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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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医院员工待岗管理办法
第一人民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推进医院用人制度改革,优化员工队伍结构,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院在职在岗人员,包括在编、集体、招聘人员。

第三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实行待岗:
1、因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2、个人申请转岗,未能落实工作岗位的;
3、试用期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
4、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中落聘或岗位撤并、科室减员后未明确岗位的:
5、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第四条辞退或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医院成立待岗人员管理中心,负责统一集中管理待岗人员。

待岗管理中心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财务科、科教科、总务科等职能科室组成,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待岗人员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待岗人员考勤、培训等日常管理;
2、协调做好待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3、协助办理待岗人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工作程序
1、科室以书而形式将本科拟待岗人员名单和待岗原因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

个人申请转岗,须以书面形式写岀申请,经科室同意后,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英中个人申请转岗,有合适岗位安排的予以转岗,未有合适岗位安排的按待岗对待。

对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院长办公会议可直接研究审批。

3、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人力资源部下发<z市人民医院员工待岗通知书》送达科室。

待岗起始日期以《待岗通知书》时间为准。

4、科室负责通知待岗人员,并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5、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待岗人员管理中心报到,填写《z市人民医院待岗员工登记表》。

逾3个工作日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超过15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待岗期间的待遇
1、在编员工以及与在编员工同等待遇的人员待岗期间的待遇:
(1)1~3个月发放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髙于30%保留津贴和护士10%工资):
(2)4-6个月发放基本工资的80%:
(3)从第7月起只发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按z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下同)。

(4)执行见习期工资或初期工资的人员自待岗之日起只发基本生活费。

2、按照«z市人民医院招聘人员岗位工资制试行办法》执行待遇的人员待岗期间的待遇:待岗期间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只发基本生活费。

3、待岗期间停发奖金、岗位津贴和瓦他福利待遇。

4、医院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5、1年内待岗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晋级、晋职。

6、在待岗期间怀孕的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冇政策),待岗期可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待岗人员待岗期满而医疗期未满的,待岗期延长至医疗期满。

第八条待岗人员的分流安置
1、院内转岗:待岗人员可应聘医院提供的工作岗位或自谋工作岗位,双向选择一致后, 根据岗位需要应参加岗前培训。

待岗人员新上岗须有1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期满由待岗人员管理中心会同使用科室予以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上岗手续,考核不合格仍按待岗对待。

2、内部退养,按照《z市人民医院内部退养暂行办法(试行)》办理。

3、鼓励待岗人员个人自费参加业务技能培训、进修深造。

4、待岗期间,待岗员工本人提岀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5、在编、集体员工待岗期限最长为2年,其他人员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医院可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员工待岗期间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待岗人员管理中心管理,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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