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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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和组织纪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这将有助于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社区工作者包括通过招聘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
工作时间为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实行每日2次签到制度,必须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如因工作安排无法签到,需标明原因并报告社区书记。
社区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做到任务、分工、制度明确。
社区工作人员要服从社区书记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于社区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街道社区建设科对6个社区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社区工作人员请假需写出请假条并签字,由社区书记审批并签字,再由社区建设科和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请假期间必须
保持通信畅通,事后及时销假。
各社区对请销假情况、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必须备案存档。
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全勤、婚、产假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迟到和早退均有具体时间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
社区工作者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