价格目录、医用材料目录,分类建立价格基 础数据库。同时,以国临 2.0 的疾病目录和手术 目录为分类标准,将制定的按病种付费结算标准 进行整合,建立按病种付费清单数据库。通过网 络软件,实现各项医药(医疗服务、药品、耗材) 价格与按病种付费清单的关联,建立张家港市清 单式按病种付费实用查询监管系统,及手机移动 小程序,并在全市医疗机构进行推广应用,实现 张家港市按病种付费智能化。 (三)完善考核配套政策 为了确保《张家港市医疗保险“清单式”按 病种付费病种目录和结算标准(2020 版)》的顺 利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按病 种付费完成率、考核规则等配套政策。 1. 明确按病种结付完成率。手术类疾病按 病 种 付 费 完 成 率: 三 级 医 院 ≥ 80%、 二 级 医 院 ≥ 85%、一级医院≥ 90%;非手术类疾病按病种付 费完成率:三级医院≥ 25%、二级医院≥ 30%、一 级医院≥ 35%。 2. 制定考核规则。制定了不得通过降低入院 标准、放宽手术指征、升级诊断、串换诊疗收费 项目等方式,将不符合条件的病例纳入按病种结 算。不得以按病种结算标准或其他考核指标为由 拒绝或推诿符合入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不得 在中途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 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自费住院或住院期间门 诊外配自费药品、耗材等。单例医疗费用占相应 病种结算标准小于 70% 的,将按实结付。 (四)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为了提高全市医务人员对“清单式”按病种 付费工作的认识,在召开“清单式”按病种付费 实施动员部署会议的基础上,专门组织成立了“清 单式”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宣讲组,深入全市各 医疗机构,开展了 31 次“清单式”按病种付费政 策宣传和实操培训,培训了 42 家医疗机构 1600 余人次。
5. 测算疾病医疗费用。对每种疾病,按制定 的临床诊疗项目及每项目实施概率,对照项目价 格标准进行测算。一是结合国家版临床路径,将 规定必须使用的项目(包括检查、诊疗、药物、 耗材等),其费用按项目实施概率 100% 测算。 二是将临床路径规定可能使用的项目,其费用按 项目实施概率 30~90% 测算。三是参考本市历年 来临床工作中实际,对诊疗过程中因个体差异导 致的变异率、并发症等,可能增加的项目,其费 用按项目实施概率 10~30% 测算。四是考虑部分 患者住院治疗前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发生 率以及疾病需要出院后维持一段时间的药物治疗, 给与 280 元 ~400 元作为补充。在测算出每种疾病 的结算标准基础上,制定了《张家港市医疗保险 “清单式”按病种付费病种目录和结算标准(2020 版)》。
(一)制定“清单式”按病种付费病种目录 和结算标准
1. 统一疾病诊断编码及手术操作编码。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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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创新
全市各医疗机构所使用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 码不同,导致在实际推进按病种付费过程中病案 首页,疾病诊断的提取存在很大差异的实际。按 照国家临床 2.0 版疾病诊断(ICD - 10)和手术 操作编码 (ICD-9-CM3) 标准,对全市医疗机构的 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编码信息库进行了统一, 为“清单式”按病种付费数据的提取、分析、应 用奠定了的基础。
探索与创新
探索区域内“清单式”按病种付费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丁 峰 沈 斌 吴 军 鱼竞成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要聚焦临床 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实施更有效率的医 保支付,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 保支付方式”等一系列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 见,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资 源合理有效利用,积极推进“三医联动”,实现 多方共赢。江苏省张家水港市医保局在深入调查 研究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医疗专家,以本市医疗 水平为基准,应用医保大数据,以全市常见病多 发病临床实际病种为基础,结合国家版临床路径, 制定了《张家港市医疗保险“清单式”按病种付 费病种目录和结算标准(2020 版)》(以下简称 “按病种付费”),实施 143 个病组 249 个病种 642 个疾病 1913 个医保支付结算标准,并开发了 清单式按病种付费实用查询统合监管平台(获得 5 项国家软件著作权)及手机用户端查询软件。
(二)医疗机构尚未吃透“清单式”按病种 付费政策
现行的“清单式”按病种付费,从病种选取、 项目制定、标准执行到考核流程都进行了彻底颠 覆,虽然进行了全方位培训,但推行时间较短,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惯性思维转换尚需时间印 证,部分医疗机构仍持观望态度。
(三)需完善价格协商和动态调整机制 对于新技术、新项目,因缺乏明确的临床路 径和诊疗流程,在制定按病种付费过程中需要进 一步发挥专家库作用,建立充分有效的协商确认 机制。对于结算标准中项目及概率化系数,因实 施时间较短,尚缺乏有力论证,需要用执行后的 大数据对清单进行反向优化。 (四)需完善医疗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价机制 制定的按病种付费清单虽然对临床实际工作 有强力的指导作用,但临床诊疗的不确定性,医 务人员会根据临床实际采用个性化的医疗手段, 需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考核。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优化扩面按病种付费结算标准和病种 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大数据分析论证,根据 临床病种诊疗新项目新技术的引用,对结算标准 中项目及概率数据优化,动态调整,提升按病种 付费结算标准的精准性,不断优化扩面病种优化 结算标准。对未纳入的病种进行扩面,提高按病 种付费病种数。 (二)完善智能审核监管机制 加大智能审核系统研发力度,实现智能化监 督,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发展,并实施相应的 评价机制,通过动态调整促进临床医疗行为更加 合理,进一步提升医疗行为监督执行力,既做好 减分、更实施加分,提高按病种付费的完成率。 (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加强部门协同,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医疗机构 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实施按病种付 费工作积极性。找到主动确保诊疗质量和资源节 约的平衡点,更好的实施按病种付费。
二、清单式按病种付费的基本做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 改革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 制,要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疗、适宜技术,实 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2020 年初,张家港市医保局成立“清单式”按病种付 费工作专班,全面开展调研、制定模板、精细测算、 协商标准、开发软பைடு நூலகம்,各项工作均取得突破。
四、面临的新问题
(一)医疗机构缺少对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 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推行,医疗收入结构发生 变化,各医疗机构现行的绩效考核措施与推行按 病付费不适应,不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导致主动参与意识还不强,加之医疗机构总绩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1 年第 1 期
效工资控制原因,对落实按病种付费欠缺主观 能动性。
(二)对医疗服务质量存在影响 传统的按病种付费结算方式对医疗服务质量 提升产生影响,主要原因是在临床实际工作中, 受结算额度控制致新的治疗手段和技术难以运用 开展,另外,因人口日趋老龄化导致单纯病种减少, 出现复杂病例时医疗机构不愿意接受高额费用患 者,存在推诿现象。 (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积极性不高 作为政策的执行者,传统的按病种付费结算 标准制定缺少医务人员的参与,医务人员对按病 种付费缺少认知,执行时存有抵触情绪;医疗机 构在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下,可以通过“成本 加成”从医保获得更多的收益,实施按病种付费 的激励措施不明显,导致医疗机构不愿意主动推 行,故在执行按病种付费过程中阻碍重重。
3. 论证疾病诊疗项目。组织县域内相关病种 最高医疗技术水平的临床医疗专家,按照临床路 径和诊疗规范,结合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水 平,对每个疾病所涉及辅助检查、诊疗服务、药 品耗材等项目,进行分层化分析论证,确定每个 病种基层(I 类)及县级(II 类)诊疗项目。
4. 对照项目编码和价格标准。严格按照苏州 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将制定的临 床诊疗项目,逐一细化成医疗服务项目编码、药 品耗材编码,执行规定的价格收费标准,在严格 控制患者“自费率”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临床 诊疗项目。
三、取得的初步成效
2020 年 9 月 1 日“清单式”按病种付费正式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1 年第 1 期
探索与创新
实施以来,经过大数据采集显示,患者少支出、 医生强动力、医院高效能、医保有盈余的效果初显。
(一)实现良性互动、多方共赢 1. 患者少支出。通常在临床的业务交流学习 中,对于疑难危重病例进行研究、讨论及相关规 范的制定是主流,但是对于常见病、多发病诊疗 规范的制定仍是空白。张家港市在制定单个疾病 的结算标准时,组织全市相关疾病的医疗专家进 行讨论、研究及分析,经过方案优化,减少了不 必要的医疗行为,大大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 担。 2. 医生强动力。在制定结算标准的过程中, 由医生全程参与,充分体现了医务人员的劳动价 值。通过内部效率的提升,医务人员的源头控制, 进一步减少无效的医疗消耗。 3. 医院高效能。现在的医院是通过“成本加 成”以从医保获得更多的收益为发展模式。通过“清 单式”按病种付费模式,从源头上规范临床诊疗 和价格收费,各医疗机构加大了病种的成本核算, 医院从原先的被动控费,转变为主动控费,提高 自身运营效率,减少消耗,以获得更大的效能。 (二)推动合理诊疗、收费规范 在制定结算标准的过程中,医保局、医疗机构、 第三方监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梳理项目、研究 价格、整理组合,明确了合理的诊疗和规范的收费。 通过临床路径和结算标准制定以及网络信息化查 询监管,对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方位规范 和监督。 (三)促进“三医”联动、全面监督 将医疗中“该不该做”、医价中“该不该收”、 医保“该不该报”进行了统一,从源头上规范临 床诊疗和价格收费,实现医疗机构从被动控费到 主动控费,最大限度减少医疗资源浪费,确保医 保基金合理支出和最佳使用效能,实现了医药价 格 监 管 由 事 后 向 事 前 事 中 前 移, 也 为 今 后 推 行 DIP 和 DRGs 奠定基石。
(一)病种价格标准测定与实际有一定差距 传统的按病种付费价格标准为大数据采集后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1 年第 1 期
均值计算,因存在各医院使用的信息系统差异, 使用的疾病诊断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不一致,参 与医保结算人员能力及各医院成本核算开展情况 不同等问题,导致上报数据口径存在差异,大数 据采集后的执行标准存在不合理性。
(作者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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