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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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学校食品卫生安
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0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3年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
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贯彻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督促各所辖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传染病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责任。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的以学校校(园)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工作机构,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健全和完善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档案、日常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采
购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岗位操作规范、餐具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食品留样以及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急预案等各项环节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8〕106号)的要求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绝不允许将中小学学校食堂、小卖部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
二、加强检查,认真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范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各学校结合实际,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开展检查和整改。
一是各学校要建立自查体系,完善自查制度,建立自查档案。
对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督查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传染病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主动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做到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边落实。
三是各学校要对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餐饮单位的食品用具、容器、冷藏设备、加工设备进行定期彻底的清洗消毒。
认真清查食品原料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及时销毁。
四是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和食堂管理人员健康检查和开展培训,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普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知识。
对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五是加强对师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各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食品安全教育周活动。
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三、加大投入,确保学校食堂设施条件达标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把食堂建设放在学校基本建设的首位,确保学校食堂达到基本的开餐条件。
对于食堂设施条件达不到食品卫生安全基本要求的学校,要在当地食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抓紧时间搞好学校食堂的新建或改造。
不
具备基本开餐条件的学校食堂不得开餐。
四、规范进货渠道,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
(一)要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
各学校食堂的原辅料必须定点采购,索票索证,严格验货,建立进销登记台帐,并对供货商定期考核评估,建立供货档案。
供货档案应包含学校与供货商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供货商提供的上述证件复印件均需盖章或签字按手印(个体工商户)确认。
购进每一批次的粮、油、肉类、蔬菜等均要凭同批次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验收,建档备查。
各学校每月要对食品贮存间进行彻底清查,对清查出的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及原辅料要彻底销毁,并对仓贮间进行杀菌消毒,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二)各学校要加强对食堂食用油及餐厨废弃物管理,必须规范食用油采购行为,从正规渠道购入食用油,使用优质、标识清楚的食用油,杜绝“地沟油”进入学校食堂。
建立餐厨废弃物回收记录台账(含种类、数量、去向、用途、回收时间、回收人等内容),做到去向及用途清楚。
(三)要加强校内的商店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校内商店的管理,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的销售。
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同时要教育学生不要购买校园周边无证流动商贩销售的无卫生保障的“三无”产品。
五、落实措施,加强饮用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是学校必须给学生提供充足的开水。
各学校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有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测合格证明;桶装水须有完备的供货索证和当批次的水质合格检验报告,水桶必须是经过检测合格的材质桶;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的储水池要有安全防护,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及台帐记录。
每个学期开学前,要将水质送当地疾病控制中心检测,只有符合国家《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方可供给师生使用。
二是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因病缺课病因追踪登记记录、传染病报告、晨检等管理制度,每天有检查、有记录。
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确保学校不发生大的传染病疫情。
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将落实情况分别于2013年3月1日(星期五)、9月6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联系人:林文辉,联系电话:2807293;潘俊祥,联系电话:2636479,电子邮箱:****************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