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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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统计公报
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目录
一、卫生资源 (1)
二、医疗服务 (6)
三、疾病控制 (26)
四、妇幼卫生 (26)
五、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27)
简要说明及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30)
2017年是扎实推进健康济南建设的一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围绕中心攻坚克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保持稳步发展,基层服务水平有新提升,实现了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保持平稳增长,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数5771个,其中:医院23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44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3个,其他机构29个。

与2016年同期比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45个,其中:医院增加2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4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26个,其他机构增加9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减少主要是因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合并到妇幼保健站及乡镇卫生院。

医院中:公立医院91个,民营医院147个。

与2016年同期比较,公立医院增加3个,民营医院增加18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83个,乡镇卫生院51个,村卫生室2845个,诊所(医务室)2147个。

与2016年同期比较,诊所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减少。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2个(见表1、图1)。

表1 医疗卫生机构数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5726577145一、医院21723821
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88913
民营医院12914718按医院等级分
三级医院27281
二级医院516413
一级医院58657
未定级医院81810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40054414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86283-3
政府办4642-4乡镇卫生院5351-2
政府办5351-3诊所(医务室)199********村卫生室29812845-136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963-26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120
妇幼保健机构12120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0100
卫生监督所(中心)11121四、其他机构20299
图1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医疗机构床位54855张。

其中:医院床位47575张(占86.73%),卫生院床位2567张(占4.6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3195张(占5.82%),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1126张(占2.05%)。

与2016年同期相比较,医疗机构床位增加2664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3049张,卫生院床位减少431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增加249张(见表2、图2)。

表2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5219154855 5.10
一、医院4452647575 6.85
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36882397277.71
民营医院76447848 2.67
按医院等级分
三级医院24353261827.51
二级医院12971140708.47
一级医院244026217.42
未定级医院47624702-1.26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0565808-4.1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94631958.45
政府办1788223925.22
乡镇卫生院29982567-14.38
政府办29982547-15.04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6091472-8.51
妇幼保健机构12431126-9.41
图2
(三)卫生人力资源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卫生人员达97653人(包括乡村医生5571人和卫生员371人),同比提高6.08%。

卫生技术人员76261人,同比提高7.15%。

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9021人,同比提高6.45%;注册护士33817人,同比提高7.12%。

其他技术人员5349人,同比提高4.74%。

管理人员4555人,同比提高9.44%。

工勤技能人员5546人,同比提高4.66%(见表3)。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医院在岗职工66079人(占67.67%),同比提高6.19%;乡镇卫生院在岗职工2710人(占2.78%),同比降低15.1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岗职工6196人(占6.34%),同比提高23.9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岗职工5175人(占5.3%),同比提高1.51%;其他机构在岗职工1338人(占1.37%),同比提高21.42%(见表4、图3)。

表3 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数
在岗职工9206097653 6.08 卫生技术人员71170762617.15 执业(助理)医师2726229021 6.45
执业医师2503726584 6.18
执业助理医师222524379.53 注册护士31569338177.12 药师(士)40224266 6.07 技师(士)37493947 5.28
检验师253227207.42 其他4568521014.05 见习医师741661-10.80 其他技术人员51075349 4.74 管理人员416245559.44 工勤技能人员52995546 4.66
表4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数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9206097653 6.08 一、医院6222866079 6.19
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5328356577 6.18
民营医院89459502 6.23 按医院等级分
三级医院3572337524 5.04
二级医院1898220171 6.26
一级医院3186368415.63 未定级医院433747008.37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63225061 6.0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998619623.97 政府办2088256322.75 乡镇卫生院31932710-15.13 政府办31932698-15.50 村卫生室67806375-5.97 门诊部1341160619.76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320817411.67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0985175 1.5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951046-4.47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255259 1.57 妇幼保健院(所、站) 2488281213.02 卫生监督所(中心) 402390-2.99 四、其他机构1102133821.42
图3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服务
1.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情况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5910.7万人次,同比提高8.07%。

其中:医院3108.9万人次(占52.6%),同比提高8.5%(内:公立医院2907.4万人次,同比提高9.25%;民营医院201.5万人次,同比降低1.3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71.8万人次(占43.51%),同比提高7.32%(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93万人次,同比提高24.76%;乡镇卫生院208.1万人次,同比降低10.84%;村卫生室877.9万人次,同比降低1.7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29.9万人次(占3.89%),同比提高19.93%(见表5、图4)。

表5 各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532687635469108059106520501962765177378955892205一、医院271599472865283231088858259623212734843129536781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254378872661132329074033243315332536043027570116民营医院172206020415092014825163078819880011966665按医院等级分
三级医院179091541877211119613929171989861800199618774541二级医院739288380872879049104711004476448258455506一级医院1105298100727313911619582329484391302123未定级医院75261278616110346646950597531711004611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584636239631302571822622715481224075562419398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16765855543096929718469363950864966392975政府办132608513555261977371132199913521991955910乡镇卫生院211729823342662081167208697422799552040582政府办211549823342662066167208517422799552025582诊所(医务室)629953762225007067214625538662089346994703村卫生室1020900089393988779055900111280091357958706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9918019173502299436149347418600342161440
四、其他机构250001577680250001577680
图4
2.分区县医疗机构门诊服务情况
2017年,分区县诊疗人次占全市总诊疗人次比例较高的三个区县分别是历下区(21.14%)、槐荫区(16.74%)和市中区(14.32%);总诊疗人次比例较低的三个区县是平阴县(2.95%)、济阳县(3.15%)和商河县(3.92%)(见表6、图5)。

表6 分区县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
合计59106520100
历下区1249343721.14
市中区846218514.32
槐荫区989556316.74
天桥区662062311.2
历城区599516910.14
长清区2464164 4.17
章丘区725380612.27
平阴县1741275 2.95
济阳县1860665 3.15
商河县2319633 3.92
图5
(二)住院服务
1.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情况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156.2万人,同比提高7.44%。

其中:医院139.7万人(占89.46%),同比提高9.78%(内:公立医院128.2万人,同比提高11.48%;民营医院11.5万人,同比降低6.0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4万人(占6.68%),同比降低2.1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万人(占3.86%),同比降低18.89%(见表7、图6)。

表7 出院人数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145345215615597.44
一、医院127253513970219.78
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1149848128180211.48
民营医院122687115219-6.09
按医院等级分
三级医院83183191681210.22
二级医院35320339509111.86
一级医院3431936173 5.4
未定级医院5318248945-7.97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6572104238-2.19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65434707728.83
政府办246493834755.57
乡镇卫生院6517053161-18.43
政府办6517053062-18.58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434560300-18.89
四、其他机构00
图6
2.分区县医疗机构住院情况
2017年,分区县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比例较高的三个区县是历下区(29.29%)、槐荫区(27.11%)和天桥区(11.1%);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比例较低的三个区县是长清区(2.17%)、商河县(2.78%)和平阴县(3.61%)(见表8、图7)。

表8 分区县医疗机构出院人数
合计1397021100
历下区40912429.29
市中区1010027.23
槐荫区37866727.11
天桥区15512311.1
历城区75841 5.43
长清区30353 2.17
章丘区92986 6.66
平阴县50423 3.61
济阳县64628 4.63
商河县38874 2.78
图7
(三)全市患者流向分析
2017年总诊疗人次为5910.7万人次,其中三级医院1961.4万人次,三级甲等医院1806.5万人次,二级以上医院2866.3万人次,一级医院139.1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71.8万人次(见表9)。

表9 分区县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情况表
合计591065201961392918065220904910428663033139116125718226历下区124934377818532779311794368887622203908002686654市中区846218522528371676629124452034973573820363278070槐荫区989556358277015575857207642579041262060971659302天桥区66206232256141225614191763731737782046713005592历城区599516900114323211432321850254347853长清区24641640084476684476601607723章丘区72538061458718763476100381468756215325279040平阴县17412750060369060369001019803济阳县18606650075226775226710001059943
商河县23196330051284151284101774246
患者到三级医院就诊比例为33.18%,三级甲等医院30.56%,二级以上医院48.49%,一级医院2.3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3.51%。

三级医院就诊比例较高的三个区县是历下区(62.58%)、槐荫区(58.89%)和天桥区(34.08%)。

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比例较高的三个区县是槐荫区(79.88%)、历下区(70.13%)和天桥区(47.94%);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比例较低的三个区县是历城区(19.07%)、章丘区(20.25%)和商河县(22.1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比例较高的三个区县是商河县(76.49%)、章丘区(72.78%)和历城区(72.52%)(见表10)。

表10 分区县各级医疗机构就诊比例
历下区62.5862.387.5570.13 3.1321.5
市中区26.6219.8114.7141.33 4.5138.74
槐荫区58.8956.3520.9879.88 2.0816.77
天桥区34.0834.0813.8647.94 3.0945.4
历城区0019.0719.07 3.0972.52
长清区0034.2834.28065.24
章丘区20.1110.530.1420.250.372.78
平阴县0034.6734.67058.57
济阳县0040.4340.430.0556.97
商河县0022.1122.11076.49
(四)病床使用率及平均住院日
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83.91%,同比上升0.95个百分点。

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7.52%,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

其中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8.02%,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

乡镇
卫生院床位使用率为52%,同比下降2.54个百分点(见图8、表11)。

图8
2017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9日,同比减少0.2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0.1日,同比减少2.8日;乡镇卫生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3日,同比减少0.1日(见表11)。

2017年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较高的三个区县是槐荫区(97.55%)、历下区(90.84%)和平阴县(88.62%);病床使用率较低的三个区县是历城区(64.31%)、长清区(66.64%)和章丘市(70.94%)。

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较高的三个区县是历下区(11.1日)、天桥区(10.3日)和市中区(10.2日);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较低的三个区县是济阳县(6.1日)、长清区(8.4日)和长清区(8.4日)(见表12)。

表11 各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及平均住院日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82.9683.910.959.89.7-0.1一、医院86.1287.52 1.410.19.9-0.2
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91.9592.98 1.0310.310.1-0.2民营医院52.2151.05-1.167.980.1按医院等级分
三级医院98.2498.02-0.2210.410-0.4二级医院80.3483.01 2.679.39.70.4
一级医院48.3155.427.118.68.2-0.4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3.4952.42-1.079.68.8-0.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2.3252.780.4612.910.1-2.8乡镇卫生院54.5452-2.548.48.3-0.1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1.6290.14-21.48 5.6 6.10.5
表12 分区县病床使用率及平均住院日
合计82.9683.910.959.89.7-0.1
历下区88.4190.84 2.4311.411.1-0.3
市中区77.676.91-0.699.310.20.9
槐荫区97.8897.55-0.339.79.1-0.6
天桥区80.1379.75-0.3810.110.30.2
历城区63.0264.31 1.299.29.80.6
长清区62.1666.64 4.488.28.40.2
章丘市76.8270.94-5.888.88.4-0.4
平阴县81.9488.62 6.689.39.30
济阳县77.4682.44 4.98 6.3 6.1-0.2
商河县68.4174.58 6.178.99.10.2
(五)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和住院床日
2017年全市医院医师日均担负6.7诊疗人次,担负住院2.1床日。

与去年同期相比门诊增加0.2人次,住院增加0.1床日。


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7.7诊疗人次,担负住院1.2床日。

与去年同期相比门诊增加0.5人次,住院与去年持平。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师日均担负12.8诊疗人次,担负住院0.7床日。

与去年同期相比门诊增加0.1人次,住院减少0.1床日(见表13、图9、图10)。

表13 各类医疗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和住院床日
医疗卫生机构合计77.20.2 1.5 1.50
一、医院 6.5 6.70.22 2.10.1
按经济类型分
公立医院 6.97.10.2 2.1 2.20.1
民营医院4 3.6-0.4 1.6 1.3-0.3按医院等级分
三级医院7.27.20 2.2 2.30.1
二级医院 6.4 6.80.4 1.920.1
一级医院 3.8 4.810.90.90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77.90.20.40.3-0.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2.712.80.10.80.7-0.1乡镇卫生院7.27.70.5 1.2 1.20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610.7 1.1 1.6 1.3-0.3
图9
图10
(六)医疗卫生机构收入
2017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416.2亿元,同比增长13.77%。

其中:医疗收入343.2亿元,同比增长9.49;药品收入124.4亿元,同比增长1.1%(见表14)。

表14 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万元)
总收入3657756.24161556.113.77
医疗收入3134317.63431791.39.49
药品收入1229956.91243537.1 1.1
(七)医疗机构人均医药费用
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230.9元,同比降低1.54%。

其中:门诊病人次均药费98.2元,同比降低5.67%。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14122.7元,同比增长2.3%。

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4487.9元,同比降低10.6%。

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1457.7元,同比增长3.52%(见表15、图11、图12)。

表15 医疗卫生机构人均医药费用
()
其中:药费105.1104.198.2-5.67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元)13510.513805.614122.7 2.3其中:药费5521.85019.94487.9-10.6
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元)1300.61408.11457.7 3.52
图11 图12
2017年分区县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较高的三个区县是历下区(308.4元)、槐荫区(281.6元)和市中区(280.7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较高的三个区县是历下区(19802元)、槐荫区(18470.7元)和天桥区(13964.8元)(见表16)。

表16 分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均医药费用
合计230.998.214122.74487.9
历下区308.4151.4198026421.1
市中区280.791.810228.93341.6
槐荫区281.6121.518470.75880.2
天桥区150.670.413964.84387.9
历城区118.848.48312.82980.7
长清区108.247.76327.82772.5
章丘区159.249.56389.71567.5
平阴县101.838.26319.31382.3
济阳县160.760.45488.41484.6
表17 公立医院人均医药费用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元) 289.4303.9305.60.56其中:药费153.4149139.5-6.38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元)15540.816141.915923-1.36其中:药费6513.86042.35190.8-14.09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元)1416.31566.61578.90.79
图13 图14
2017年分区县公立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较高的三个区县是历下区(364.5元)、槐荫区(325.1元)和市中区(321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较高的三个区县是历下区(20563.4元)、槐荫区(18660.8元)和天桥区(15018.2元)(见表18)。

表18 分区县公立医院人均医药费用
历下区364.5187.820563.46728.6
市中区321124.112902.25293.6
槐荫区325.1140.918660.85969.1
天桥区234.3108.315018.24753.2
历城区230.897.49446.43539.2
长清区178.269.77120.43145.8
章丘区224.9113.59002.32302.9
平阴县166.3877085.12681.8
济阳县189.560.16195.41545.4
商河县253.770.16970.61673.1
(九)三级医院人均医药费用
2017年全市三级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384.6元,同比增长 3.19%。

其中:门诊病人次均药费169.5元,同比降低
3.91%。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18449.1元,同比降低1.69%。

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5898.9元,同比降低1
4.36%。

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1853.9元,同比增长2.81%(见表19、图15、图16)。

表19 三级医院人均医药费用
()
其中:药费175.5176.4169.5-3.91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元)18053.518766.118449.1-1.69其中:药费7453.46888.15898.9-14.36
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元)16331803.21853.9 2.81
图15 图16
2017年分区县三级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较高的三个区县是市中区(582.8元)、历下区(398.6元)和槐荫区(364.3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较高的三个区县是历下区(21221.2元)、槐荫区(20671元)和天桥区(15435.5元)(见表20)。

表20 分区县三级医院人均医药费用
合计384.6169.518449.15898.9
历下区398.6206.421221.26918.8
市中区582.8179.911447.34121.3
槐荫区364.3159.3206716565.7
天桥区261107.515435.54734.5
章丘区275.2928518.22246.3
(十)二级医院人均医药费用
2017年全市二级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227.1元,同比降低2.07%。

其中:门诊病人次均药费89元,同比降低8.15%。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9517.8元,同比增长4.96%。

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3197.7元,同比降低9.26%。

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983.9元,同比增长1.25%(见表21、图17、图18)。

表21 二级医院人均医药费用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元) 236.9231.9227.1-2.07其中:药费11496.989-8.15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元)7953.29068.39517.8 4.96其中:药费3310.43524.13197.7-9.26
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元)819.5971.8983.9 1.25
图17 图18
2017年分区县二级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较高的三个区县是章丘区(746.4元)、市中区(293.2元)和商河县(253.7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较高的三个区县是市中区(13266元)、槐荫区(13065.4元)和天桥区(12334.2元)(见表22)。

表22分区县二级医院人均医药费用
合计
227.1 89 9517.8 3197.7 历下区 222.4 88.2 10245.8 3515.2 市中区 293.2 93.8 13266 5583.9 槐荫区 235.9 84.9 13065.4 4220.3 天桥区 192.5 113.9 12334.2 4844 历城区 246.9 102.7 9365.7 3517.5 长清区 178.2 69.7 7120.4 3145.8 章丘区 746.4 113.5 6100 1300 平阴县 166.3 139.8 7085.1 1545.4 济阳县 190.5 60.1 6282.4 1697.1 商河县
253.7
69.9
6970.6
2302.9
(十一)乡镇卫生院人均医药费用
2017年全市乡镇卫生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66.2元,同比增长0.61%。

其中:门诊病人次均药费32.8元,同比增长11.19%。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2545.2元,同比降低3.39%。

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749.9元,同比增长6.81%。

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308元,同比降低1.5%(见表23、图19、图20)。

表23 乡镇卫生院人均医药费用
()
其中:药费28.429.532.811.19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元)2293.72634.62545.2-3.39其中:药费645.8702.1749.9 6.81
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元)278.3312.7308-1.5
图19 图20
2017年分区县乡镇卫生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较高的三个区县是济阳县(89元)、章丘区(77.3元)和历城区(69.3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较高的三个区县是长清区(3193.1
元)、历城区(3139元)和章丘区(3054.6元)(见表24)。

表24 分区县乡镇卫生院人均医药费用
合计65.829.52634.6702.1
天桥区54.226.12003.81357.8
历城区63.943.52973.61131.5
长清区62.840.53076.11273.9
章丘区69.825.12746.7563.8
平阴县58.224.73118.8649.5
济阳县90.838.81739.7651.4
商河县60.825.81710.5947.8
(十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均医药费用
2017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98.7元,同比降低5%。

其中:门诊病人次均药费57.5元,同比降低9.16%。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3352元,同比降低20.57%。

其中:住院病人人均药费869.3元,同比降低33.31%。

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309.2元,同比增长6.4%(见表25、图21、图22)。

表2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均医药费用
()
其中:药费50.663.357.5-9.16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元)4079.64220.33352-20.57其中:药费13411303.5869.3-33.31
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元)315.5290.6309.2 6.4
图21 图22
2017年分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较高的三个区县是历下区(170.4元)、商河县(119.9元)和槐荫区(119.2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较高的三个区县是历下区(5998.3元)、市中区(4161.4元)和槐荫区(4137.3元)(见表26)。

表26 分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均医药费用
历下区170.4108.75998.33202.2
市中区90.155.54161.41519.7
槐荫区119.295.74137.31789.7
天桥区91.457.500
历城区77.650.72360.9840.3
长清区45.735.42498.51375.4
章丘区101.738.33239.7594.4
济阳县8034.82140.2887.5
商河县119.918.62646.91461.7
三、疾病控制
地方病防治。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市10个区县,碘缺乏危害县数为8个,已经全部消除。

高水碘危害县为商河,已经全部改用黄河水。

地方性饮水型氟中毒涉及5个区县的275个村,其中274个已经完成降氟改水工程。

2017年对病区村全部在读8~12岁学生进行氟斑牙检查,共检查5586人,正常5057人,可疑124人。

极轻度、轻度、中度、重度分别为121、191、
84、9人,儿童氟斑牙检出率7.25%。

四、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

2017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17%,产后访视率96.04%。

与上年比较,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有所提高。

2017年住院分娩率为100%,与去年持平(见表27)。

2017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6.51%,比上年降低0.04个百分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60%,比上年提高0.49个百分点(见表27)。

表27 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产后访视率(%)95.3196.040.73
住院分娩率(%)1001000市100 100 0
县100 100 0
三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6.5596.51-0.0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5.1195.600.49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017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65‰,婴儿死亡率2.22‰。

与上年相比,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见表28)。

(三)孕产妇死亡率
2017年,孕产妇死亡率为6.57/10万。

与上年相比,孕产妇死亡率下降6.35/10万。

孕产妇主要死因构成:内科合并症占33.33%、羊水栓塞占16.67%、妊娠高血压疾病占16.67%、产科出血占16.67%、其他原因占16.67%(见表28)。

表28 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12.92 6.57-6.3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37 2.65-0.72
婴儿死亡率(‰) 2.49 2.22-0.27
新生儿死亡率(‰) 1.72 1.46-0.26
五、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有十个县区疾控机构参与食品污染物风险监测的检测任务,全年共采集监测样品2195份,样品监测项目合格率90.0%(1975/2195);在42个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监测点,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试点工作。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6792个,从业人员57773人。

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11148户次,依法查处案件
271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406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1794人。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600次。

全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72个,从业人员892人。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90户次。

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21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66个,从业人员611人。

消毒产品监督检查216户次,抽检82件,合格率为100%。

依法查处案件9件。

2017年,全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11个,从业人员135人。

监督检查63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1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被监督学校844所,监督检查1080户次,查处案件20件。

(六)放射诊疗卫生监督
2017年,全市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381个,依法查处案件59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2017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 229件。

行政处罚无证行医93件。

依法对血液安全作出行政处罚 1件。

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行政处罚 236件。

(八)计划生育
2017年,全市计划生育被监督单位59个,计划生育监督检查87户次,依法查处案件3件。

简要说明及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一、简要说明
本公报主要介绍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医疗服务、疾病控制、妇幼卫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等情况,“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和两部分的指标系全数调查,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其余部分的指标来源于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直属单位。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相关指标包含济南辖区除部队医院外的所有医疗机构,含部属、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相关指标中时点数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取数时间为2018年3月7日12点(非最终更新数据,可能会有变化)。

本报告数据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进行统计,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口径是指从卫生、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医学在职培训等工作的单位。

二、主要指标解释
医疗卫生机构: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
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健康教育所(站)及其他卫生机构等。

村卫生室数计入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中(不再单独统计)。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和护理院,不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和疗养院。

公立医院:包括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

民营医院:指除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以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站 )、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 ( 医务室 )、村卫生室。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医学科研机构、医学在职教育机构、卫生监督检验(监测、检测)机构、医学考试中心、农村改水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

在岗职工数:指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在编和合同制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半年以上人
员(如护士、医师等),不包括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返聘和临聘本单位不足半年人员。

多点执业医师一律计入第一执业单位在岗职工数,不再计入第二、第三执业单位在岗职工数。

包括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 ( 士 )、检验技师、影像技师 ( 士 )、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 ( 药、护、技 ) 师 ( 士 ) 等卫生专业人员。

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 如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等 )。

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医师和护士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数统计,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和护士。

包括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及注册护士。

实有床位:指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的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

不包括产科新生儿床、接产室待产床、库存床、观察床、临时加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总诊疗人次数: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

诊疗人次数按挂号数统计,包括:①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②出诊人次数;③单项健康检查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④未挂号就诊、本单位职工就诊及外出诊疗不收取挂号费的,按实际诊疗人次统计。

患者一次就诊多次挂号,按实际诊疗次数进行统计,不包括根据医嘱进行的各项检查、治疗、处置工作量。

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

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
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

实有病床使用率 =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00%。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 =(诊疗人次数/医师人数)/251。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医师人数)/365。

婴儿死亡率 = 婴儿死亡数 / 活产数×1000‰。

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人数/活产数×10万。

一般用
1/10万表示。

《2017年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统计公报》编制人员
主审:马效恩
副主审:姜勇
审核:胡博、刘本祥、胡喆琼、韦在虎
编制:徐泺铠、陈晓冬、章俊、毛丽娜、郭涛、许冰心李莹莹、阮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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